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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全縣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全縣安全生產整治方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全縣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促進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強化小型露天採石場分台階規範開採、地採礦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後開採工藝、尾礦庫閉庫治理等重點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規範小型露天採石場,強制推行修路上山自上而下分台階開採、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堅決杜絕露天採石場“一面牆”無台階開採現象。

(二)完善地採礦山通風系統、淘汰落後工藝、設備,突出井下火災防範和通風安全管理,強制推行每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裝備,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災的老舊設備和非阻燃器材,強化應急管理。

(三)對廢棄、停用的尾礦庫強制實施閉庫處理。

二、整治重點內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小型露天採石場

1、相鄰的採石場開採範圍之間最小距離不小於300米。

2、自上而下分台階順序開採。堅持“採剝並舉,剝離先行”原則,嚴禁掏採或“一面牆”開採。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數不得超過3個,最大開採高度不得超過60米。

3、使用機械化鏟裝作業。對爆破後產生的大塊礦巖採用機械方式進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

4、距工作台階坡底線50米範圍內不得從事碎石加工作業。

5、每一座採石場至少配備一名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聘用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委託相關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

(二)地採礦山防中毒窒息和淘汰落後工藝設備

1、防中毒窒息

(1)完善通風系統。正常生產的地採礦山主通風機必須處於常開狀態,按照礦井的實際通風需要,建立建全風門、風橋、調節風窗等通風設施,確保全礦井形成有效的貫穿風流,並保障各作業點均有新鮮風流通過。遇到外部停電或停產時間較長時,復工前應開主通風機半小時,經檢測確認井下無有毒有害氣體後才准許人員下井作業。

(2)獨頭巷道和通風不良的採場必須安裝局扇進行局部通風,不得以風鑽用的高壓風代替局部通風;

壓入式通風風筒出口與工作面的距離應超過有效射程(最大10米),風機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距污風流不小於5米;抽出式通風風筒吸風口距工作面不得超過5米,風機應安裝在迴風巷道中。

(3)井下使用的動力線、照明線、帶式輸送機、風筒等設施設備必須具備阻燃特性;強制淘汰容易引起火災的老舊設備和主要井巷木支護。

(4)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及安全管理人員至少配備1台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

(5)井下廢棄巷道、採空區必須及時封閉,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暫時不用但沒有通風措施長度超過7米的獨頭巷道(採場)必須進行臨時封閉。局扇應連續運轉。

2、限時強制淘汰地採礦山列入《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一〔20xx〕101號)範圍的在用設備及工藝。

(三)閉庫治理停用、廢棄尾礦庫

1、落實尾礦庫閉庫責任單位和資金。尾礦庫閉庫工作及閉庫後的安全管理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解散或者關閉破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已停用或者廢棄的尾礦庫的閉庫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其上級主管單位負責;無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出資人不明確及無法履行閉庫職責的無業主的尾礦庫(以下簡稱“無主庫”),由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尾礦庫閉庫所需資金主要由尾礦庫治理責任單位承擔,無主庫的閉庫資金由所在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xx—20xx)等國家標準規範及《關於開展尾礦庫閉庫工作的通知》的閉庫程序進行閉庫。對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停用、廢棄及被強制關閉取締的尾礦庫完成閉庫程序,閉庫後的防洪能力和壩體穩定性滿足規程規範要求,確保閉庫後長期安全穩定。

3、開展尾礦庫銷號工作。對已完成閉庫治理,並經組織專家或技術諮詢機構驗收出具評估結論為不存在垮壩、潰壩事故風險的小型尾礦庫進行銷號。

4、健全尾礦庫安全管理檔案,完善尾礦庫基本信息。所有在用、在建和廢棄停用尾礦庫都要建立完整的技術資料和安全管理檔案、現狀照片。未經正規設計和施工的尾礦庫,應委託安全技術機構進行勘測和評估,並具報告。

三、方法步驟

(一)排查階段(1—3月)。縣安監局、各有關鄉鎮要對照整治重點內容及要求對轄區內礦山、尾礦庫逐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並將每一座小型露天採石場、地採礦山、尾礦庫的安全隱患排查檔案報市安監局彙總後報自治區安監局備案。

(二)督促整治階段(4—9月)。在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礎上,縣安監局、各有關鄉鎮要督促責任單位組織專家或聘請技術機構制定整改整治方案,做到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掌握每個項目的整改和治理進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採取責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產整改等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整治驗收總結階段(10—12月)。縣安監局聯合有關部門對各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無望的、技術裝備落後安全生產得不到保障的、經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產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和尾礦庫名單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已完成閉庫治理並予以消號的尾礦庫,要將名單報上級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安監局、各有關鄉鎮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把加強小型露天採石場分台階規範開採、地採礦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後開採工藝、尾礦庫閉庫治理等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在不斷總結經驗、剖析問題的基礎上,強化對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建立有效機制,紮實推進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監督檢查。縣安監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引導企業認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對安全整治工作任務較重或進度較慢的項目要重點監控,督促企業聘請專家指導工作,切實進行整改。對整改不認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厲追究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安全准入。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礦山企業,堅決不予安全生產許可(包括延期換證、標準化評定等)。對限期停產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報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對列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尾礦庫閉庫工程項目,縣安監局要加強專項治理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督促指導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確保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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