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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峯生產方案彙編15篇

錯峯生產方案彙編15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錯峯生產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錯峯生產方案彙編15篇

錯峯生產方案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山西省和晉中市統一部署,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確保緩解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切實減輕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產生的影響,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按照《晉中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行動方案》(市工信產發〔20xx〕79號)工作要求,結合《介休市打贏藍天保衞戰攻堅行動工作方案》(介政辦發〔20xx〕1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新發展理念,把錯峯生產作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動員全民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温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顆粒物(PM2、5)濃度,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差異化管理,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工作,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二、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錯峯生產範圍

鋼鐵、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磚瓦窯、石灰窯、陶瓷行業企業。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晉中市生態環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國網介休市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介休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負責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的領導、指揮、決策。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負責協調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部署;組織錯峯生產工作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佈和上報;組織對全市錯峯生產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同時響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啟動的重污染天氣防治聯防聯控;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承擔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完善工作措施,協調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具體工作,督導工作人員履職盡責;秋冬季期間每月5日前報告工作小結。

領導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鋼鐵、水泥、焦化、磚瓦窯、石灰窯、耐火材料、陶瓷行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監管。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錯峯運輸工作。

3、國網介休市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過程中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措施。按照領導組要求,提供被列入錯峯生產清單內企業的每月用電量情況。

4、晉中市生態環境局介休分局負責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部署,制定和更新應急減排措施、應急減排清單,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對未達到環保治理要求、未達到環保排放標準和未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相關企業實施停產治理等措施。

5、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編制本部門工業企業專項錯峯生產方案;配合領導組完善和細化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清單,督導檢查工業企業按照錯峯生產方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對企業錯峯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做好錯峯生產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台賬,秋冬季期間每月5日前,將錯峯生產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領導組辦公室。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錯峯生產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據晉中市大氣辦《關於做好20xx年工業污染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中錯峯生產部分:制定錯峯生產方案,方案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錯峯生產措施,確保可操作、可核查。納入錯峯生產範圍的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計劃的調整。

(二)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領導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項目清單),充分運用晉中市工業企業差異化管理評估結果,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對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生產、運輸結合起來,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按照企業評估等級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管控,制定各單位20xx—20xx年秋冬季錯峯生產行動專項方案,於20xx年10月底前報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領導組辦公室。錯峯生產方案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錯峯生產措施,確保可操作、可核查。錯峯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備案或擅自調整的,按未落實錯峯生產處理。

市交通運輸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錯峯運輸方案,督導檢查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錯峯運輸。

(三)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環保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晉中市生態環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產治理。

(四)以下企業不予限產: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二是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五)鋼鐵、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季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屬於產業政策允許類的企業,限產30%,其中,位於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

(六)20xx年10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峯生產負荷。

(七)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可根據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峯生產比例。對承擔供氣、供熱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能力確定限產比例,以熱定產方案由領導組批准後實施。國家和山西省、晉中市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錯峯生產限產比例影響到生產安全的,由企業確定安全生產負荷,提供相關報告佐證材料,經市政府同意後統一上報晉中市政府。

(九)加強錯峯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峯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

(十)執行錯峯生產時,可以實施停產錯峯的企業,限產比例按照停產天數折算,在制定錯峯生產清單、“一廠一策”時進行報備,停產時間不得更改。行業集羣企業可以釆取輪停的方式進行錯峯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時,不在停產時間企業按照預警等級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和錯峯運輸措施。

(十一)對於拒不配合執行錯峯生產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六、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重點工業企業錯峯生產。

1、鋼鐵行業符合在線監控要求,燒結機達到超低排放,完成無組織超低改造的企業限產40%。

2、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產業政策鼓勵類限產30%,允許類限產40%,限制類限產50%;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產業政策鼓勵類限產20%,允許類限產30%,限制類限產40%。

實現達標排放但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焦化企業實施停產。

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熱定產方案。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承擔的協同處置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減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業,應提前做好熱源替代方案或優先實施“氣代煤、電代煤”,確保温暖過冬。難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熱定產”。

3、磚瓦窯行業治理設施使用濕電除塵和脱硫,安裝高精在線監控設施且驗收後穩定達標2個月以上,顆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別穩定達10和35毫克/立方米。產業政策鼓勵類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2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允許類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以在線監測數據計)。使用純煤矸石、仿古磚、加氣塊的生產線不錯峯。

4、水泥行業符合在線監控要求且污染物達特別限值,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粉磨站污染物達特別限值,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水泥製品及類似製品製造使用清潔能源且污染物達特別限值,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

5、化工行業符合在線監控要求且污染物達特別限值,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涉及安全生產負荷的,企業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和報告,由領導組上報市政府,批准後方可執行(大化工不參加錯峯生產)。

6、耐火材料行業符合在線監控要求且污染物達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顆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潔能源的,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40%。

7、石灰窯、鋁磯土等建築材料製造達到環保治理要求的,生產設施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產業政策鼓勵類限產30%,允許類限產40%,限制類限產50%;生產設施不在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產業政策鼓勵類限產20%,允許類限產30%,限制類限產40%。

