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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範圍

1.3.1適用區域範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於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於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築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温、低温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説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後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蔘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範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並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範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衞,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後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負責信息發佈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採購、調撥、儲存,並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協調社會關係,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託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於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佈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台、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佈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佈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台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後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採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後,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併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並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信息發佈、治安保衞、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後,項目部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儘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羣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准,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佈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後,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

6、信息發佈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佈事故信息,嚴禁誇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後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後,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儘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築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羣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動員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後,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瞭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准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藉故躲避,臨陣脱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温、低温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 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 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 風險描述

(一) 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樑工程建設,建築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築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衞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後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傷亡人員、善後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 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 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禦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 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佈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後,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後,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嚮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 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後,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 信息發佈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實、公開的原則發佈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佈事故信息。

七、 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後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後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見附錄二。

(二) 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幹,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

(四) 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並確定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 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 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 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脱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 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 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 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後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範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後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衞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衞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後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協調各單位做好後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鑑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序,權限範圍,屬於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使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保證能迅速作出響應,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加強對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了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7號令)、《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事故後實施應急救援的內容和要求。

1.3.1分類

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燒、泄漏、腐蝕、化學灼傷、自然環境傷害等。

1.3.2分級

按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二級:

(1)Ⅰ級應急

發生事故等級在公司所有力量不能處置時,請援外部救援力量,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和公司其他全體人員全力配合各級外部應急管理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Ⅱ級應急

發生事故等級在本站所有力量能夠處置時,由現場人員及時處置或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統一指揮,進行處置。

根據我公司的經營特點,事故主要為運輸途中的燃燒、泄漏、腐蝕、化學灼傷、自然環境傷害等。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公司應急救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及相關崗位應急措施等組成。

1.5應急工作的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發生事故時優先保護人的安全。作為崗位人員必須做到處事不亂,應按預案要求儘可能地採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擴大,應採取正常的逃生方法進行撤離,並迅速將險情上報,等待救援。

1.5.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單位應急指揮組負責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大,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風險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做好物質和技術儲備工作。

第二章事故風險描述

2.1單位概況

單位名稱: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地點:貴陽市陝西路37號6樓

註冊資金:100萬元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

主要負責人:郭林

公司現有員工5人,其中主要負責人1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業務員1人,財務人員2人。設有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負責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只經營危險化學品,不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公司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由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資質的廠家進行生產。

經營方式:貿易批發、不儲存。

經營流程: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均是按購銷合同,向危險化學品定點生產廠家購買危險化學品;由生產廠家聯繫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至指定地點,購貨方自提卸貨;因此,公司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裝卸、倉儲、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由生產廠家提供。

2.2事故風險種類

公司的經營模式是貿易經營,經營場所是聯繫業務和開票據的辦公場所,公司本身無任何危險源,公司經營過程中危險因素在運輸環節,由於公司和生產廠家簽訂了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由生產廠家聯繫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至指定地點,購貨方自提卸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由生產廠家提供。公司在應急體系的角色是協助運輸單位和生產企業在運輸過程中的事故應急管理,如實掌握所經營品種的物質特性,以便如實給客户提供應急救援方法和信息。

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燒、泄漏、腐蝕、化學灼傷、自然環境傷害等。公司經營的品種有:黃磷、赤磷、高錳酸鉀、磷酸。他們的物質物化性質及其危險危害特性以及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如下:

2.2.1黃磷

(1)理化性質

危規:GB4.2類42001。

黃磷是無色蠟樣結晶體,有大蒜樣臭味。分子式P4。分子量124.08。相對密度1.82(20℃)。熔點44.1℃。沸點280℃。蒸氣相對密度4.3。不溶於水,易溶於脂肪及二硫化碳等有機溶劑。室温下,在空氣中能自燃,易氧化成三氧化二磷及五氧化二磷,故常在水中保存。黃磷蒸氣遇濕空氣可氧化為次磷酸和磷酸。在黑暗中可見淡綠色熒光。

