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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九篇

貿易合同九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貿易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貿易合同九篇

貿易合同 篇1

  第一條合同範圍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合資經營中速船用主機廠。茲同合資經營條件尚未成熟,雙方將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並以此作為雙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條件如下:

1.1乙方將向甲方轉讓生產下列型號中速船用主機(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技術祕密及全部技術資料,其型號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機;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

1.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範圍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定義是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由三大部分組成:即乙方現用的一般技術資料,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上述資料方包括詳細的技術祕密。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規範(包括部裝、總裝、試車、交貨試驗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機的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規範;

c.合同產品中所使用的配套產品的外型尺寸、安裝尺寸和性能參數的樣本,

(2)產品設計圖紙:

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產品設計圖紙應包括:

a.合同產品的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裝圖、部件圖、系統圖、原理圖及全部零件的詳細圖紙);

b.合同產品的計算資料和計算書;

c.有關船級社發給的證書及交船級社驗證的圖紙、計算書及其他資料清單;

d.試驗書設計圖紙及其技術文件。

(3)生產技術資料:乙方提供的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包括合同產品全部工藝性指導文件及主要零件的詳細製造技術資料;對原材料和合同產品零部件在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後的質量檢驗要求,驗收手段,驗收步驟及驗收技術文件。

(4)資料的修改:若乙方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改進工藝過程,降低等需要對提供的資料進行修改時,應將修改的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甲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複製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複資料,可免於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註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為生產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需要,乙方在簽訂合同後30天內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為生產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乙方在鑑訂合同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1.3甲方將生產的產品向乙方返銷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每年_________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每年_________台。

1.4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期限為2年,2年後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二條轉讓技術祕密和技術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

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製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看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發現有失誤,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立即補齊遺失部分或更改錯誤部分。

2.3在合作生產期間,乙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證向甲方轉讓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條價格和支付方式

3.1為了支付轉讓2.1條款中所規定的12v一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費用,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費用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年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年起以後的_________年中按每年將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税收費用後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__%。

3.2合同簽署生效後三十(30)天內,甲方按照由銀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甲方確認的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乙方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予以第二次交付_______年總金額的_______%現金,即u.s.d(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乙方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4雙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現金,其餘_________%金額用甲方返銷產品補償。

3.5_____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6自_______年起及其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後支付。

3.7在合作生產期間鑑於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交付了轉讓技術祕密的部分費用,各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乙方將其剩餘部分的技術祕密費用可作提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五(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甲方確認向乙方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剩餘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通常時候予以協商。

  第四條合作生產的補償貿易

4.1為有利甲方的外匯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產12v—400ze,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返銷給乙方。

4.2上述訂單的總價必須保證不低於甲方每年向乙方反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補償能力擴大及乙方需求擴大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將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產品必須符合乙方的標準。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後立即試製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首批產品各一台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乙方要求甲方於_________年內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_________台。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五條保證

5.1乙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代身,其內容和甲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六條税費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税收,發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擔。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税費,發生在甲方以內的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商標

7.1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甲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甲方所生產的合同產品上。

7.2甲方製造的鉻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説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八條包裝

8.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8.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退色油漆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淨重、“切勿受潮”等字樣,並刷有下列嘜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裝箱單兩份,註明毛重、淨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和數量。

  第九條人力不可抗拒

9.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9.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14)天以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9.3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一至二十(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條仲裁

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0.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10.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0.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餘部分在仲裁期間仍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1周內本合同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書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見第十一條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據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書信往來一式兩份。

  第十二條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貿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76728

賣方:_____________

____國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

____國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天。信用證承兑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貿易合同 篇3

買方:xxx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x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

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大車牀 的設備採購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 車牀 設備,機型CW6163,價格 51.3萬 元/

台;包含與交貨有關的費用:含税、運輸費、包裝費、以及安裝、調試、檢驗費(含設備安裝驗收取證費)及培訓所需費用等伴隨服務的費用。

一、價款支付

1、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 95% 的即 48.73萬 元,作為

合同預付款。

2、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機構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額的 5 %即 2.57萬

元。

二、技術要求

1、能有效車4米長的軸端;

2、設備內的所有的零部件必須是最新的,不能使用舊部件;

三、安裝、調試、驗收

1、乙方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甲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2、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3、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乙方提供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説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設備、材料損壞、乙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4 、如果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乙方應按買方要求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對此甲方具有選擇權。

5、如果在合同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索賠。

四、伴隨服務

1、 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

(1)實施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調試和啟動指導,直至設備運作正常;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甲方人員進行培訓,直至全面掌握為止;

