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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

1、總則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我公司區域和活動範圍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區域和活動範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2.1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

2.2一次重傷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2.3重大機海損事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4重大交通事故;

2.5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3、應急分級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重傷及其以下事故、一般機海損事故、一般交通消防爆炸事故等,在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事故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司統一組織,必要時請求外部支援。

4、組織機構與職責

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安全質量監督部、工程管理部、設備管理部、總經理辦、綜合事務部、黨委工作部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監督部和總經理辦公室。電話:000、0000000。

4.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時下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搶救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4.3主要職責

4.3.1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發佈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命令;公司範圍內緊急調用救援設備、物資、人員;根據災害的變化,隨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做好穩定公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4.3.2搶險救援組:以事故單位為主,提供搶險設備;組織對傷員、財產的搶救;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排除險情。

4.3.3醫療搶救組: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協同事故單位指導對傷員的搶救,聯繫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

4.3.4對外聯絡組: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相關部室配合,負責對外求援,通報救援情況,傳達上級指示。

4.3.5事故調查組職責:按事故類別由系統主責部門和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配合上級部門,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4.3.6善後處理組:由事故單位負責,相關處室配合,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4.3.7各基層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5、應急報告及措施

5.1應急報告

5.1.1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領導小組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與此同時,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向外部求援。

5.1.2公司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緊急磋商,下達命令;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向上級報告,並接受指示。

5.2應急措施

5.2.1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首先組織自救,並優先救助事故人員,脱離危險區域;

5.2.2事故現場應切斷電源,隔離可燃物品,防止事態擴大;

5.2.3 疏通事故現場道路,保證救援人員和車輛設備通行;

5.2.4 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急救等各項工作;

5.2.5 做好事故處理後的生產恢復工作。

6、事故救援

6.1事故救援要迅速、及時、有序,調動公司的資源並藉助外部的力量,避免事故的擴大。

6.2接報後,公司、基層兩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要立即前往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

6.3搶險救援組、醫療搶救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要認真履行救援職責。

6.4按照救援指揮的命令,救援設備、車輛、物品及時到位,投入救援。

6.5傷員要立即送往指定醫院或就近醫院救治。

6.6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進一步請求社會援助。

6.7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通訊聯絡

7.1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聯絡

姓名部 門職 務電 話

公司總經理(組長)

公司黨委書記(副組長)

公司副總經理(副組長)

公司總工程師(副組長)

公司總經濟師(副組長)

公司公司工會主席(副組長)

安質監督部安質監督部經理(成員)

安質監督部安質監督部副經理

設備管理部設管部經理(成員)

工程管理部工管部經理(成員)

總經理辦總經理辦主任(成員)

綜合事務部綜事部部長(成員)

黨委工作部黨委工作部部長(成員)

7.2公司應急救援車、船聯絡

設備名稱設備牌號聯繫電話設備地點

轎 車公司機關

轎 車公司機關

麪包車公司機關

麪包車公司機關

拖 輪船舶分公司

拖 輪船舶分公司

拖 輪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7.3醫療救助中心聯絡

醫 院地 址聯繫電話備 注

綜合急救

血液聯繫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眼部等

燒傷、職業病等

胸、神經、腫瘤病

傳染病、肝病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骨科、顯微外科等

綜合類

綜合類

7.4上級有關部門聯絡

上級部門地 址聯繫電話備 注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處工傷事故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處工傷事故

市建委安全監督站工傷事故

市環境保護局污染事故

市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交通事故

市公安消防局火災爆炸事故

國家大連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事故

市氣象局氣象諮詢、收聽

上級安全保障部綜合事故

8、預案貫徹執行的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定期調整公示公司與社會相關資源的信息,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通訊暢通。

8.2裝備與支援保障:各類裝備定期修驗,確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8.3宣傳、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各類宣傳培訓,講解應急救援方法,每年組織一次公司級演練。

9、相關銜接關係

9.1安全質量監督部和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傳達緊急狀態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及落實情況。

9.2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工傷、環保、防火防爆範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

9.3設備管理部負責船機設備、交通範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船機、設備的調遣和及時到位等項工作。

9.4工程管理部負責工程安全方面範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工作。

9.5綜合事務部負責職業病、公共衞生(設備)範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醫療救護等項工作。

9.7總經理辦負責防颱防汛範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通訊聯絡等項工作。

9.8黨委工作部負責輿論導向和通訊報道工作。

10、管理措施和要求

10.1加強監督與檢查,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納入公司管理考核評比中。

10.2本預案將通過演練、事故後的評價、上級要求等定期組織修訂和完善。

10.3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變和控制能力。

11、附則

11.1,本預案自20××年3月15日起實施。AHGZ/000.07-25《生產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廢止。

11.2本預案由公司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解釋

某施工企業

20××年3月10日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維持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4 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本企業管理體系及行業特點,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綜合應急預案:規定本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原則、應急管理程序等內容。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根據本企業生產加工特點,為應對幾種安全事故類型。各專項事故預案詳見5.4各項應急救援預案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部位、設備設施、事件及災害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1.5 應急工作原則

