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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飛機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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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飛機新規定

國家民航局於2014年8月7日發出《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其中明確,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乘機。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旅客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

在民航局的定義中提及,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於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旅客攜帶乘機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性質。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另外,在飛行過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則需要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

標籤: 乘坐 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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