(6)設備出現故障,接通知後24小時內到現場之後在72小時內解除故障。

2、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無事先約定的,上述賣方應提供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3、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中。

五、保 證

1、乙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查過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2、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

3、質保期內乙方收到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及時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貿易合同 篇4

一、國際技術貿易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能力

技術能力是一種存量,它是歷史積累的結果。技術能力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形的技術能力,表現為創新主體技術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隱含的技術能力,表現為創新主體的成員所擁有的知識、技術技能以及組織經驗等。就國家而言,常常表現為一國人力資本存量的多寡;就企業而言,具體表現為企業員工所擁有的技術技能以及組織經驗。發展中國家通過國際技術貿易直接引進技術,能夠提高本國兩方面的技術能力,並最終影響到本國的技術創新能力。首先,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技術,無論引進的是成套生產設備等硬件,還是專利技術等軟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國的技術存量水平,從而也提高了該國有形的技術能力。其次,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技術也能提高發展中國家隱含的技術能力,因為技術的引進常常伴隨着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員工對新技術的學習、掌握的過程。

二、國際技術貿易與發展中國家的創新誘導反應機制

國際技術貿易並非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或經濟活動,在某種意義上説,它是一種融經濟、技術、科學文化、甚至政治為一體的複雜過程。譬如説,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屬於技術貿易的範疇)進入中國市場,它首先要從國家有關部門獲得市場準入的許可,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問題;它要尋找合作伙伴,考慮投資的成本收益問題,這是經濟方面的問題;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內在固有具有的企業文化、經營文化會影響到眾多的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這是文化方面的問題;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新穎有效的特許經營方式被眾多的國內廠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國的連鎖經營熱潮,這是很重要的一種制度性創新。因此,國際技術貿易的影響是很複雜的,不僅僅是簡單的技術引進而已,換句話説,國際技術貿易具有很強的“外部效應”。從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角度而言,國際技術貿易的外部效應主要表現在它改變創新主體的內在意識,並改善創新主體內外部的制度環境,從而使得發展國家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更加靈敏,最終改善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機制和創新能力。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能夠改變發展中國家創新意識缺乏的狀況。很多發展中國家表現出一種維持傳統和穩定為主調的社會意識結構,普遍缺乏創新意識。借用結構主義的觀點,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常常會陷入“累積因果關係”的惡性循環之中,也就是説技術創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滯發展。而這種惡性循環是內在力量所無法克服的,這時候需要一種外在的推動力量,使其能夠跳出這種惡性循環,而國際技術貿易可以看作是這樣一種外在的力量,這種力量首先改變的是創新意識方面的問題。正像上述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的例子一樣,技術的引進帶來了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新變化,先進的經營模式所具有的明顯優勢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終導致整個行業經營模式的創新。顯然,在這一過程當中,企業和個人都經歷了一次思維方式的轉變,從認識、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情況進行二次創新,這種普遍性的思維方式的轉變意味着一個國家創新意識的興起。這對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機制形成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因為只有具備創新意識的國家,政府才會對技術創新給予充分的重視,併為技術創新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和環境。

其次,國際技術貿易能夠改善創新主體內外部的制度環境,促使發展中國家創新誘導反應機制的靈敏化。從引進技術的企業來説,為了充分利用引進的技術常常需要在企業的組織管理方面做出較大轉變和創新,也就要改變企業內部的制度環境,比如説企業為了利用維護一套價值昂貴的生產線,需要新建立專門的技術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維修和改進,同時加強企業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制度,這些制度性的轉變和創新都有利於企業進一步的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在國家層次,政府為了保證技術引進的順利實施,需要建立專門的技術金融制度以確保技術引進的配套資金。而且在國際通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下,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技術貿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專利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否則,就難以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技術,即使能夠引進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為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將損害技術出讓方的利益。也就是説,國際技術貿易客觀上提出了對發展國家改善技術創新制度環境的要求,而這種要求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創新主體更好地對創新的市場需求做出正確的反應,最終有助於改善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機制,並提高其水平。

三、小結

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已經越來越充分地肯定了技術創新對“比較優勢”的積極意義,無論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就國際貿易的雙方而言,國際貿易對各自的技術創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響,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辨證地看,如果能就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的關係作一長期分析的話,兩者之間顯然不僅具有一種互動效應,同時具有一種長期增長效應。因為新增長理論、新貿易理論,加上對當今世界經濟的整體增長而言,不僅需要各國獨立的技術創新,同時為了節約稀缺的世界經濟資源,需要各國儘可能地分享這種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技術創新,而國際貿易正好能實現這種意圖。對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在處理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的關係問