(2)消防措施

用霧狀水滅火,但必須注意防止飛濺,也可用沙土或泥土覆蓋,待火熄和磷固化為止,並用濕砂覆蓋,以免復燃。消防人員必須穿戴橡膠衣、褲、膠靴,並戴防毒口罩。

(3)儲運須知

包裝標誌:易燃固體。副標誌:毒害品。包裝方法:(I)類。(a),用鐵桶裝,黃磷全浸沒在水中。(b)裝入盛水的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容器(使用塑料瓶時必須再裝入金屬容器內),物品必須完全浸沒,嚴封后再裝入堅固木箱中。(c)金屬容器內用惰性氣體封閉。儲運條件:最好儲存於低温、通風的專設庫房,倉温保持在28℃。庫內設水池或水缸,防止容器損壞,必須保持浸入水下或用惰性氣體封閉。每天檢查三次,必須保證水分應高出磷塊5cm以上。發現包裝破損或水分不足,應及時處理,加足水分。與可燃物、易燃物、有機物、爆炸物、氧化劑隔離,遠離熱源與火源。工作完畢及時用肥皂、清水洗淨手、臉。儲存期限:四個月。海運積戴:艙面或艙內。消防:用水淹浸,投棄有破損的容器。對這種物品通常習慣於裝在金屬大桶內,將桶裝在深水艙中,然後用水將該艙注滿。

(4)泄漏處理

對泄漏物處理,必須戴好防毒面具與手套。用濕砂土覆蓋,鏟入提桶,倒至空曠地方任其乾燥,自行燒掉。

(5)接觸機會

接觸黃磷的工業包括:從磷酸鈣製取黃磷,由黃磷加熱製取紅磷、三氧化磷、五氧化二磷和磷酸。此外,尚有磷肥等部門。工業用的磷中可能夾雜少量黃磷。接觸紅磷的有毒鼠藥(磷化鋅)、三硫化二磷、磷酸等工業部門。

(6)侵入途徑

主要以蒸氣及粉塵形式經呼吸道進入人體,也可經消化道及灼傷的皮膚吸收。

(7)急救處理

立即脱離中毒環境,脱去污染衣服,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污染皮膚,注意滅火及清除磷粒。無法立即用水沖洗時先用濕布覆蓋創面。必要時需清創。用1%硫酸銅沖洗時需防止過量銅吸收而致銅中毒。

經口中毒者必須徹底洗胃,洗胃可用0.2%硫酸銅液,需防止過量吸收引起銅中毒。腐蝕症狀明顯時洗胃需謹慎。忌服油劑。

皮膚灼傷參見。對症治療。

2.2.2赤磷

紅磷與白磷的轉化

理化性質:紫紅色粉末,無臭,無毒。在暗處不發磷光。微溶於無水酒精,不溶於水、二硫化碳。

危險特性:遇熱、火種、摩擦、撞擊或溴、氯氣及氧化劑都有引起燃燒的危險。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乾燥的庫房內,應專庫專儲。

滅火劑:冒煙及初起火苗時用黃砂、乾粉、石粉,大火時用水。

2.2.3高錳酸鉀

(1)成分/組成信息

(2)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5.1類

氧化劑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吸入後可引起呼吸道損害。濺落眼睛內,刺激結膜,重者致灼傷。刺激皮膚。濃溶液或結晶對皮膚有腐蝕性。口服腐蝕口腔和消化道,出現口內燒灼感、上腹痛、噁心、嘔吐、口咽腫脹等。口服劑量大者,口腔粘膜呈棕黑色、腫脹糜爛,劇烈腹痛,嘔吐,血便,休克,最後死於循環衰竭。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本品助燃,具腐蝕性、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

(3)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4)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強氧化劑。遇硫酸、銨鹽或過氧化氫能發生爆炸。遇甘油、乙醇能引起自燃。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觸或混合時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

有害燃燒產物:氧化鉀、氧化錳。

滅火方法:採用水、霧狀水、砂土滅火。

(5)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

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6)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膠布防毒衣,戴氯丁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温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包裝密封。應與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7)運輸安全

包裝方法:

整車運輸: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零擔運輸: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鋼板厚0.5毫米,每桶淨重不超過50公斤),外加透籠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2.2.4磷酸

(1)標識

中文名:磷酸

分子式:H。PO。

危險性類別:8.1類酸性腐蝕品

危規號81501

UN編號1805

濃度:商品正磷酸的濃度一般為52%~54%P2O5,多磷酸是正磷酸和不同聚合度的聚磷酸的混合水溶液。

(2)物化性質:純磷酸為無色結晶、無臭,具有酸味。

(3)主要用途:用於製藥、顏料、電鍍、防鏽等。

(4)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膚吸收。

健康危害:蒸氣成霧對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液體可引起惡J心、嘔吐、腹瀉、血便或休克,皮膚或眼接觸可引起皮膚灼傷。’熳性影響:鼻粘膜萎縮、鼻中隔穿孔。長期反覆接觸可引起皮膚刺激。

(5)燃爆危險特性、消防與泄漏應急處理

危險特性:

本品不燃,具腐蝕性、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遇金屬反應放出氫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熱分解產生劇毒的氧化磷煙氣。具有腐蝕性。用霧狀水保持火場中容器冷卻。用大量水滅火。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組長:

副組長:

當組長不在,且發生突發生安全事故時,由副組長代理組長職務,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應急救援人員

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中,下設一名應急救援人員。公司人員的聯繫方式及應急電話見附錄。

3.2職責

3.2.1應急救援組長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發生的應急預案,每年年底公佈公司應急領導成員及聯繫方式,當應急指揮成員變動時應及時修訂併發布,並上報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負責組織監督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救援準備、下達啟動預案和關閉;

(3)負責聯繫、協調與相關管理部門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事故情況及善後處理情況。

3.2.2副組長職責

(1)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的日常維護;

(2)當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有事故發生時,負責向組長彙報情況,並在組長未到達前,代理公司組長的職責;

(3)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後,負責配合組長完成現場的指揮工作,並幫助完成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2.3其他人員職責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李進負責通訊工作,根據事故情況通知急救120、火警119及治安警110,並將情況上報給應急組長,在完成通訊工作後,負責救護現場受傷人員和應急疏散,然後協助完成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現場事故的處置以及使用消防器材撲滅火源。

第四章預警及信息報告

4.1危險源監控

公司作為貿易公司不存在危險源,但公司有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員工能熟悉掌握。

4.2預警行動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組長根據預測結果,應進行以下預警:

(1)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2)指令啟動相關現場處置方案,通知相關人員進入應急狀態;

(3)指令相關人員採取防範措施,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當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有安全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公司應急組長彙報,如果事故嚴重,應立即向當地專業救援部門(消防隊,醫療機構等)求助,彙報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類型、級別、公司的24小時值班電話號碼等。

公司應急小組組長在接到報告後,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通知相關人員,並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向當地專業救援部門(消防隊,醫療機構等)求助,同時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彙報。

4.3.2信息上報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嚮應急組長報告,應急組長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向當地應急部門(消防隊、醫療機構及其他應急救援部門)報告;同時應在1小時內採用電話、傳真等形式向雲巖區及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信息。

第五章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全面負責經營過程中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根據情況指揮現場救援。

按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二級:

(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事故等級為嚴重事故時,由本地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配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時,應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統一指揮,進行處置。

5.2響應程序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公司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決定應急預案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救援行動,事態得到控制則應急結束;如果事態無法控制,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保護現場,申請支援。

5.3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應遵循“疏散救人、劃定區域、有序處置、確保安全”的應急救援原則。

5.4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態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確認,宣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髮布終止本預案命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應急結束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應完成如下事項:

(1)按有關規定向當地地方政府報告事故發生、發展、應急救援等情況,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企業概況;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事故的簡要經過;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

已經採取的措施;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安全員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和原始資料收集工作,嚮應急組長遞交相關資料;得到應急組長同意後,方可開始現場回覆重建工作;

(3)安全員組織編寫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上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作為應急預案評審維護的重要資料,應急救援工作總結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

②應急反應的及時性;

③應急組織的協調配合情況;

④應急設備的充分性;

⑤人員的疏散情況;

⑥應急醫療救護情況;

⑦人員傷亡情況。

第六章信息公開

對外新聞發言人由應急救援組長擔任;現場對外新聞發言人由副組長擔任,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第七章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1)組長組織做好災後重建、污染物清理與處理等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減少事故損失,儘快恢復秩序,;

(2)成立善後工作小組,協調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現場清理與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等事項,對於應急救援期間借用物資和救援費用予以補償和支付。

7.2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組長要進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對事故的評估是否準確;應急救援決策是否準確;應急救援資源調配使用是否合理;應急救援行動是否協調;通信是否暢通;應急救援效果;評估本預案的不適之處,提出修訂建議。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應急通信系統,在應急工作中確保應急通信暢通。確保經營場所內固定電話暢通,同時制定制度要求在經營場所外移動電話的正常使用。公司應急救援(外部、內部)聯繫電話見附件。

8.2應急隊伍保障

本着統籌計劃、合理布點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系統,加強應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利用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簽訂互助協議,提供應急期間的搶險搶修、物資供應、醫療衞生、交通維護和運輸等應急救援力量的保障;加強員工應急能力建設,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公司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

8.3物資裝備保障

依據本預案應急處置的需求,建立健全公司內應急物資儲備為主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體系,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的區域聯動機制,做到應急物資資源共享的動態管理。在應急狀態下,由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統一調配使用。