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專業應急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xxxxx有限公司坐落於如東縣岔河鎮xxxxxx,廠區周邊為xxxx,單位地址為xxxxxxxx號,距鎮政府約x公里,佔地面積xxxm2,建築面積xxx m2,職工總數xxx人,是一家民營企業。單位生產車間xxxx m2,有xxxx等設備。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是xxxxx企業, 企業存在xxxxx、xxxx等特點,涉及到xxxx,xxxx等危險源.這些危險源藴含着一定的危險。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廠領導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2)成立事故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廠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廠長不能到位時,由生產副廠長代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廠長和設備副廠長擔任。成員由生產科、保衞科、設備科、技術科、材料科以及各車間負責人組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①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搶救預案。

②負責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緊急處理措施。

③負責調用本廠範圍內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

④負責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⑤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⑥負責做好穩定生產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⑦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 )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應急指揮辦公室是本企業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負責報告、信息報送、組織聯絡各職能部門及協調。

②負責與外界的渠道溝通、引導公眾輿論。

③聯繫地點及電話,廠辦公室: xxxxxxx

(3)搶險、搶修組(設備科)職責

①由設備科牽頭,各車間、科室配合組成。該組成員要對事故現場、地形、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時深入事故發生中心區域,關閉系統,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範圍的擴大。並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②聯繫地點及電話,設備科科長室

(4)消防治安組(保衞科)職責

①由保衞科牽頭各相關車間、科室配合組成。

②負責維持廠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3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是一級重點防火單位,天然氣是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生產運行中,一旦發生事故,衝脱卡套的天然氣管線對人身、設備都存在着嚴重的威脅,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5%~ 15%),後果更不堪設想。

為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加氣站的實際情況,本着“預防第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天然氣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源管理,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各佔工作人員均熟悉本預案,若發生事故能夠熟練應用,明確分工,迅速處理,降低損失、避免傷亡。

一、配電室控制系統發生災險情

除加強對電器原件的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可靠的電器原件,若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長關掉進電開關;

2、同時機電修值班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門衞人員或財務人員及時報警、報告有關領導,組織搶修;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線。

二、控制室控制系統火情

氣站內電器控制設施較多,尤其在夏季,電器連續使用温度高、發熱量大,因個別電器原件逐漸老化引起火災。應急措施;

1、值班班長實施滅火措施;

2、機電修人員迅速從配電室切斷電源;

3、關閉進氣閥,關閉程控盤全部閥門及氣瓶出氣閥;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帶;

5、財務人員報警、報告有關領導。

三、壓縮機運行中發生泄漏

無論卡套、安全閥等處一旦發生泄漏,應立即採取措施;

1、緊急停車,打開排污閥;

2、關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

3、卸壓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四、壓縮機運行中發生火情應採取措施

1、值班班長立即停機、斷電,打開排污閥,關閉進氣閥門;

2、機電修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加氣員關閉加氣機閥門,停止加氣,並協同滅火人員一同進入機房滅火;

4、財務人員報警並報告領導。

五、加氣機工作時發生火災應採取措施:

1、加氣工迅速關閉加氣機進氣閥,撥出接頭;

2、關閉加氣車氣瓶伐門。

3、採取滅火措施;

4、到配電室切斷加氣機電源;

5、疏散加氣機機周圍人員,設立警戒線。

6、財務人員,報警或彙報領導。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4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xx有限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狠抓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在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l作取得長足進步的基礎卜成立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專職安全監察員負責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實行公司一車間一班組三級安個管理體系。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及有關部門相關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生產經理擔任。

成員:

消防應急抬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下設六個專門上作組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隊長:保安隊長副隊長:保安隊副隊長成員:車間義務消防員,保安隊隊員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火火、搶救被困人員。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組長:安全管理員副組長:車間維安成員:各部門主管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流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餘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並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倉庫主任。副組長:車間助理成員:所有倉庫人員,車間助理人員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組長:總務主管成員:總務人員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後,保護現場。

(五)後勤保障組組長:工程部主管副組長:前台主管成員:工程部各水電工、前台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和預防為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靠科學、處置有力的原則。

第三條藥品安全事故,是指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的藥品質量事故、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故、重大製售假劣藥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藥品安全事故。具體包括:

(一)羣體性藥害事故或藥品不良反應事故;

(二)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傳染性疾病等情況緊急需求的藥品質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響範圍廣的重大製售假劣藥案件;

為及時、妥善處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等情況,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持正常的醫藥經濟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本預案使用與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導致人身損害的事件。

1.成立處置小組

2.在醫院領導指揮下,成立處置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醫教部部長、藥劑科主任、相關臨牀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同時,其他相關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開展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處理對於因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導致人身損害,根據處置小組的指令,及時召集相關臨牀專家會診,確定治療方案,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儘可能地減少、減輕藥品對人員、人體的傷害,藥劑科迅速開展控制,追回等祥光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確保將對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藥劑科迅猛收集、整理藥品信息、確定事件影響的範圍,確保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統一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3.調查事件發生過程和評估人身損害的相關性。處置小組應當在24小時內弄清事件發生的過程,包括髮生事件的科室、人數、性質、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及其他已掌握的情況。明確事件的性質,確定人身損害的原因和藥品的相關性。