題上,不僅需要做客觀的長期和短期經濟分析,同時也要充分地考慮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參考文獻:

[1]劉仁平.技術創新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研究[J].商業經濟與管理.20xx年6

[2]李平.論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的關係[J].世界經濟研究.20xx年5[摘要]國際技術貿易既是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也是國際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之一。眾多的實證分析表明,無論是以技術創新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還是國際貿易引致的技術創新,都是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關鍵詞]國際技術貿易創新發展中國家

貿易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6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實現共贏局面,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內容

甲乙雙方合作做有色金屬的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

第二條:合作方式

1、合作所需資金由甲方出資,甲方每次出資資金甲乙雙方都要簽出資協議。甲方出資的資金成本月息 2% ,每月5號前支付(最大限度爭取銀資費用用於支付當月費用)。

2、若無資金支付運作項目費用,需甲方增加出資的,需每月向甲方支付增加出資金額的2%作為甲方的資金成本。每月的利潤中應先支付甲方的資金成本;若無利潤,則運作中產生利潤時,先向甲方支付資金成本。

3、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運作該項目的整個環節。

4、甲方負責財務的監管,國內外資金的結算。

第三條:合作收益

甲乙雙方運作項目的淨利潤(即合作所得收入減去合作業務成本和資金費用),甲方取得淨利潤的70%,乙方取得淨利潤的30%。

合作收益每年分一次,年終分紅時,合作淨利潤的10%對甲乙按比例發放,剩餘的90%投入下一年資金運轉中。

第四條:甲方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第五條:乙方保證該項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雙方確保資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七條:每月操作:第一個月不得低於6單,從第二個月起每月不得低於8單,若達不到以上要求,乙方應分得的收入按比例發放。 (即乙方應得收入=該月淨利潤*30%*乙方完成的單數/乙方應完成的單數)。

第七條:銀行合作由甲方溝通

第九條:其他約定

若乙方在運作合作項目過程中,未合法經營、過失造成甲方資金受損的,則乙方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並且丙方對乙方造成的損失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資金受損的,則甲乙方共同承擔經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資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人)簽章:

1、 身份證號碼:

2、 身份證號碼:

3、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貿易合同 篇7

供方:紡織有限公司

需方:布業貿易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

產品品名

產品規格

顏色

數量(米)

單價(出廠含税價)

總價(元)

全棉嵌條坯布

(代號106#)

1. 經紗:J40s+100D有色絲

2. 緯紗:J40s

3. 經緯密度 158X102/英寸(下機)

4. 門幅:63英寸(下機)

坯布

50000米

11.50元/米

575000.00元

合計人民幣大寫: 伍拾柒萬伍仟元整(實際金額以實際數量計算)

一. 短溢量:+-10%以內可以接受

二. 質量要求:按客人確認樣,國標一等品生產,布面乾淨,控制小疵點,有色絲的顏色儘量靠近原樣.匹長120米,拼接率少於5%左右

三. 包裝要求:匹裝打包,3匹成一包

四. 交貨方式:需方驗收合格後由供方代辦託運,運費由需方承擔.

五. 特殊約定:無

六. 付款方式:預付定金100000.0 (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然後批款批貨,最後由需方在供方檢驗合格後付清餘款,然後發貨.供方同時開給需方增值税發票.

七. 交貨日期:定金到帳後35天以內交完.

八.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

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複印件有效).

需 方 供 方

單位名稱(章)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第一條技術名稱、資料

1.技術名稱、權屬:

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範圍及交付: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2)產品設計圖紙:

(3)生產技術資料:

(4)資料的修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複製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複資料,可免於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註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後30天需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________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第二條合作期限

1.以補償貿易進行使用生產期限為2年,2年後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三條轉讓技術祕密和技術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

乙方對提供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製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

3.在合作生產期間,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條價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費用期限如下: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起以後的2年中按每年淨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税收費用後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

2.合同簽署生效後(30)天內,乙方按照由________銀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乙方確認的_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條一份;

(3)甲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甲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總金額的____%現金,即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要求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雙方同意__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年付____%現金,其餘____%金額用乙方返銷產品補償。

5.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後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分)後支付。

7.在合作生產期間鑑於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祕密的部分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甲方將其剩餘部分的技術祕密費用可作為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乙方確認向甲方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剩餘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五條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1.為有利乙方的外匯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產主機返銷。

2.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於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補償能力擴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將以優惠價格同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產品必須符合標準。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產品

貿易合同 篇9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標籤: 九篇 合同 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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