8.4其他保障

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負責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作出預算,列入年度預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第九章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為進一步明確各人員應急工作職責,使其獲得應急處置知識與技能,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都應舉辦培訓班或派員參加相關應急培訓。培訓分為一般培訓和專業培訓兩種。一般培訓主要針對一般員工,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危險識別、報警、逃生、疏散、現場急救、個人防護等內容。特殊培訓主要針對應急管理人員,特殊培訓內容應根據應急工作職責、應該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具體確定。特殊培訓可採取自我培訓與社會培訓相結合的形式。

應急人員的培訓內容一般包括:

①如何識別危險;

②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

③初期火災的處理措施;

④各種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⑤防護用品的佩戴;

⑥如何安全疏散人羣等基本操作。

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一般包括:

①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及其後果處理;

②報警的基本程序;

③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④基本防護知識;

⑤撤離的組織、方法和程序;

⑥在危險區行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

⑦自救與互救的基本常識等。

培訓可採取多種形式,如課堂講解、應急設備操作訓練以及應急知識和技能比賽等。培訓應保存相應記錄,並作好培訓結果的評估和考核記錄。

應急培訓應具有針對性、週期性、定期性、真實性、全員性。

9.2應急預案演練

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培訓完成後,組織有關人員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培訓效果的評估可以採取考試、現場提問、實際操作考核等方式,並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對於關鍵應急崗位的人員,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對其單獨加強培訓或調離崗位,以確保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有能力應對突發事故。

9.3預案的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年度演練總結報告每年修訂一次;三年後根據生產實際狀況由發生的主要負責人授權重新組織編制。

注意經常檢查以下內容,如有變更及時修改事故應急預案:

(1)應急人員的身份和電話;

(2)應急物資的變化;

(3)企業周邊環境的變化;

(4)企業附近交通的變化;

(5)企業應急組織的變化。

修改後應及時上報貴陽市雲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9.4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編制,並按要求報送給雲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本預案的最終解釋權由貴州省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參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説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説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説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着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説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繫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設備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台;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項目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項目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項目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説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項目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臵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部門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行業特點和部門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河北項目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臵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臵、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臵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1、單位概況: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於,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於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部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小組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部門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小組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小組組長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小組副組長職責

①協助應急小組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嚮應急小組組長提出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④組織部門的相關人員對項目部的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⑤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⑥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衞、醫療救護、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後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持等應急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並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預警信息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信息報告與處臵:

(1)信息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火災:項目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急救:項目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繫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後,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

急預案命令後,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1)信息上報

事故信息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採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准人、報告時間及聯繫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五、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序

應急小組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臵等。

3、應急結束

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六、信息發佈:

事故發生後,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發佈的信息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同,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

救援結束後,事故調查和處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七、後期處臵: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善後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後賠償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繫方式:附件

(2)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繫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後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繫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

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安全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

款項支出。

使用範圍:

數額:

監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1)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

(2)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司機手機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3)安全保衞人員應常備用於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衞生所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5)安全負責人應每週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鍬、鎬、撬棍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6)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7)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

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設備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後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項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

各應急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十、獎懲

1、對於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脱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4、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5、事故處理完成後,安全部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公司存檔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對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援救,起到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確保項目正常生產中的員工人身安全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並在事故發生時能快速、高效、有條不紊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應急救援預案。

1.1事故預防:通過危險識別、事故後果分析,採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2.應急處理:若遇到事故發生(或故障)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事故或將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1.3.搶救救援:採用預定現場搶險和搶救的方式,控制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應急應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故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經過應急預案的編制,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民間儘早發現並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處理,做到防患未然。

1.4.採用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划算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生。

1.5.能在事故發在發生後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盡力減少事故對人和財產的影響。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國家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建四局五公司《重大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中建四局五公司交通分公司《突發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幹道工程項目施工區域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綜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四節工程概況

4.1.工程簡介

工程名稱;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幹道建設工程

工程地點:都勻市

建設單位:都勻市交通運輸局

設計單位:中國華西工程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貴陽交通工程監理站

施工單位: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73至115城市主幹道起點位於173加油站附近、終點至115加油站,與建成的韋八東路及國道210連接,道路全長2348.166米,道路寬40米,設計行車速度60千米/小時,本道路起點設計高程為788.888米,終點設計高程為806.23米,最大縱坡為4.92%,最小縱坡0.2%,最小豎曲線半徑3000米。在K1+197處出現最大填方高度7.197米,在K0+140處出現最大挖方高度27.672米。橫斷面車行道橫坡均為1.5%,人行道橫坡為2%,其橫斷面佈置為:6.25米(人行道)+0.5米(路緣帶)+11.25米(人行道)+0.5(路緣帶)+3米(綠化帶)+0.5米(路緣帶)+11.25米(車行道)+0.5米(路緣帶)+6.25米(人行道)。