4.損害處理事件

(1).假劣藥品導致人身損害

及時召回院內所有該種藥品,封存,報上級部門備查;查看該種藥品配送流程,檢查該種藥品的質檢報告,配送公司的資質,如果質檢報告和資質均符合要求,損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負責。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藥劑科核查負責人,損害事件由負責人負責。

(2.)調劑錯誤導致人身損害

及時追回患者手中的藥品,換給正確的藥品。調查分析調劑錯誤的原因,明確責任人,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5.損害事件後的整改,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後,處置小組要及時向院長提交處理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處理經過、有關對策、處理結果、影響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等。藥劑科藥根據損害事件的發生經過進行評估總結,及時修訂相關制度,加強環節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四)引起新聞媒體關注,涉及藥品監管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藥品安全事故分為三級。

三級:一般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在市內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已經發生導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藥品安全事故。

二級:較大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影響擴大,蔓延勢頭升級,危害程度增加,藥品不良反應事故出現頻繁等,已造成一人重傷、五人以上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

一級: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市多區域、高頻率發生,來勢兇猛,危害程度激增,已發生多起藥品羣體性傷害事件或大面積中毒事件等,已經發生致人嚴重殘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傷、十人輕傷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成立以分管副院長為總指揮,醫院辦公室主任、醫教部主任為副總指揮,感染科主任、藥劑科主任、各臨牀科室主任等部門為成員的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全醫院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等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藥劑科,負責處置藥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協調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藥劑科:組織、協調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預案;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監督抽驗;深入現場,及時調查、收集藥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資料,並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態蔓延。

(二)醫院辦公室:負責調查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具體情況;負責協調食品藥品監管、衞生、工商等部門行政調查工作。

(三醫教部:負責制定受傷人員醫療救護方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和救護臨牀科室;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轉移。

(四)臨牀科室:負責調查使用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所出現的一切情況。負責救護受傷人員。

第三章信息處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由醫院行政監督、臨術醫療技術監督、社會監督共同組成的舉報投訴和信息報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報告及時,準確無誤。

第八條在獲悉有關藥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九條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發展過程,應急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地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危險、擬採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分析等;

階段報告,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處置進程,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等;

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探討,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應對建議。

第十條通過監督檢驗、舉報投訴、媒體披露等渠道發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一)藥品稽查過程中發現的可能或已經造成人體傷害的假劣藥案件;

(二)羣體性藥害事故或藥品不良反應事故;

(三)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登載的可能或已經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涉藥信息;

(四)其他途徑獲得的可能或已經產生重要影響的重要涉藥信息或線索。第十一條指揮部辦公室在日常工作中,應對本預案第十條的信息進行監測、分析與評估。

第十二條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信息或報告後,應對下列事項立即進行彙總、分析,並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變化趨勢,及時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理意見。

(一)藥品安全事故的類型、性質、等級;

(二)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強度、涉及範圍及發展趨勢;

(三)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條指揮部各成員及所有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混亂。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針對三個級別的藥品安全事故,設三套應急預案。分別為第一套預案、第二套預案、第三套預案。

(一)第一套預案,處於一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減低損失率,減少死亡率,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後,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應立即帶隊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藥品安全事故的處理,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3、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應急工作彙報為每2小時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由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彙總後當日上報醫院主要領導。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4、所有工作人員服從統一調度,休假人員立即返回工作崗位,開通所有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5、加強應急值班制度。指揮部辦公室應安排雙人雙電話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中必須有一名科主任帶班。

6、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與有關部門聯繫,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問題。

7、車輛統一調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統一調度。

8、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向媒體及時發佈藥品安全事故的動態,及時化解苗頭性問題,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應對措施。

(二)第二套預案,處於二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控制藥品安全事故擴散。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現場的處置情況向指揮部彙報。必要時,應聯合公安、衞生、工商等部門趕赴現場。

3、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實行專報制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中必須由一名科主任帶班。每天一次向醫院主要領導報告藥品安全事故的動態。

4、保障聯繫暢通。所有工作人員確保隨時相聯繫,隨叫隨到。未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5、加強協作與監管。指揮部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密切聯繫,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藥品安全事故。

6、及時同有關新聞媒體聯繫,通報有關情況,穩定人心。

7、其他應對措施。

(三)第三套預案,處於三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及時發現隱患,迅速排查險情。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現場的處置情況向領導小組彙報。

3、啟動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守,確保信息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4、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指揮部辦公室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聯繫,通報信息、協調工作。

5、加強藥品安全的監控。加強對藥品市場的巡查和監督,及時收集、整理藥品監管信息,密切關注、分析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6、引導輿論。聯繫新聞媒體,發佈有關事故的信息,已經採取的應對措施。在啟動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藥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後,應在2小時以內上報縣政府。經批准,醫院辦公室以適當方式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

第十六條在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或怠於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予以責任追究。對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本預案由藥劑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7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有關標準,結合礦井當前實際情況和各部門應急職能與分工,由礦長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室、隊組相關人員對xxxx年..月份組織修訂的《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號:xxxxxx)內容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性文件及預案編制依據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2、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採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閲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

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並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根據需要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採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瞭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性文件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d)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對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極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應急預案是否與政府、企業不同層級、救援隊伍、周邊單位與社區應急預案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後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1、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2、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文件規定,對《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x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