(二)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峯運輸

對鋼鐵、電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原則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柴油貨車進出廠區和國四及以下燃氣重型載貨車輛進出廠區(其中錯峯運輸清單中備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車輛除外,特種車輛和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重點用車企業要安裝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錯峯運輸要密切結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

七、保障措施

(一)標準明確精準施策

本方案管理範圍只限於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清單內的行業企業,內容只限於秋冬季期間錯峯生產、錯峯運輸工作,其他事項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為準。各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落實錯峯生產要求,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並穩定運行。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處理好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維護企業產品質量、尊重工藝流程,制定科學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

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制定專項宣傳方案,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切實做好採暖季錯峯生產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

錯峯生產方案2

為了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抓好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晉城市及我市《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晉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晉城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的通知》(晉市經信字〔20xx〕112號)文件要求,決定在20xx-20xx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深入開展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峯生產的攻堅行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以重點行業、重點工業企業實施秋冬季錯峯生產為舉措,認真貫徹落實好晉城市及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工業企業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力爭持續有效改善市區環境空氣質量。

二、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省、晉城市關於採暖季錯峯生產的總要求,以錯峯生產減少的污染排放量不得少於取暖新增排放量為原則,對鋼鐵、鑄造、焦化、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方式,採取更加精準的措施,實施秋冬季錯峯生產,加強聯防聯控,嚴格環境執法、嚴格督察問責,確保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起到實效。

三、實施錯峯生產的行業及要求

(一)實行差別化錯峯生產

1.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於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杆企業,應少限產或不予限產。

2.對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燃料或熱源的鑄造、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企業可不予限產。

3.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4.未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或無組織排放治理的工業企業,納入錯峯生產方案中,實施停產治理。

5.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保障重點工程或環保設施運行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市經信局、環保及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制定細化執行方案,9月10日前由市經信局報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晉城市政府統一報備。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錯峯生產要求,不納入錯峯生產的項目。

錯峯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備案或擅自調整的,按未落實錯峯生產要求處理。

(二)錯峯生產行業及要求

1.焦化、鑄造行業

焦化企業:限產30%,20xx年10月1日前達到大氣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產。

鑄造企業:鑄造熔鍊設備(含鑄造用生鐵高爐)採暖期實施停產,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以及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且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鑄造熔鍊設備,可不予限產;

各種鑄造熔鍊設備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9月10日前由各企業向經信局提出申請,經信局統一報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晉城市政府報批。

2.建材行業

加大建材行業錯峯生產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陶瓷、玻璃棉、巖棉、礦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除符合上述差別化錯峯生產條件的,採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石灰窯限制30%(以企業數量計);

商砼攪拌站實施末位停產(根據環保檢查發現的問題,由環保局每月一評)。

3.化工行業

煤化工行業採暖季限產30%,建議以整廠停產或整條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執行。

4.醫藥行業

涉vocs排放工序,在採暖季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9月10日前由各企業向經信局提出申請,經信局統一報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晉城市政府報批。

四、實施時間

焦化行業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0月1日0時—20xx年3月15日24時。

鑄造、建材、煤化工、醫藥行業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1月15日0時—20xx年3月15日24時。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市經信局、中小企業局等企業主管部門及企業所在地鄉(鎮)政府、辦事處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廣泛調研,摸清底數,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盯住薄弱環節,採取更有效的針對性措施,紮實做好我市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

(二)細化分工,明確職責。市經信局和中小企業局要組織、指導有關工業企業,制定落實好“秋冬季”錯峯生產方案。20xx年9月10日前,全市焦化、鑄造、建材、煤化工等行業相關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錯峯生產,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報市經信局備案。

(三)嚴格督查,務求實效。市經信局、市環保局、中小局等部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採取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按照“網格管理、即督即辦、立行立改、追責問效”的督查原則,及時向責任單位移交督查發現的問題。對於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着手進行整改,對措施不力、進度遲緩、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宣傳,正面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正確引導企業實施錯峯生產,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切實做好信息發佈、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全力營造落實秋冬季錯峯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3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決戰“秋冬防”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精神要求,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決戰決勝藍天保衞收官之戰。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臨政辦發〔2020〕55號)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以科學劃定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為抓手,採取綜合防控、協同減排等措施,突出對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精準施策、科學調控,實施差異化生產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全力助推人民羣眾獲得更多藍天幸福感、環境獲得感,決戰決勝藍天保衞戰。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改善質量與保障民生相結合。始終將持續向好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作為根本底線,既嚴格落實省、市錯峯生產相關要求,從嚴實施分類分級停限產,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氣造成的影響,有效防範重污染天氣,又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承擔城市供熱、供氣和涉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予以適當豁免。

2.堅持錯峯生產與精準管控相結合。全縣所有工業企業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管控,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應急停限產、運輸管控等應急減排響應措施,確保各項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堅持績效分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參照《技術指南》,結合我縣實際,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實際為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動態管控清單,重點行業按照績效分級從嚴落實分類分級管控措施;鼓勵工業企業加快對標提升改造,根據企業環保升級改造進展情況,及時調整績效等級,更新管控清單。同時,結合今年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規定,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