4.2.結構形式:

車行道:4cm厚細粒式改性瀝青瑪碲脂碎石混合料(SMA-13)(摻3‰聚丙烯腈纖維);5cm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16)(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

7cm粗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25)(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乳化瀝青透層(面層加鋪格柵80x80);30cm5%水泥穩定碎石層;20cm級配碎石層;其下為挖、填壓實的路基。

人行道:3cm面層紅石鋪裝、2cm

M10水泥砂漿,10cmC15素混凝土,10cm碎石墊層,壓實路基。

4.3.工程特點

工程路基挖方大,在K0+420至K0+635.8段存在明溝改溝,K0+671、K0+126.797處各設計一涵洞,K0+420-K0+635.8處存在路肩牆,以上明溝改溝、涵洞、路肩牆均沿柳當河,施工過程中需採取圍堰方式施工,故該處作為該工程的重要節點進行把控,避免影響路基施工。

工程難點:由於該工程土方挖方量大,存在高邊坡,在對高邊坡進行開挖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工作原則

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得領導下,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5.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採用先進技術、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急管理、救援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規範化、法制化。

5.4.隊伍精幹、物資齊全

項目部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類型和性質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和藥品等,組建一支精幹、機動靈活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5.5.快速反應、相互配合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寫作、相互配合,並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失態。

5.6.預防為主、加強演練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危險源管理,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實施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抓不懈,提高從業人員的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六條突發事故分類分級

按影響類型可分為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事故原則上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6.1.一般突發事故(四級)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

6.2.較大突發事故(三級)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僅對轄區一定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當地縣或市政府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事故。

6.3.重大突發事故(二級)是指事態複雜,對轄區一定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後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事故。

6.4.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一級)是指事態非常複雜,對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故。

第二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第一條、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指導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的依據和規範性文件。

第二條、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類別(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各類專項預案見預案體系)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訂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由應急小組技術組或專家組依據現場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後製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可操作、針對性強,防止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章組織體系

第一條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架圖:

都勻市路網工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

(指揮部)

應急辦公室(安全部牽頭日常管理)

各職能部門

專家組

173至115項目現場指揮部

173至115項目應急辦公室

善後恢復組

現場技術支持組

後勤保障組

現場通訊組

現場安全疏散組

現場醫療救護組

現場搶險救援組

圖示:管理流程走向:

技術支持走向:

第二條各組織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及職責

2.1.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組成:

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項目部指揮長鄭虎擔任,副總指揮由易貴平、陳世平、趙鵬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及173至115城市主幹道

工程項目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鄭虎

副總指揮:易貴平、陳世平、趙鵬

組員:羅彬(項目總工)

宋幼平(項目書記)

黃培訓(工程部經理)

龍金華(安全部經理)

孔斌(綜合辦主任)

羅玉坤(質檢部經理)

袁玲(材料部經理)

樑貞羣(財務經理)

何玉麟(商務經理)

譚明漢(173副經理)

王光信(技術總工)

環東片區(173)小組成員:

馮懿(施工員)

高向陽(施工員)

吳歡歡(施工員)

嶽佑強(安全)

耿豔(資料員)

蔣盛(測量員)

潘成皇(質量員)

袁鳳霞(綜合辦)

何道軍(駕駛員)

2.1.2.指揮部職責:

(1)協調、監督和指導突發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關信息,決定應急處置過程中採取的重要舉措;

(3)接受上級單位的領導,及時貫徹落實上級命令;

(4)決定啟動和終止預案;

(5)審定新聞發佈和向上級彙報的材料;

(6)審批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費用等。

2.1.3.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辦公室組成:由項目安全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嚮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並彙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4)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5)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4.環西片區指揮部及職責:

片區指揮部組成:由片區經理和技術總工等組成。

(1)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為救援現場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總調度;

(3)組織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

(4)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總體技術支持;

(5)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並指導和監督實施運行。

2.1.5.環東(173)片區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環西片區應急辦公室組成:片區質安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嚮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並彙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3)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4)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6.現場處置組及職責

現場處置組組成:由項目各職能部門組成。

(1)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搶救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

(2)現場醫療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院救治。

(3)事故現場安全疏散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通訊組負責收集相關部門的通訊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繫暢通,做好聯繫工作。

(5)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與相鄰可以拖力量的聯絡求救工作。

(6)善後恢復組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災害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根據災害事故處置的情況和應急終止的條件,提出應急終止的建議,並負責善後處理及現場恢復工作。