為提高我礦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水平,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並提出修訂建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5)《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1.1評估內容: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2評估內容:梳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1.3評估內容:梳理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4評估內容:梳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2.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應急處置關鍵崗位職責劃分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

2.2評估內容:抽樣訪談,瞭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本級、基層單位辦公室、生產、安全及其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責的意見建議。

評估結果:聽取、記錄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後會議研討。

2.3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和抽樣訪談的情況,結合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就重要職能進行推演論證,評估值班值守、調度指揮、應急協調、信息上報、奧論溝通,善後恢復的職責劃分是否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是否匹配。

評估結果:職責劃分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匹配。

3.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報告,對照生產運行和工藝設備方面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類型及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評估結果: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重點基層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查看驗證。

3.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代表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事故風險辨識是否準確,類型是否合理、等級確定是否科學、防範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並結合風險情況提出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結果:事故風險辨識準確、類型合理、等級確定科學、防範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應急資源充足。

4.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對照應急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狀況。

評估結果: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配備齊全、充足。

4.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物資儲備庫、重點場所,查看驗證應急資源的實際儲備、管理、維護情況,推演驗證應急資源運輸的路程路線及時長。

評估結果:應急資源實際儲備充足,由專人管理並定期維護,應急資源運輸路線規劃合理。

4.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結合風險評估得出的應急資源需求,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否滿足實際需求。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5.1評估內容:查閲上下級單位、有關政府部門、救援隊伍及周邊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梳理分析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銜接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經梳理分析,應急預案中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銜接緊密。

5.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周邊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中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緊密。

6.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梳理歸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得出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確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預案編制符合規範要求,內容切合本礦實際,適用性強。

7.1評估內容:查閲其他有可能影響應急預案適用性因素的文件資料,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7.2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採取人員訪談、現場審核、推演論證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確認有關問題。

評估結果:預案編制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1、該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有關規定的各項要素,內容完整。

2、該預案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4、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8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係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佈,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徵兆或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繫方式;

(8)相關的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羣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範、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9

一、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黑龍江省博石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範圍內各分公司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可能發生的類型、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一)根據我公司的施工特點,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有以下幾方面:

火災事故,土方坍塌事故,觸電事故,地下管線破壞事故,地下化學危險品及爆炸物,食物中毒事故,CO中毒事故,

(二)事故可能發生在施工現場的如下地點:土方坍塌事故、地下管線破壞事故、地下化學危險品及爆炸物等易發生在基礎施工;食物中毒、CO中毒等事故易發生在生活區;火災事故、觸電事故易發生在生產區及生活區。

(三)事故影響範圍、影響人羣及後果嚴重程度:上述緊急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火災、管線等發生事故時會給周圍社區點來巨大危害,影響人羣較多,範圍較廣,後溝影響嚴重,必須嚴格加以控制。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

為保證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到應急救援行動,總公司成立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在保衞處,楊繼光擔任主任。

(一)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總指揮:趙森(項目經理)

副指揮:周純民(技術負責人)

成員:焦大輝(安全員),王洪偉(質檢員),閆化斌(施工班、組長)

(二)主要職責分工:

為保證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夠各負其責,井然有序的投入到應急救援當中,對領導機構成員進行如下分工:

項目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焦大輝

組員:王洪偉、閆化斌

職責:負責積極事故搶險期間的通訊聯繫工作,緊急搶救,消防搶險,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應急責任制:

事故應急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公司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加強協作,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原則,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事故地點,分級分類分別啟動預案,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實施應急救援;

四、事故報告的程序。

(一)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急指揮人員必須立即撥打應急辦公室電話報警,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如下: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事故類型、傷亡情況、事故發展趨勢、現場人員分佈、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採取的應急搶救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等事宜,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電話聯繫方式。

2、公司辦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辦公室主任應立即轉報應急總指揮,並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組各成員,並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3、應急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警,如需報警,由總指揮指派人員進行報警。

4、事故單位應在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報告上報調查組。

(二)保護措施程序

1、事故現場保護: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點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因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1)顯示事故現場和受哈着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楚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築物的傷痕、火災爆炸引起的損害,受害者的受傷部位等,要及時拍照。

3)事故發生現場全貌。

4)現場的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片、致害物的位置等。

5)所有物間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6)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採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2、人員及周圍社區保護: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危及到周圍社區的危險時,必須採取措施對周圍羣眾和重要財物進行疏散,對重要設施進行保護。事故應急總指揮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指派專人負責周圍羣中的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要對周圍人羣進行核實,保證所有人員都能及時撤離危險場所,同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通告、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周圍有學校、幼兒園、殘疾人等,要制定特殊的疏散方式,確保弱勢羣體的安全。設置臨時避難場所或接受中心,供疏散人羣暫時避難、休息。對可能受災的重要財物,要採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及時疏散財物,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採取的行動和措施。

(一)火災事故

1、當險情發生時,第一發現人立刻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工作,同時撥打應急領導小組人員電話,使各人員儘快投入搶救工作,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現場指揮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撥打緊急救援電話,如果發生重大險情,須馬上通知公司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同時電話通知上級安全主管機構,進行現場的緊急救援,以保證事態得到有效的遏止。

