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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牌照架新規定

2014牌照架新規定

車牌架新規定的實施比以前的規定更加的嚴格,處罰也更加的嚴重,那麼到底在那方面有所變化呢?與2011年的規定又有什麼不同你呢?車牌架到底怎樣掛才是正確的,才可以不違法,不受到懲罰。大家不妨來了解一下吧。

2014牌照架新規定

在2013年關於車牌照新規定出來了,這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政策,將機動車的車牌照的相關規定更加的完善了,與2011的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處罰增加了一倍,那麼2011的規定與2013年的規定有什麼不同呢?在哪些方面有變化呢?新的處罰規定又是什麼呢?根據相關的新規定與舊的進行了對比。

2011年車牌照規定,2011年公交管【2010】27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表明沒有按規定使用車牌固封裝置的不能上路。同時也對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進行了一些修訂,規定機動車可以使用的牌照架為固定式牌照架,但是內藏鎖式、外置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的除外,還有比較方便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並且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像那些可翻轉、可拆卸、印有廣告、帶卡通圖案、內側邊緣距數字字符邊緣≤5mm的車牌架均不能使用。因為間距小於5mm或者帶有卡通圖案的車牌架,容易遮擋號牌數字,而且還會影響或躲避監控設備攝錄。印有廣告的車牌架容易分散車後其他車輛司機或行人的注意力,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GA804—2008)的規定:

1.號牌固封裝置主要由固封底座、螺母、螺栓、固封扣蓋組成。固封扣蓋上一般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還有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需要和號牌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一致。

2.機動車號牌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懸掛,在指定位置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的安裝,不得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或者使用其他裝置安裝,不按照規定的屬於違法行為。

3.每幅機動車號牌應當配置8個新式的號牌固封裝置,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前後2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

若無法達到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的相關處罰是罰款200元並扣6分的,而根據剛發佈的最新版本交規,故意遮擋車牌的`車主可直接從駕駛證扣12分。

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除受車輛自身條件限制的,每個機動車的前後車牌必須安裝8個新式號牌固封,前後各安裝4個,不按規定安裝車牌固封的,將處以最高12分的重罰,從駕駛證扣除。

如果有車輛條件限制,比如前號牌安裝位置是懸空的,就只需安裝上面兩個固封的裝置。比如標緻307、雪佛蘭樂風等車型就屬於這種情況,車牌架是可以保留的,但是車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的字符邊緣應大於5毫米,也是不得使用可翻轉車牌架和可拆卸活動號牌架。

關於新的車牌照新規定,更加的完善了以前的制度,比以前的處罰更加的嚴重了,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為了我們駕駛安全和不受相關的處罰。

標籤: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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