2.1.7.專家組及職責

專家組組成:由五公司資深專家組成(項目申請)。

(1)主要負責突發災害現場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並結合現場情況、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2)現場處置措施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2.1.8.技術組及職責

技術組組成:由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成員組成。

負責為災害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技術性調查處理工作。

2.1.9.其他事項

項目部所有職能部門(包括片區),根據各自的職能,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安排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指揮部負責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派出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由項目應急指揮中心派出,根據統一指揮的原則,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參與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報告現場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現場信息發佈等。專家組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第四章預測預警

第一條預警分級

1.1.預警分級

預警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1.1.當發生一般突發事故時,對應四級預警級別,啟動藍色預警;

1.1.2.當發生較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三級預警級別,啟動黃色預警;

1.1.3.當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二級預警級別,啟動橙色預警;

1.1.4.當發生特別突發事故災害時,對應一級預警級別,啟動紅色預警。

第二條預測監測

應急辦公室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主動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繫,掌握預警信息的變化情況,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環東(173)工程片區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安全隱患部位設專人定期進行監控、監測;並將監測數據信息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當險情嚴重時,應設立巡邏組或監測組對事態進行24小時監控,同時應急辦公室應將監測、監控數據和險情書面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條預警發佈及行動

3.1.預警發佈:

應急領導小組收到監控、監測數據後,應及時分析數據是否達到預警值,當監控、監測數據超過預警值時,根據險情的危險程度及時發佈相應級別的預警。

3.2.預警行動:

預警級別發佈後,相關單位應按照如下權限進行處置:

3.2.1.一級、二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及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一名成員負責指揮監控事態發展;項目應急辦公室按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報告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並負責審查預警告知範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

3.2.2.三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與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該單位負責審查預警告知範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並同時呈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後報交通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3.2.3.四級預警:

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自行處理,但需報告片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並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後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預警調整與解除

4.1.預警調整:

自預警信息發佈時起,現場巡邏組或監測組應加大監測頻次,並及時上報監測數據,當險情嚴重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提高至相應級的預警併發布,當險情降低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降低至相應級的預警併發布。

4.2.預警解除:

當監控監測數據趨於穩定,險情已明顯消除時,通過技術分析確認,經應急小組研究決定,解除預警。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一條應急響應分級

1.1.應急響應分級

按突發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

1.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10人及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3)特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5)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含中毒)事故;

(3)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5)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

(6)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條件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其它應急事件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第二條信息報送

2.1.內部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目擊者或值班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現場負責人報告,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向項目應急辦公室和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的險情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同時保護好現場。對於較嚴重的險情,項目應急辦公室應同時上報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分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後應及時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2.外部單位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以上的險情,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2.3.報告方式

通常採用電話和書面快報兩種報告方式,電話報告用於事故通知;書面快報用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上級單位和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險情具體情況報告,並隨險情的變化每24小時報告一次,直到險情排除。

2.4.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初步情況、初步原因以及已採取的措施,報告內容應力求準確,不得謊報、誤報和漏報。

書面快報內容:具體見附件1----《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第三條應急響應程序

3.1.預案啟動及應急指揮

3.1.1.Ⅰ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達到Ⅰ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環現場應急指揮部和項目應急辦公室,並上報項目指揮部,隨後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啟動Ⅰ級響應預案並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及交通分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同時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3.1.2.Ⅱ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隨後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啟動Ⅱ級響應預案並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片區、項目部職能部門同時進入應急狀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並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3.1.3.Ⅲ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達到Ⅲ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由片區現場指揮部領導小組副組長宣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項目安全部立即趕赴現場支持救援,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會同項目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救援,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並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項目應急辦公室。

3.2.現場救援和應急處置

3.2.1.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預案分工和指揮長的指示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搶救工作和保護事故現場。

3.2.2.現場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救人,後救物。

3.2.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2.4.搶救傷員時,要採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於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3.2.5.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安全事故。

3.3.應急物資調配

後勤保障應急組接到預警通知後,應根據專項預案中應急物資設備清單清理所需物資、設備,接到應急辦公室的應急指令後,第一時間就近調配救援物資設備到事故現場,確保救援工作順利、有序、有效的進行。

3.4.擴大應急

3.4.1.在Ⅲ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Ⅱ級響應行動;

3.4.2.在Ⅱ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Ⅰ級響應行動。

3.4.3.在Ⅰ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現場救援困難或遇緊急情況時,應急小組組長可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護支持。

3.5.信息發佈

3.5.1.發佈原則:應急救援過程中,按照“實事求是、統一發布”的原則,根據公司新聞信息發佈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權專人及時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並引導媒體正面報道,消除事故影響。