2、通訊組成員接到報警後,必須立即通知其他部門組織救援,並及時切斷事故現場電源,接通應急照明燈具。一方面要將事故現場的情況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指揮,以便指揮決策;另一方面要視災情向當地的緊急救援機構報警,並做好接警的各項工作。

3、保衞組人員立即承擔對事故現場的周圍做好安全防護的保衞工作,疏散引導的責任,要首先對人員進行疏散,把需要疏散的人員立即疏散到事故現場以外的安全地帶,要做到不丟下一人,確保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另外,還要組織對財物進行疏散,首先對貴重財物、資料、材料、設備進行快速疏散到安全地帶,以確保財物損失在最低限度。

4、救護組人員在接到報警命令之後,必須立即趕赴到事故現場,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處於危險中的人員進行救護,在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

5、義務消防組人員接到火警命令後,必須立即趕到火災現場,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和消防工具進行滅火,在滅火過程中要注意採取正確方法,快速、徹底將火撲滅。

(二)土方坍塌事故

1、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要立即就近組織現場人員實施緊急救援,同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險情。

2、指揮人員接到報警後,要立即組織搶險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3、救援組成員接到報警後,立即帶上救援工具,進行搶險,在進行挖掘時,當接近被埋者後,要採取保護措施,注意不要傷到出險人員,加重險情。

4、保衞組成員接到報警後,立即擔負起疏散任務,將現場無關人員疏散到事故場區外,同時監察險情的發展狀況,防止發生二次坍塌事故。

5、通訊組接到報警後,立即到現場查看險情,並撥打110急救中心電話,做好接警工作,同時將事故情況向指揮人員彙報,以便指揮人員進行決策,並切斷附近的危險電源。

(三)觸電事故

1、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人立即切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試圖關上設備、用具的開關,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用不導電物體如干燥的木棍、竹棒等物使傷員儘快脱離電源,或是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防止自身觸電而影響搶救工作的進行。如果觸電者靠近高壓電,要保持在50米以外,不要盲目施救,應儘快打電話通知供電部門和醫院。

2、在剝離電源的同時,進行呼救,如果現場除救護者之外,還有第二人在場,則還應立即進行以下工作:

(1)提供急救用的工具和設備。

(2)勸退現場閒雜人員。

(3)保證現場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空氣流通。(

4)向領導彙報,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告訴院方人員傷者觸電的時間有多久。

3、當傷員脱離電源後,解開妨礙觸電者呼吸的緊身衣服,檢查觸電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的粘液,檢查傷員全身情況,特別是呼吸和心跳,發現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就地搶救。

(1)輕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傷員就地平卧,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鬆衣釦,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

(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則應在人工呼吸的同時施行胸外心臟按壓,以建立呼吸和循環,恢復全身器官的氧供應。現場搶救最好能兩人分別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按壓,以1:5的比例進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臟按壓5次。如現場搶救僅有1人,用15:2的比例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臟按壓15次,再口對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進行,搶救一定要堅持到底。

(5)處理電擊傷時,應注意有無其他損傷。如觸電後彈離電源或自高空跌下,常併發顱腦外傷、血氣胸、內臟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傷、灼傷均需同時處理。

(6)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並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4、成員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小組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工作。打110急救電話,通訊組人員要做好接警工作。時,維護電工對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進行檢查,避免在實施搶救時,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四)地下管線破損事故

1、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人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同時組織人員疏散現場人員。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接到報警後立即撥打工程救險中心電話,報告險情,同時,組織疏散組人員進行事故現場疏散,如果發生重大險情,要擴大疏散範圍,設置隔離區。

3、通訊組要做好接警工作,同時向工程救險人員通報險情的地點及事故現場的確切情況,以便進行搶修。

4、指派現場電工立即切斷電源,防止因設備運轉產生火花,發生爆炸事故。

5、事故現場有疏散組看護,禁止吸煙、明火或撥打手機,防止發生爆炸事故,引起重災。

6、工程搶救人員到達現場消除險情後,方可撤除警報。

(五)地下化學危險品、不明物及爆炸物

1、第一發現者,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疏散,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等待處理,嚴禁對危險品亂動,以免發生事故。

2、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後,到現場查看,確定屬實後,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報告險情,等待處理。

3、保衞組成員接到報警後,立即擔負起疏散責任,設立警戒區,將現場圍觀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帶,直到消除危險隱患。通訊組成員做好接警工作,保證110人員能順利及時到達現場進行危險品處理。

(六)、食物中毒預案

1、當發現有噁心、嘔吐、腹瀉、發燒及身體出現各種不良徵兆時,要立即嚮應急救援小組報告,應急小組人員接到報告後中,立即到現場瞭解情況,詢查飲食情況,看是否為食物中毒,並決定處理意見。

2、如為食物中毒情況,立拔打110急救電話,説明人員病情,地點等詳細情況,同時作好接警工作。

3、120人員到達後,立即配合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救護。

(七)、CO中毒預案

1、當發現室內有煤氣味、有人出現昏厥、噁心、嘔吐等情況時,要立即打開窗户進行通風,疏散室內其他人員,同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救護組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出事地點,對中毒人員進行搶救,首先讓清醒人員葡萄着出門,對已中毒人員立即用單架抬出室內,放到通風良好温暖場所,將病人平放,並將頸部墊高,對已嚴重昏厥人員要立即採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3、通信組人員立即拔打120急救電話,詳細説明情況,並做好接警工作。