(三)管控範圍與實施時間

全縣所有涉氣重點行業企業(詳見管控內容),長流程鋼鐵、焦化、燒結磚瓦企業從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業企業從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長流程鋼鐵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限產20%。(以高爐、轉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轉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高爐和轉爐限產、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軋鋼、石灰等工序同步限產、停產。下同)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限產30%。

Ⅳ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限產40%。

Ⅴ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限產50%。

(二)焦化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A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完成了《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規定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任務,採用了幹熄焦工藝的,且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進行了收集和焚燒處理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0小時。(分焦爐進行管控。下同)

Ⅲ類:完成了臨氣指辦發〔2019〕35號文件規定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任務,未採用幹熄焦工藝的,且對VOCs進行了收集和焚燒處理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

Ⅳ類:未達到Ⅰ、Ⅱ、Ⅲ類條件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

(三)水泥熟料生產行業(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產。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Ⅳ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產。

(四)燒結磚瓦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B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產。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產。

Ⅳ類:未達到Ⅰ、Ⅱ、Ⅲ類條件的,錯峯停產6個月。

(五)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不含改裝)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未達到Ⅰ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六)獨立石灰窯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為A、B級的,或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限產50%。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為燃料。

Ⅲ類:未達到Ⅰ、Ⅱ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七)石膏線/板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Ⅱ類:未達到Ⅰ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八)粉磨站和礦渣粉行業(包括有工業爐窯的熟料企業粉磨站生產線、獨立粉磨站和礦渣粉企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為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Ⅲ類:未達到Ⅰ類、Ⅱ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九)工業鍋爐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是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組成、重要抓手。全縣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強化“軍令狀和交總賬”意識,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是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為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行業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縣工信局負責鋼鐵、焦化、水泥行業;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散亂污”企業;縣交通局負責汽修行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傢俱製造及食品加工行業;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石料廠、採石場等非煤礦山企業;縣住建局負責水泥粉磨站、商砼攪拌站行業;縣能源局負責洗煤、儲煤、煤焦發運等涉煤行業;縣文旅局負責包裝印刷行業;其餘未明確主管部門的企業由屬地政府監管;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落實秋冬防減排措施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相關行業企業要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限產、停產等要求。縣大氣辦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完善健全全縣管控清單,並按時上報市大氣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堅決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強化監督檢查。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屬地管理”的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責範圍內的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未批先建、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同時報縣大氣辦採取降級加嚴管控。對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安裝用電量管控系統,或安裝點位未達到全覆蓋要求的重點行業企業,要立即予以停產整治。同時,根據秋冬防期間疫情防控需要,在經市、縣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縣大氣辦將適時調整錯峯管控的相關要求。

(三)強化落實問效。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在落實錯峯生產管控要求時,要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重點行業減排量原則上不低於2019-2020“秋冬防”;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份;停產時,優先選擇整體停產,無法整體停產時,優先選擇次序依次為生產線停產、設備停產、按產量限產。對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要逐一核實供熱能力和供熱量,嚴格落實“供熱解綁”“以熱定產”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綁”的,採暖季結束後實施1.5倍補償。要核實錯峯生產企業的車輛運輸量,確保做到與生產設施停限產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氣期間,要嚴格執行應急減排措施。縣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核,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等進行核查,對不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同時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

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數據、錯峯生產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各類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4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於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進一步改善我區採暖季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按照《邯鄲市20xx—20xx年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通過對重點行業開展采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績效評價,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以錯峯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減少採暖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全區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圓滿完成。

(二)實施範圍。我區20xx—20xx年採暖季列入錯峯生產的重點行業包括鋼鐵、磚瓦、涉VOCs醫藥、水泥、鑄造、玻璃、陶瓷等,對未列入本方案的相關行業企業(包括巖棉等行業),落實停產措施。

(三)實施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根據採暖季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執行第一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執行第二個階段差異化管控措施,加嚴限產比例,具體加嚴比例幅度和執行時間段,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決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導向原則。鼓勵企業採用先進治理技術,實現超低排放;引導企業提升工藝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推動重點行業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設備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高端方向轉型發展,確保我區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二)堅持差別化原則。根據《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級結果,對工藝技術先進、實現超低排放、運輸結構合理、產品高端的企業不予或少予錯峯生產,以環境績效定管控措施,實現錯峯生產管控精準化、差異化,嚴禁“一刀切”。

(三)堅持民生保障原則。對我區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易地扶貧搬遷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後可少錯峯或者不予錯峯,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錯峯生產。

(四)堅持錯峯和應急相結合原則。重點行業企業在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的同時,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通知有關要求執行限、停產措施。

(五)堅持動態調整原則。根據工作需要,20xx年底前適時對重點行業調整一次等級級別。在錯峯生產期間發現有關企業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降低等級級別。經專家組評估達到規定要求的,提高等級級別。