3.5.2.發佈時限:事故救援期間每天17:30前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

3.5.3.發佈部門及發佈程序:現場通訊組將險情報告應急辦公室,彙總後經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由應急辦公室發佈。

3.5.4.發佈內容:傷亡情況和救援進展。

第四條應急狀態解除

經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事故現場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受傷人員已安全送到醫院,環境或設施經檢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已消除,經現場救援小組批准,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佈應急解除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第五條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善後理賠

事故救援過程中,善後處置組應及時對人員的傷亡數量、物資設備損壞數量和周邊構築物損壞程度進行詳細的統計,並安排工作人員到醫院對傷員進行護理,及時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到現場商談理賠工作;應急解除後,善後處置組應根據物資設備和構築物損壞的統計,與所有人商談賠償事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1.2.恢復生產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解除後,善後處置組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處置,清理施工現場,儘快恢復生產。

5.1.3.配合調查

事故單位所有人員應配合調查組的調查,主動向事故調查小組提供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2.應急評估和總結

應急處置小組應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等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的意見,按照“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5.3.歸檔整理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指定專人將事件過程中所有收發信息、領導批示、事故調查報告、現場錄像、圖片等材料及時整理歸檔,並總結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一條應急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後,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人員和應急救援組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應儘量固定,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其應急反應任務的技能。培訓可以採取授課或現場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訓人員瞭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情況報警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羣等操作。

第二條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確立後,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響應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演練的方法有桌面演練、功能性演練和實際演練。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第三條應急經費

應急經費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項目部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管理應急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保證應急救援的順利執行。

第四條應急物資裝備

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物資清單儲存,每月應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因使用或失效後,應及時補齊、更換,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安全部提出申請,報經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懲罰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事故發生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藉故躲避,臨陣脱逃或拒不執行救援或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應急預案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備。項目部的應急預案同時要報分公司安全部備案。

第四條維護和更新

安全部應及時收集、整理應急演練總結、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等資料,總結、判別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適宜性、符合性,找出預案的缺陷和不足,適時進行更新、充實和完善。

第五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組長:鄭虎,

xxxxx,

副組長:易貴平,

xxxxx,

陳世平,

xxxxx,

趙鵬,

xxxxx,

第六條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聯繫電話:xxxxx

聯繫人:龍金華(都勻市政路網項目安全部)

聯繫電話:xxxxxx

聯繫人:嶽佑強

(環東(173)片區安全部)

第七條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都勻172至115城市主幹道項目工程安全部制訂與解釋。

第八條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幹道工程項目突發事故總體應急處理流程

附件二、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有關標準,結合礦井當前實際情況和各部門應急職能與分工,由礦長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室、隊組相關人員對xxxx年..月份組織修訂的《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號:xxxxxx)內容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性文件及預案編制依據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2、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採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閲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

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並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根據需要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採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瞭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性文件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d)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對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極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應急預案是否與政府、企業不同層級、救援隊伍、周邊單位與社區應急預案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後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1、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2、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文件規定,對《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x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

為提高我礦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水平,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並提出修訂建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5)《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1.1評估內容: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2評估內容:梳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1.3評估內容:梳理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4評估內容:梳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2.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應急處置關鍵崗位職責劃分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

2.2評估內容:抽樣訪談,瞭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本級、基層單位辦公室、生產、安全及其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責的意見建議。

評估結果:聽取、記錄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後會議研討。

2.3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和抽樣訪談的情況,結合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就重要職能進行推演論證,評估值班值守、調度指揮、應急協調、信息上報、奧論溝通,善後恢復的職責劃分是否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是否匹配。

評估結果:職責劃分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匹配。

3.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報告,對照生產運行和工藝設備方面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類型及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評估結果: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重點基層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查看驗證。

3.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代表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事故風險辨識是否準確,類型是否合理、等級確定是否科學、防範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並結合風險情況提出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結果:事故風險辨識準確、類型合理、等級確定科學、防範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應急資源充足。

4.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對照應急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狀況。

評估結果: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配備齊全、充足。

4.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物資儲備庫、重點場所,查看驗證應急資源的實際儲備、管理、維護情況,推演驗證應急資源運輸的路程路線及時長。

評估結果:應急資源實際儲備充足,由專人管理並定期維護,應急資源運輸路線規劃合理。

4.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結合風險評估得出的應急資源需求,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否滿足實際需求。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5.1評估內容:查閲上下級單位、有關政府部門、救援隊伍及周邊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梳理分析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銜接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經梳理分析,應急預案中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銜接緊密。