4、120急救人員到達後,配合醫護人員處理中毒人員。

六、事故應急救援資源信息

1、各分公司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應當配備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經費應當納入財務專用經費管理,專款專用。

2、事故發生後,為保證各部門的統一指揮和方便各應急部門的相互聯繫,現場會議時立即設為事故臨時指揮部,,並將應急電話、對講機等應急通信設備以到指揮部內,以便進行統一的通信聯絡。各施工現場要配備擔架、氧氣袋、聽診器、剪刀、藥布、藥棉等應急急救器材,放於現場的醫療室內,備有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防毒口罩、勞保手套、絕緣膠鞋、手電筒等應急期用品防災應急庫房內,防火器具、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在以發生火災隱患的生活區、木工作業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等區域的明顯位置,同時公司備有用於應急救援的車輛,以便隨時用於救援行動。

3、各大醫院設24小時值班電話,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及時迅速聯繫就近醫療機構給予專業幫助。

4、施工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立即察看險情投入救援工作,同時,應急指揮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判斷事故級別,負責指揮通訊組成員撥打相應的應急報警電話,啟動行營的應急預案。

5、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繫方式: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報警服務:110

公司主要領導電話:18510602707

七、保障應急預案貫徹執行的措施。

1、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應隨時做好應急準備,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事故發生時,保證能夠立即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2、用於應急救援的裝備、物資、藥品、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物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應急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施工現場應配備應急照明燈的應急設施,及應急動力電源,以便在夜間或光線較弱的環境中能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3、公司及施工現場的各項應急器材、設備、設施要配備現場平面佈置圖、存放位置圖及相關的使用説明書等,由搶救組組長保存,在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將之發放到應急救援隊的各組長手中,以便應急時能夠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進行救援工作。

4、公司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崗位責任制、值班制度、培訓制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應急演練制度、事故報告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等各項保障制度。

5、救援組織,救援指揮部成員及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便於領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並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實施現場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積極協調公用實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1、當事故發生時,由現場應急指揮判斷災害情況,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啟動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的應急救援應急預案;發生特重大傷亡事故時,由項目應急指揮統治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向政府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組報警,啟動政府部門的相應應急預案。

九、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應急預案的編制:公司要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由經理擔任組長,負責制定編制計劃,組織是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經驗、查找相關資料、系統分析等方法經過討論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情況,進行危險評價,並結合公司現有人力、物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由編制小組對預案重新進行討論其實用性和可行性、經修訂後,由經理簽發予以實施。

2、應急預案的管理:應急預案根據每年的運用實際情況、並結合應急演練情況,進行適時修訂,保證其能夠有效地應用於事故救援工作。每年由公司經理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應急預案小組成員根據實際應用中的缺陷、相關文件的要求等、提出整改措施,經討論可行性後,編入預案中,來完善原有預案的不足。每年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工作,來提高應急隊伍實戰技能和隊員的綜合素質,同時通過演練,查找預案中的不足,從而對預案加以完善。

3、相關要求:每年年初對應就救援隊伍成員進行應急培訓,保證各應急成員具有足夠的應急救援知識和能力,提高搶險效率。每年按預定的計劃,實施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救援隊伍的實踐能力,通過演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對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程序向現場的應急人員進行交底,明確其職責,並根據預案的修訂及時對預案的宣傳材料進行更新,是預案能夠保持發揮最佳效能。對應急器材、設施、物資、通訊設備要定期進行檢修和保養,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範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範”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範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衞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衞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後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衞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後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衞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衞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後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後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於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後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發佈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繫電話、報告人;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佈,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衞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後,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1

一、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大,提高救援效率,特制定本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達州項目部溺水事故的應急救援。

三、應急預案體系

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10個專項應急預案(《高空墜落應急預案》、《腳手架坍塌事故應急預案》、《高温中暑應急預案》、《模版坍塌應急預案》、《土方坍塌專項應急預案》、《施工現場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溺水事故應急預案》、《觸電事故應急預案》、《火災應急預案》、《中毒應急預案》)組成,預案中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三、應急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緊急處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建立項目部、施工分部應急救援體系,做到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確保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能夠迅速、快捷、有效的啟動應急系統。

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㈠、應急組織體系: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對本標段高空墜落事故工作的人員、機械、車輛、物資進行指揮、調度,做到分工明確、紀律嚴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如下:

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朱奕儒

副組長:夏東、李橋

組員:賀正才、田鈺濤、唐梟歡、羅霜、郭正豪、白德根、王軒沅、秦曉東、曹冰城

組長:項目經理朱奕儒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副組長由項目安全負責人夏東,總工李橋、現場負責人賀正才擔任,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組長不在或授權時,副組長按序行使組長的權力。成員由項目部各部(室)人員組成。

2、副組長職責

⑴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等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援助,並接受其領導,落實指令。

⑵審定並簽發本項目應急預案。

⑶下達預警和預警解除令。

⑷下達本項目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

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統一協調應急資源。

⑹檢查督促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⑺負責對外聯絡,向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⑻負責檢查監督應急準備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教育及應急預案的演練、操練和講解活動。審批並落實項目應急準備及救援資金。