三、任務目標

對全區鋼鐵、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磚瓦窯(矸石磚)、涉及VOCs醫藥等重點行業,按《邯鄲市20xx—20xx重點行業採暖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績效評估結果,分行業、分企業、分設備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措施,降低生產負荷,確保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比下降。

鋼鐵行業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水泥、鑄造、陶瓷、玻璃等行業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園區。

磚瓦窯(矸石磚)行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配合部門:區國土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涉VOCs醫(農)藥企業牽頭部門:區環保分局;責任單位:相關鄉鎮。

四、保障措施

20xx年是《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局之年,全力抓好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採暖季錯峯生產,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鄉鎮(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採暖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勇於擔當、真抓實幹,抓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

(一)強化責任落實。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對分管行業逐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園區)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行業牽頭部門和責任鄉鎮(園區)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鋼鐵等重點行業企業安排專人駐廠監管,24小時值守。

(二)狠抓錯峯落實。各錯峯生產企業要根據核定的生產負荷,制定具體生產方案,落實到各生產線及設備;各相關部門要會同責任鄉鎮(園區),對企業生產方案逐一審核,一企一策,現場巡查,逐企核實,確保重點行業錯峯生產落實到位。

(三)強化執法檢查。持續開展采暖季錯峯生產專項督查,重點檢查企業錯峯生產方案落實、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並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開。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採暖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全面公開制度,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和各企業具體生產方案要在區政府門户網站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五)嚴格督查問責。區大氣辦對相關部門和鄉鎮(園區)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措施不力,監管缺失,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由區監委依法追責問責。

錯峯生產方案5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專項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加大霧霾機理研究,科學預報、加密會商、精準預警、有效應對。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

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等行業,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

工作任務:

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科學預報,提前預警。省市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準確預報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加強會商,提前1至2天發佈預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組織發佈區域及全省預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負責組織發佈城市預警。

2、採取措施,及時響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的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提前採取有效的應急響應措施,督導機動車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措施等落實到位,重點督導停限產名單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停產或限產大氣污染物排放設備或工序的方式,達到應急減排目標,起到“削峯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氣達到相應級別時要及時提醒公眾採取防護措施。

3、成立專組,督導檢查。在發佈區域預警或全省預警後,省大氣辦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以及錯峯生產企業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預警發佈和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同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報省大氣辦,省大氣辦彙總後在全省通報。各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也要成立督導檢查組,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4、認真總結,開展評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佈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二、錯峯生產工作

1、電力行業。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監測人員對轄區內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監測,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發電機組,上報當地政府責令其全部停產。(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2、水泥、鑄造和磚瓦窯企業。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不含以粉煤灰為主要原料,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棚化倉化,煤改氣、煤改電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廠)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每年9月底前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備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3、鋼鐵企業。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各有關市(含辛集市)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的區域區位,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制定錯峯停產方案。錯峯停產方案要具體到重點縣(市、區),細化到企業,嚴禁“一刀切”,實現經濟和減排雙贏。石家莊、唐山、邯鄲等重點地區,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4、焦化等化工類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採暖季對沒有排污許可證的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對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0小時,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停產,全省焦化企業限產達30%左右。(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5、電解鋁、化工類企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碳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6、涉及VOCs排放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濟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採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

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省環境保護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測、會商、預報、預警與應急響應等工作。

2、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進一步研究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等環境和經濟政策,引導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錯峯生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

3、物資保障。各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4、制度保障。有關成員單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以及落實對企業應急減排和錯峯生產等督導檢查等制度,實施社會動員以及駐廠監督員等工作機制。

錯峯生產方案6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工作要求,落實關於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蕪湖)經濟帶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優化工業企業年度生產方案,確保企業生產安全平穩有序。各縣區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嚴格執法監督,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

二、實施階段

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錯峯生產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對下列行業實施錯峯生產,限產比例為20%-50%,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1。

1.鋼鐵行業。以高爐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限產時間總產能必須滿足限產要求;球團(燒結)等工序按高爐設計產能同比例限停產,按生產線或輪產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時間延長至30小時以上。

2.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按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3.玻璃、陶瓷行業。原則上以去年同期產能(沒有投產的生產線,按錯峯前三個月月均產能計算)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4.鑄造行業。指鑄造熔鍊設備(含鑄造用生鐵高爐),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5.有色行業(僅限熔鑄工序)。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6.化工行業。燃煤鍋爐設備停限產,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潔化改造的企業。其中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噸/小時(不含)至35蒸噸(含)工業燃煤鍋爐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爐窯的企業在20xx年12月31日前限產20%-50%,以設計產能核算停限生產線或採取輪產排班,20xx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對新發現的不在統計範圍內的10蒸噸/小時(不含)至35蒸噸/小時(含)工業燃煤鍋爐一律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差別化調控措施

為積極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綠色環保生產,在錯峯生產階段採用科學、彈性、動態的差別化調控措施。