5.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周邊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中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緊密。

6.1評估內容:查閲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梳理歸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得出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確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預案編制符合規範要求,內容切合本礦實際,適用性強。

7.1評估內容:查閲其他有可能影響應急預案適用性因素的文件資料,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7.2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採取人員訪談、現場審核、推演論證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確認有關問題。

評估結果:預案編制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1、該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有關規定的各項要素,內容完整。

2、該預案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4、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是一級重點防火單位,天然氣是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生產運行中,一旦發生事故,衝脱卡套的天然氣管線對人身、設備都存在着嚴重的威脅,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5%~ 15%),後果更不堪設想。

為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加氣站的實際情況,本着“預防第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天然氣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源管理,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各佔工作人員均熟悉本預案,若發生事故能夠熟練應用,明確分工,迅速處理,降低損失、避免傷亡。

一、配電室控制系統發生災險情

除加強對電器原件的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可靠的電器原件,若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長關掉進電開關;

2、同時機電修值班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門衞人員或財務人員及時報警、報告有關領導,組織搶修;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線。

二、控制室控制系統火情

氣站內電器控制設施較多,尤其在夏季,電器連續使用温度高、發熱量大,因個別電器原件逐漸老化引起火災。應急措施;

1、值班班長實施滅火措施;

2、機電修人員迅速從配電室切斷電源;

3、關閉進氣閥,關閉程控盤全部閥門及氣瓶出氣閥;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帶;

5、財務人員報警、報告有關領導。

三、壓縮機運行中發生泄漏

無論卡套、安全閥等處一旦發生泄漏,應立即採取措施;

1、緊急停車,打開排污閥;

2、關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

3、卸壓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四、壓縮機運行中發生火情應採取措施

1、值班班長立即停機、斷電,打開排污閥,關閉進氣閥門;

2、機電修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加氣員關閉加氣機閥門,停止加氣,並協同滅火人員一同進入機房滅火;

4、財務人員報警並報告領導。

五、加氣機工作時發生火災應採取措施:

1、加氣工迅速關閉加氣機進氣閥,撥出接頭;

2、關閉加氣車氣瓶伐門。

3、採取滅火措施;

4、到配電室切斷加氣機電源;

5、疏散加氣機機周圍人員,設立警戒線。

6、財務人員,報警或彙報領導。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衞生救助

事發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

衞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羣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佈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佈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繫,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製本項目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 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 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 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 組織項目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 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 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項目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 現場事故評估;

③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 控制緊急情況;

⑤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繫;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 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 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 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衞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 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 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④ 迅速組織後勤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後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 應急總指揮由項目經理擔任;

2、 應急副總指揮由項目副經理擔任;

3、 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項目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 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 善後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 後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 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 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 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 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 後勤供應組、由後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 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施工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 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 二級應急組織每一項目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 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 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 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 事故報警;

5、 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 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繫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電話:**,手機:**.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項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後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正式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一、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演練是為了檢驗、評價和保持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練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

2、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人力和設備等);

3、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4、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識;

5、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

三、演練時間和地點

20xx年 月 日 時的在 施工現場進行。

四、演練的類型

全面演練:針對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公司應急組織的應急能力。

五、演練的範圍

1、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2、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3、吊裝設備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六、演練的參與人員

1、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並在演練過程中儘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採取的響應行動的項目義務消防員。

人員組成名單:

任 務:救助傷員

2、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程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3、模擬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的人員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扮演受傷人員)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門的人員)。

4、評價人員:負責觀察演練進程情況並予以記錄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5、觀摩人員:來自於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有關人員以及觀看演練過程的觀眾。

上述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應佩帶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七、演練過程

1、準備階段

A、項目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B、各演練的參與人員明確、熟悉各自在演練過程中的任務、職責。

c、項目部負責提供演練參與人員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2、實施階段

A、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B、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C、吊裝設備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八、演練結果的總結評價

應急演練結束後,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演練記錄進行總結,詳細説明在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範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衞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職工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於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註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範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鹼(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採用滷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佔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滷開採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於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採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鹼、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泄漏後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接部位若發生泄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泄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於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設備嚴重故障、運行人員鬆懈麻痺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運行,或由於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設備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乾淨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採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泄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泄,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設備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症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控制失靈或設備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併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設備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齧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設備(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繫安全帶或繫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杆),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於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於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濕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於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温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設備設施存在高温,人體直接接觸高温物質或高温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温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鹼、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泄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設備動靜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設備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泄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污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於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颱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颱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設備、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範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後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温裝置和高温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温物料或高温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泄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設備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範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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