四、預防與預警

1、預防:施工現場交通安全預防措施及疏導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其他繞行路線交通壓力,道路不能進行全幅斷交施工,所以採用半幅斷交施工方案,既維持原交通路線不變,利用分隔帶變雙幅雙向通行為單幅雙向通行。安全圍護和交通疏導措施:施工區間採用封閉式施工方法,既用警示防撞水馬和防撞桶將施工區間圍擋,水馬兩側粘貼反光警示膜,圍擋頂部每間隔50m懸掛24V警示紅燈,兩側放置警示爆閃燈及安全警示標誌牌,施工區間兩側24小時專人維護、疏導,保持圍檔和安全警示標誌的整齊和完好。道路兩側有行人車輛通行的路口,採用活動圍擋,並安排專職人員24小時看守,保證行人及車輛的通行安全。半幅通行車道道路中間用用警示防撞水馬和警示路錐將之分開,兩側車輛各行其道,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在各個相關路口分別設置車輛繞行標誌牌,施工路段兩端200米範圍內分別設置施工温馨提示牌、限速警示標誌牌、安全警示標誌牌、減速慢行告知牌等。同時與市交警支隊取得聯繫,施工單位與之配合,共同進行交通管控與疏導,確保施工期間交通安全。如遇重大活動及現場交通路段由於車流量大半幅通行不滿足通行能力要求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時,立即啟動交通堵塞應急預案,保證施工段落交通暢通。

1、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⑴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⑵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⑶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⑷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規定。

⑹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⑺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分級保護。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氣元件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各類開關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所有配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合格產品。

⑻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⑼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⑽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TN-S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⑾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⑿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⒀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多台用電設備,每台設備應有各自開關箱,以保證安全。

⒁配電箱及箱內不得放置建築材料和雜物。

⒂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⒃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距不得超過3米。

⒄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⒅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2、物體打擊事故預防措施

⑴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克服麻痺思想,人人有責消除物體打擊傷害事故,牢固樹立“三不傷害”和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

⑵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得嬉鬧、開玩笑,以免影響注意力。

⑶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或作業場所,應按規定着裝,不得穿高跟鞋、涼鞋、拖鞋、背心、短褲,不允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

⑷安全防護措施要齊全得力,安全注意事項要有針對性,現場監護人要堅守崗位。

⑸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誌及必要的圍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⑹使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知設備特性,掌握操作要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⑺多人作業時,必須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車輛機械傷害事故預防措施

⑴加強機駕人員安全教育,定期對機駕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並考核。

⑵加強機駕人員機械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操作人員操作水平,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機械事故發生。

⑶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駕駛。

⑷加強班前檢查制度,車輛使用前必須對轉向、制動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病機、病車”施工上路。

⑸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車輛倒行時,注意觀察機械輪邊距,以防側翻、後翻等機械事故發生。

⑹加強安全考核與淘汰制度,激勵操作手提高自身意識及操作駕駛技能。

⑺對機械車輛要定期保養、維修,保持良好運行狀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和調試,消除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

㈡、預警

⑴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作業人員進行預警培訓。

⑵發現不符合施工規範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險情;或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電器漏電觸電事故、機械車輛傷害事故、火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等情況按信息報告與通知程序進行彙報。

㈢、信息報告與通知程序

發現上述險情後,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應迅速採取措施,撤離人員、確定可能波及範圍並設置警戒,同時報告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並根據現場情況向上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彙報和求得援助。如在非工作狀態發現險情,發現者應迅速直接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從外部獲取的有關周邊險情後,獲取人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確認信息屬實後,及時通過廣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體作業人員,並組織相應的預警行動。在接到事故救援電話後,詢問事故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向安全副經理和事故救援小組彙報,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後應在1小時內按程序上報,要將事故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向高監辦、指揮部進行報告,並在事故救援結束後,將事故詳情進行及時詳細彙報。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同時按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上報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織,報告內容包括髮生事故單位、時間、地點、傷亡人員情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五、應急響應

㈠、響應分級

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能力時,要及時上報,進行擴大應急。凡上一級應急救援響應啟動的同時,下一級應急救援響應也要啟動。

㈡、響應程序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報告或撥打項目24小時值班電話,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事故簡要信息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本預案適用範圍進行判定,如符合則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各副組長及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組長,通知各施工分部組織救援力量到達事故現場。同時向公司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組長應立即通知本小組各成員,各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攜帶相關應急物資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按各自職責分工及相關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應到達現場指揮,協助、協調、指導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及各方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安全疏散、現場救護、現場警戒等工作,並及時向高監辦、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公司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應急救援最新動態,並向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傳達其相關指令,統一協調應急資源。

㈢、應急結束

1、應急解除判別指標

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處置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標準;

⑵危害已經消除,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⑶現場搶救活動(包括搜救、險情及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地。

2、應急結束程序

⑴應急結束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即安全部在24小時內按照公司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編制事故簡況報告並填報相關事故報表,經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後上報。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調查、善後組織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⑵安全部應配合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置,並在30日內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及有關資料上報總監辦、指揮部、公司。