1.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根據國家相關要求,錯峯生產比例提高不少於10%。

2.錯峯期間,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企業已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行業專家評估並報經市環保局審核認定,降低錯峯生產停限產比例。

3.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廢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市環保局審核,核定的產能可不予錯峯。

五、工作安排

1.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

市經信委負責制定錯峯生產方案,結合運行情況,適時修訂和完善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負責落實錯峯生產的各項措施,同時全面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偷排偷放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格處罰。

各縣區對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2. 錯峯生產組織。各縣區要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錯峯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轄區內錯峯生產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應明確錯峯生產企業總體狀況、停限產企業清單,要具體到各鄉鎮(街道、園區),細化到企業,落實到生產線和設備,實行台賬式管理,並載入排污許可證。對本轄區內其他涉氣企業,根據屬地實際情況,可結合本方案執行錯峯生產,錯峯比例原則上在20%-50%。實施細則(含任務台賬)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蓋章後,於20xx年9月10日前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並在縣級以上政府的網站或媒體公佈,作為考核和接受監督的依據。

3. 實行網格化監管。各縣區要嚴格按照錯峯生產要求,組織企業做好錯峯生產工作,細化工作日誌和運行台賬,將各項停限產措施落實到位。要明確網格督察員,落實錯峯生產企業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確保工作無盲區、全覆蓋。

4.建立信息定期報送機制。錯峯期間,每月5日和20日(遇節假日順延),將前半個月的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5. 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各級經信、環保等部門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佈信息,切實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六、其他要求

1. 請各縣區明確一名聯繫人,並於 20xx年9月10日前將聯繫人信息表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

2. 省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與本方案不一致的,執行省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

錯峯生產方案7

為積極應對當前嚴峻的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形勢,堅決遏制因各類污染因子居高不下而造成的.優良天數損失,確保完成全市7月份、8月份空氣質量目標任務,按照《中共鞏義市委辦公室鞏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鞏義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強化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7月至8月,全市涉氣工業企業(30強企業除外)實施輪停1個月,有效降低工業排放對大氣質量的影響。

二、工作措施

(一)機械行業企業。20xx年7月至8月實施輪停1個月,輪停期間一律生產供電,輪停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

(二)耐材、碳素、陶瓷、磚瓦窯、鋁石窯等高温燒製工藝的企業。碳素行業20xx年7月實施輪停1個月,其他企業20xx年7月至8月實施輪停1個月,輪停期間一律停止生產供電,輪停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因高温窯爐降温週期較長,企業必須與輪停期前即開始實施窯爐降温,輪停期可觀天必須完全停產到位,爐温降到自然温度。

(三)鋁加工行業。20xx年7月至8月,鋁加工行業企業熔鍊工藝實施輪停1個月,輪停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企業必須與輪停期前即開始減產,輪停期可觀天熔煉爐温必須降到自然温度。

(四)其他涉氣工業企業。泡泥(達不到全自動全封閉)、散裝料、鑄造、淨水劑、醫藥化工、剛玉、精煉渣、鋁酸鈣粉、寶珠砂、還原鐵粉(及其他金屬還原)、橡膠等行業20xx年7月至8月實施輪停1個月,輪停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

(五)30強企業。全市30強企業(名單見附件2)不納入此次錯峯範圍,但如果在各級督導督查中發現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一律按照輪停要求執行。

三、具體要求

各鎮(街道)要按照全市第八項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議要求,進一步認清形勢,站位全局,將政策要求及時傳達廣大企業,確保輪停措施落實。

針對以上鞏義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第四項規定,鞏義市淨水劑(聚合氯化鋁、聚合氯化鋁鐵、聚合硫酸鐵、聚合硫酸鋁、鹼式氯化鋁、硫酸亞鐵、聚丙烯酰胺、液體三氯化鐵等)生產廠家必須在20xx年7月至8月實施輪停1個月。佰科聚合氯化鋁生產廠家温馨提示廣大新老客户,需要購買水處理藥劑產品聚合氯化鋁、聚合氯化鋁鐵、聚合硫酸鐵、鹼式氯化鋁、硫酸亞鐵、聚丙烯酰胺等產品時,必須提前預定,我們要按照客户預定時間前後排隊生產。請大家諒解。謝謝!

錯峯生產方案8

一、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錯峯生產重點行業及企業

(一)建材(水泥)行業。全縣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電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

主要涉及企業:寧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寧夏建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二)其他行業。火電(自備電廠)等其他行業企業。

主要涉及企業:寧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啟元藥業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務

(一)在錯峯生產期間建材(水泥)行業水泥窯、粉磨站等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停產處置,不得提前生產,以實際行動支持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錯峯生產期間,要按照《水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規程》要求,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儲存現場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質量損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電(自備電廠)及其他重點行業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發佈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縣將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限負荷生產。限制負荷標準為10月22日前企業生產負荷基礎上再進行下調。具體以發改局適時發佈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為準。

(三)錯峯生產期間企業要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職工培訓等工作,保障職工工資待遇。

(四)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則各錯峯生產涉及企業需執行日上報機制,將當日錯峯、壓減產能的情況與每日17時前報送至縣發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錯峯生產作為減少冬春季大氣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為常態化的運行機制,各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踐行社會責任為己任,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嚴格執行國家錯峯生產政策,減輕採暖期大氣污染,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

(二)加強監督檢查。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要檢查涉及停產企業準備工作情況,督促企業按規定時間停產,並在停產期間不定期進行檢查。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不定期組成聯合檢查組檢查涉及企業限負荷落實情況,及並對企業進行指導、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平台,及時瞭解掌握企業錯峯生產執行情況,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三)強化服務指導。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要加強政策宣傳,把落實錯峯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羣眾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引導企業開展錯峯生產工作。加大服務指導力度,協調督促各企業在錯峯生產期間統籌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人員培訓等工作,加強對原材料、成品儲存現場管理,防止造成質量損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氣污染,着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四)嚴格考核問責。暢通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不執行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進行約談;對拒不改正的企業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同時取消企業享受各類獎補政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錯峯生產結束後,各涉及企業於20xx年3月5日前將錯峯生產工作總結。

錯峯生產方案9

日前,山東省淄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淄博市20xx年夏秋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宣佈從7月份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夏秋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此次錯峯生產實施範圍為PVC手套、工業爐窯、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機化工、製藥、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最高限產30%。

據實施方案,7月重點對PVC手套、有燃燒過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類工業爐窯採取錯峯措施,8月重點對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機化工、製藥等行業採取錯峯措施,8月—9月重點對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採取錯峯措施。

製藥,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或其他有機物,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生產原料藥、醫藥中間體或其他醫藥產品的企業,限產30%。原則上以連續停產時間計算,錯峯生產實施期內,需連續停產超過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

PVC手套,生產乳膠手套或PVC手套的企業,限產30%,以停產生產線數量或停產時間計算,停產的生產線數量應當在20xx年實際產量的基礎上進行核算,停產天數應當是連續停產,不少於30天。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8月。

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關於支持組織山東省水泥企業熟料生產線實施夏季錯峯生產的.函》(魯水協字〔20xx〕05號)文件中規定的停產時間為準,協同處理固廢或危廢的企業應當按照停產時間要求,核算限產比例和實際產量。停產時間為8月17日—9月5日,時間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實錯峯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規定的夏秋季錯峯期間一併補齊。

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窯(爐)的企業,限產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產品產量計算。限產或限排基數以20xx年度NOx實際排放量(以在線監控折算數據為準)或實際產品產量為準。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

工業爐窯,使用煤及煤製品、天然氣(不含電)等為燃料,有燃燒過程和氮氧化物產生的各類工業爐窯,限產20%。有多條生產線的,在20xx年實際產量或產能利用率基礎上停產超過20%的生產線或全部連續停產超過20天;單條窯爐的,連續停產超過20天。在20%基礎上主動提高比例、擴大範圍的,超過的部分在秋冬季錯峯生產期間,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減,具體核減標準另行研究。停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

錯峯生產方案10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報送鋼鐵、水泥等行業錯峯生產計劃的通知》(晉經信投資字〔20xx〕278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xx〕16號)要求,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業錯峯生產,改善秋冬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大氣質量考核指標目標,為守護和鞏固我市“大同藍”發揮應有的作用,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衞戰。

二、錯峯任務

對於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工業塗裝及包裝印刷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業(名單見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現安排錯峯生產,進行停產治理。

錯峯時間: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縣(區)經信局、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對轄區錯峯生產工作負總責,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部門單位要在本方案錯峯生產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產業特徵、佈局和企業排污情況所處區位,制定具體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2、實施電力監控。各縣(區)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管監控制度,對全市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並報送市環境改善領導組辦公室。

3、嚴格督查問責。各縣(區)政府要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專項督查,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有關人員,嚴格實施問責。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將對各縣(區)錯峯生產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4、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區)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佈舉報電話、微信公眾號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11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參照省內外錯峯生產管控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將工業企業錯峯生產作為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舉措。突出對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的科學施策、精準調控,基於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增強錯峯生產管控的精準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一刀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底線思維。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是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根本底線,錯峯生產是減少工業排放強度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要深刻把握國家、省、市關於錯峯生產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對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提前開展熱源調整或備用熱源建設,在保證停限產減排措施實施的同時,保障民生供應。

2.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減排。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為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動態停限產管控;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綜合生產裝備、能源消費、污染排放、治理水平、運輸水平等因素,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根據區域環境容量的差異,實施分區管控。推動工業企業加快提標改造、升級轉型、佈局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3.堅持常態管控與應急相結合。錯峯生產管控評級不等同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績效評級。重污染天氣期間,重點行業應按照應急減排績效評定結果,結合《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xx年修訂)》中有關要求採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進一步停限產、運輸管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等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實施時間

平川縣(市、區)從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山區縣從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所有涉氣企業

鋼鐵、焦化企業根據治理情況實施動態評定分級。除鋼鐵、焦化企業外,xx年9月30日前,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所有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深度治理任務和用電管控系統建設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電管控系統建設的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重點行業