⑶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⑷向事故處理小組移交資料內容包括: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物證、人證材料;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等。

六、後期處理

1、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後,善後安置組應按照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部署,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及早消除事故影響,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努力消除事故帶來的各方面影響。

2、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還須組織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詳細總結分析,對本項目的救援力量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並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七、保障措施

㈠、通信與信息保障

項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成員必須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設備、工具正常,並24小時暢通。各應急救援機構人員以及當地醫院、救援機構。

㈡、應急隊伍保障

本項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項目主要領導組成,指揮中心辦公室為項目安全部,下設5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由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現場人員組成,各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㈢、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項目安全部應按照本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物資,建立責任人清單,明確貯存地點,並定期檢查,保持狀態完好。主要應急物資包括:

1、救護人員的裝備:安全帽、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防毒、防塵面具,雨衣、雨鞋等;

2、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桶、鐵鍬等;

3、通訊器材:移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

4、其它物資:救生網、擔架、手電筒、編織袋、工字鋼、探照燈、喊話喇叭等。

㈣、醫療保障

由於本項目所處省道出海路撫寧縣杜莊鎮附近,距離秦皇島市撫寧縣柳江醫院較近,因此安全保衞部與相關醫療機構保持聯繫,確保傷者能得到有效救治,現場救護組應清楚瞭解醫院地址及最便捷路線、聯繫電話等。

八、培訓與演練

㈠、培訓

1、項目安全部應制定相關培訓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

2、項目開工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針對應急預案對項目各應急組織成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預案予以公佈。

3、項目安全部應半年組織一次全體人員應急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⑴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⑵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隱患,異常情況的鑑別及上報、報警(包括上下級聯繫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⑶事故的應急處理,緊急情況下各類人員的防範措施,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

⑷現場自救與互救知識,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㈡、演練

⑴在項目開工後,項目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結合本項目特點按工程內容分別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至少組織一次並根據工程進展不定期舉行,當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

⑵應急救援演練前,安全部應做好詳細的策劃工作並編制具體演練方案,針對演練的目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組織方式、情景模擬及需注意的安全事項等提前進行安排和要求,演練結束後應對演練效果及時進行總結,並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存在問題予以修訂完善,保存相關記錄、影像資料。

九、周邊可用資源及聯繫方式

序號周邊資源聯繫方式用途備註
1匪警110治安事件報警救援
2火警119火災事故
3醫療120人員傷亡急救和救援
4道路事故122道路事故報警
5氣象121氣象信息
6查號台114電話號碼查詢

十、項目部所有人員聯繫方式

達州片區高速公路專項養護工程項目經理部人員花名冊
姓名職務電話備註
朱奕儒項目常務副經理13688044317
夏東項目副經理安全科長15198224789
李橋項目總工18708108050
賀正才工程科長15528802113
唐梟歡工程資料15281143286
田玉濤達萬工區長18582316850
羅霜安全內外業18113007551
白德根綜合辦後勤13808048749
王軒沅工程現場13688260964
郭正豪安全現場15883595496
陳榮實驗室15282297575
秦曉東工程現場18282730823
曹冰城工程現場15597027027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2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按照省、市、縣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堅持以電站為整體組織自救的原則,堅持電站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並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的原則。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電站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施救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由站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站分管領導擔任

成 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保衞部負責人、行政工作部負責人、工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實業總公司負責人、發電運行部負責人、水電修試公司負責人、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電站各部門、全站職工應急施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5)、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參加應急救援。

(6)、根據事故狀況,視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施救組、善後組和後勤保障組,並有效領導其開展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電站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並根據現場實際迅速採取措施,封閉並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站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視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電站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救援。

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電站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把事故簡要情況快速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管理機關。必要時請求當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救援。

4、緊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

5、生產事故處理的安全措施按照電站制定的《設備運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6、所有參加事故救援人員應按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服從指揮部指揮。

7、生產運行部、水電修試公司負責生產事故應急施救措施;保衞部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施救措施;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防汛應急預案措施;實業總公司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負責人員受傷事故急救措施,負責保障事故應急通訊暢通;電站生活後勤部門負責事故應急生活後勤保障工作;財務部負責事故救援所需資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安生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並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3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並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佈,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佈、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着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説明報專家會籤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5

為增強社區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搶救的快速放映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時地開展安全事故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社區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合於全鎮範圍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類型:

1、重大自然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災害。

二、成立北浦社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宗彥 北浦社區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定美 北浦社區副書記

陳 麗 北浦社區副主任

馬恩華 北浦社區副主任

組員: 李 莉 北浦社區委員

李 豔 北浦社區委員

張有豔 北浦社區委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轄區範圍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並督促各村(居)委會、各單位、企業認真參與實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不得越級上報,根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全體社區工作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玲擔任,何瑞同志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上報,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搶險措施

1、值班報告,社區實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轄區範圍內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並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門和社區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到場並立刻報告公安、消防、安監、衞生等部門。

2、緊急救援,確認轄區範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狀態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3、分工負責,合理處置,按照社區分開情況:工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各自分工情況迅速就位,實施救援。

4、保護現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全體參與搶險工作人員及現場羣眾都負有嚴格保護現場的責任和義務,因搶救傷員、疏導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誌等工作。

北浦社區綜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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