1.鋼鐵行業(含高爐鑄造一體和鐵合金企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滿足《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杆企業;

⑵主要生產設備(高爐、燒結機、轉爐、軋鋼等)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

⑶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30%。(以高爐產能為基數,以高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核定限產比例,高爐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轉爐、軋鋼同步停產。下同)

⑴按照《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Ⅲ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完成鋼鐵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按照《關於加強鋼鐵行業煤氣放散治理的緊急通知》(臨環發〔xx〕39號)完成煤氣放散治理並通過驗收。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限產70%,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2.焦化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並通過驗收核查的標杆企業,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裝備和治理水平不同的生產線實施分類管理(下同)。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50小時左右。

⑴按照《臨汾市xx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35號)要求,全面完成深度減排治理並通過驗收核查的企業;

⑵熄焦方式為幹熄焦。

Ⅲ類:穩定達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清潔熱回收焦爐結焦時間延長至180小時左右)。

Ⅳ類:達不到Ⅲ類條件的,焦爐炭化室停止裝煤。

3.火電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⑴煙氣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不高於5、35、50mg/m3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採暖季後立即停產整治,治理不達標不得恢復生產,不涉及居民供熱的停產。

4.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窯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不高於10、50、150mg/m3的標準;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⑶按要求完成在線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和聯網傳輸。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5.鑄造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鑄造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xx〕9號)要求並通過驗收;

⑵採用電爐作為熔鍊設備,且沖天爐已拆除。

Ⅱ類:達不到Ⅰ類的,全部停產。

6.磚瓦行業(不含非燒結磚瓦)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

⑴按照《臨汾市磚瓦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xx〕22號)要求完成治理驗收,在線監測設施聯網傳輸並穩定達標;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7.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台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8.陶瓷行業

Ⅰ類: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且採用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的企業,正常生產。

Ⅱ類:以煤(含煤氣發生爐)為燃料的企業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9.石灰窯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正常生產。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為燃料。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限產50%。

⑴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xx〕56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為燃料。

Ⅲ類:達不到Ⅰ、Ⅱ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0.石膏線/板、礦渣棉、炭黑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1.粉磨站(有工業爐窯的')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xx〕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產。

Ⅱ類:達不到Ⅰ類條件的,全部停產。

12.工業鍋爐。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沒有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xx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配套管理辦法

(一)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錯峯管控相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在xx年9月30日前將企業底數、各行業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務和行業治理任務的停限產企業名單報市大氣辦,經市大氣辦審核修改後備案,作為監督檢查、考核評定的依據。

(二)錯峯管控的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企業自主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核查,實施績效評級;其餘行業深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由各生態環境分局按要求組織驗收核查,實施績效評級;未完成驗收的視為未完成深度治理。

(三)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期間,市大氣辦將組織行業責任部門對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開展縣(市、區)互查。對未按照管控措施執行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應納入而未納入重點行業名單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秋冬季不得恢復生產。

(四)對納入錯峯生產管控的工業企業實施評級動態調整,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到治理標準要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業企業,直接納入企業最低評級。

(五)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要確保可操作、可核查。限產比例優先考慮採取按時段停產方式,停產時段應安排在xx年12月、20xx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氣易發期間;其次考慮按生產線或設備停產,確實因工藝原因無法停產的,按負荷限產。涉及供熱企業要嚴格按照供熱解綁承諾要求,確保滿足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的基礎上保證供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縣(市、區)政府是本地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為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本地落實方案,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對分管行業制定現場監管方案,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紮實推進。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地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三)嚴格追責問責。市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核,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和環境税等,對工業企業進行核查,對有環境違法行為、未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方案、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等情況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各縣(市、區)要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縣(市、區)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加強信息公開。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秋冬季錯峯生產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1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衞戰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圍繞採暖期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科學精確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促進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20xx-20xx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以控制重污染行業企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在落實錯峯方案過程中,要堅持精準化原則,切忌“一刀切”。原則上,各縣(區)工業錯峯生產污染物減排量不得低於冬季居民採暖帶來的新增量。錯峯生產期間可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錯峯生產要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相銜接,保證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需要,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企業,要同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啟動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對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減排量可通過提前採取錯峯生產措施予以落實。如遇錯峯生產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按二者中最嚴格要求執行。

三、實施時間

20xx年11月1日0時—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涉氣企業

除焦化企業外,對20xx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年度治理任務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重點對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獨立洗選煤等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

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xx年10月30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峯生產負荷。對滿足環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總量小、對穩增長、穩就業、穩外貿等影響大的生產工序,可適度減少錯峯。對承擔供氣、供熱、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如國家、省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

列入錯峯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務且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程示範的企業;②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③滿足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A級企業。

列入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予錯峯。

(三)主要行業錯峯生產

1、焦化

焦化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限產限排,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2、鑄造

鑄造熔鍊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mg/Nm3(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及以下的企業,錯峯停產時間為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3、建材

(1)磚瓦: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製備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於10mg/Nm3,人工乾燥及焙燒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150、20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2)耐火:企業達到《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強制性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嚴於本省當前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強制性排放要求的,停產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水泥窯窯頭、窯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穩定控制在10、35、100mg/Nm3以內,礦山開採中的破粉碎設施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石灰:企業煅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300mg/Nm3以下的,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陶瓷、玻璃:企業環保設施完善,爐窯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30、200、300mg/Nm3;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二分廠停產;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氧化鋁一條生產線停產。

碳素企業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10、100、100mg/Nm3以下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xx年12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獨立洗選煤

企業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限產30%,以時間(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停產整改。

(四)其他行業

對於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序時進度的地區,要將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涉氣行業,統籌納入錯峯範疇,由各縣(區)自行確定限產比例與錯峯天數。

各縣(區)可在上述工作原則及錯峯生產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峯生產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錯峯生產對於打贏藍天保衞戰的重要意義。

2、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錯峯生產組織領導,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完成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的制定及清單編制工作,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錯峯生產實施方案,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保措施符合要求、便於操作且安全可行,並報縣(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錯峯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工信、生態環境、能源(涉煤企業錯峯生產)等部門按照錯峯生產企業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市統計局監督錯峯生產企業產量,陽泉供電公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錯峯生產,檢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量,確保錯峯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跟蹤落實錯峯進度。為及時掌握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錯峯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每月25日前將轄區內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錯峯良好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佈信息,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平穩安全有序生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13

一、《方案》的編制背景

為深入貫徹《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xx〕22號)和《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xx〕30號)決策部署,按照《長治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十大任務十項措施》(長辦發〔20xx〕41號)和《長治市打贏藍天保衞戰20xx年行動計劃》(長政辦發〔20xx〕33號)的具體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切實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結合長治市實際,制定了長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錯峯生產實施時間、差異化錯峯生產要求、錯峯生產調度、企業廠區內錯峯運輸和工作要求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衞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長治市秋冬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錯峯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為目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嚴禁“一刀切”,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引導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分級管控、管控與應急相結合、實施重點工業企業精準化減排。

第三部分:錯峯生產實施時間。20xx年10月1日00時至20xx年3月31日24時。

第四部分:差異化錯峯生產要求。對涉及鋼鐵、焦化、電力、水泥、醫藥、鑄造、化工、其他行業的工業企業,按照是否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特別排放限值、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工業窯爐及燃煤機組治理的全市企業,依據限產比例,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

第五部分:錯峯生產調度。對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保障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維持環保設施政策運行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若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行業特別排放值的並已進行環保備案的,應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核定最大生產負荷,由項目單位申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第六部分:企業廠區內錯峯運輸。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一律實施錯峯運輸。重點用車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封存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五以上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採用鐵路運輸。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錯峯方案、強化任務落實、落實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實行企業豁免制度六個方面提出加強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

三、名詞解釋

豁免企業指: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企業均被列入豁免清單:

(1)完成治理任務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

(2)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四、解讀機關

《長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由起草單位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解讀。(來源: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錯峯生產方案14

為科學組織實施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我轄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根據菏環函〔20xx〕72號和《鄆城縣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通知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聚焦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科學組織實施20xx年重大活動期間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避免“一刀切”,加大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產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問題,促進我街道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實施範圍

焦化、鑄造(電爐鑄造除外)、炭素、磚瓦窯、玻璃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

三、實施時間

錯峯生產實施時間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實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辦事處將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組織企業合理調整生產、施工計劃,分別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具體停產、限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科學實施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避免“一刀切”和擴大範圍情況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差異化管理。在錯峯生產期間,街道辦事處對重點行業中焦化等企業應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方法,確定A、B、C、D等級,實施差異化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杆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C、D級企業及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按照《分行業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及應急強化措施指導意見》(附件)有關要求,制定統一的錯峯生產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範疇,應採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三)錯峯生產與應急相結合。已落實錯峯生產要求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四)優先突出民生保障。錯峯生產企業若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我街道按照縣委縣府要求執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執法,優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並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工信部門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經縣政府同意報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的實施主體,成立錯峯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要求,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制定轄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形成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並報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備案。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經縣政府同意,報上級政府批准。

(二)明確責任分工。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好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街道環保所積極配合縣工信和生態環境部門錯峯生產組織、督導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並根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的意見。

(三)強化聯動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街道辦事處,有效整合檢查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錯峯生產方案,特別要加強對企業電力繳費清單、生產銷售台賬、生產現場進行嚴格檢查,對發現錯峯生產落實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錯峯生產方案15

1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峯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出台《條例》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峯生產。錯峯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根據相關方案,濟南市季節性工業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時間為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實施對象為火電、鋼鐵、水泥、鑄造、磚瓦窯和玻璃行業。根據“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水泥、鑄造、磚瓦窯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外,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

鋼鐵行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執行)。

玻璃行業生產燃料更換為天然氣、集中供應的煤制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氣質”改善未達標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條例》還規定,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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