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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1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燃放等行為,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採取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為元旦、春節和冬奧會殘奧會期間營造安全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認真排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和車輛。

(二)深入排查鄉村各類經營門店、集貿市場、城中村、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廢棄倉庫、封閉式院落以及原煙花爆竹倉庫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地點。

(三)全面排查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地帶,特別是周邊縣份交界處等可能出現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嚴防煙花爆竹非法運輸、迴流和流入。

(四)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穩定,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全面負責本區域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領導是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要親自抓,負總責,全面開展本轄區內的“打非”工作,層層簽訂責任書,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麪,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重點,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對發現和移交的案件組織查處。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轄區內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窩點,做到發現一處、摧毀一處。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要依法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負責組織銷燬沒收的煙花爆竹。

(三)鎮安監站負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和溝通,嚴禁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四)工商所、食品藥品監管所、綜合執法隊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所有小門市鋪、日用百貨店、五金店、殯儀用品店等各類門市逐一排查,打擊上述銷售市場的非法行為。

(五)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行為。

四、具體步驟

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從20xx年12月開始,到20xx年3月底結束。

(一)加強排查

鎮、村兩級,成立由鎮級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明確時間節點;鎮、村兩級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網格化管控措施,對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實施“拉網式”全面排查,尤其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和重點車輛逐一排查並登記造冊,確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二)組織督導

鎮政府組織安監站、派出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等部門,成立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組,採取分片包乾、明查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持續對各村(社區)煙花爆竹“打非”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壓力傳導到基層。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實施舉報獎勵,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微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利用印發宣傳資料、張貼通告海報、懸掛標語橫幅等多項措施,廣泛宣傳禁售禁放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要求,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羣眾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覺性。

(三)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要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採取專項督查、執法檢查、隨機抽查和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和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問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發現一處打擊一處,並追蹤溯源,深挖利益鏈條,堅決予以清除,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對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靈山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三)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產至上”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城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太平鎮轄區域內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五)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太平鎮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太平鎮人民政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之一,其明確規範政府層面的應急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本預案與《靈山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風險分析及應急資源狀況

(一)風險分析

1.概況

太平鎮位於靈山縣西北部,距縣城70公里,東與靈山縣的舊州鎮相鄰,南與欽北區板城鎮相連,西與邕寧區百濟鄉毗鄰,北與邕寧區那樓鎮接壤。行政區域面積282平方公里,城鎮面積1.5平方公里,轄27個村委會和3個居委會,有347個村民小組,20xx年人口總計13.46萬人。

本鎮轄區範圍內有15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企業,但不排除太平鎮轄區人員、商户違法經營、存儲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運輸車輛經過轄區道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引發煙花爆竹燃燒、爆炸等事故的可能。

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燃燒、爆炸等,可能導致的次生衍生事故為坍塌、物體打擊等。煙花爆竹事故沒有季節性,但在雨雪季或炎熱的夏季更容易發生。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對事故發生地點周邊道路及小區構成一定影響。

2.重點防範目標

經營、存儲環節:事故風險在於非法違法經營、存儲煙花爆竹,存在導致引發煙花爆竹燃燒、爆炸事故。

運輸環節:事故風險在於煙花爆竹運輸車輛經過社區範圍內道路時,存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煙花爆竹燃燒、爆炸事故的可能。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衞組、新聞報道組、災害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技術組、善後處理組9個專業處置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二)職責

1.醫療組職責:負責組織、協助開展現場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2.警戒組職責: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3.疏散組職責: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預案啟動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前期應急處置工作,依據職責參與、協助事故的應急處置。參與響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由副組長提出,報組長批准後執行。上級指揮部主要領導到達現場後,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響應程序

1.通知響應。接事故信息報告後,立即通知各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瞭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並向上級指揮部和城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通知響應時,先採取電話通知,然後以短信或其他方式發送具體的應急響應信息;向上級指揮部和城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煙花爆竹種類、數量以及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已採取的處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內容。

2.應急指揮。太平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負有先期處置責任,具有先期處置權、指揮權。上級指揮機構負責人到達現場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移交應急指揮權,確認配合事項,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首先確認事故現場警戒範圍,確保參加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救援人員安全無保障,可能引發二次傷害或次生災害的,不得盲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處置措施

1.確定現場風向,在上風向、警戒區域外確定應急人員現場集結地點,明確各應急工作組的具體任務分工。

2.迅速掌握事故現場、事態發展、人員傷亡和受困、危險物質名稱和性質、事故規模、影響範圍和趨勢等情況,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危險性,初步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安全區域、警戒範圍和個體防護要求,並立即報告上級指揮部和城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城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事故前期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並妥善安置。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羣數量、安置時間長短和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並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衞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對疏散人羣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羣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監管所等)應重點作出安排。

4.組織開展對傷員的先期醫療救護工作,記錄和彙總傷亡情況,配合做好轉運工作。

5.組織或者配合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周圍實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羣疏散等通道的交通暢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員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護,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瞭解事故情況、警戒範圍,避免進入危險區域,參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員在事故情況不明時應先待命。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務包括:對危害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劃分救援車輛停車區域,保障救援通道暢通;嚴禁無危險化學品防護裝備的車輛進入事故現場。指揮危害區域內的人員撤離、保障車輛的順利通行;引導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況的應急車輛進入現場,及時清除交通障礙物;嚴禁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區域(廠區),維護撤離區域和人員安置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工作,保護撤離區內和各封鎖路口附近重要目標及財產安全,打擊各種犯罪分子。

(四)注意事項

1.煙花爆竹經營存放過程中,引起燃爆事故的常見原因有用火用電不慎、吸煙、近距離燃放、電氣火災等,太陽光能聚焦、雷擊、摩擦、撞擊、受潮、小動物啃咬等可能引發煙花爆竹燃爆事故。因此在先期處置過程中,應首先切斷電源隔絕火源,禁止近距離觀察撲救。

2.如不具備現場救援能力,切勿盲目施救。應立即疏散周邊無關人員,設立警戒區,及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指揮部報告,等待專業隊伍到達現場。

3.偏遠地區或醫療救護力量無法迅速到達,必要時可在專業醫療人員的遠程指導下,組織開展對傷者的緊急救護。首先應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如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對休克者,應先處理休克。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保持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卧,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4.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發生意外。當事故現場有發生二次更大事故徵兆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擴大警戒範圍。

5.救助人員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應急小組長。

(五)應急結束

經上級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由上級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六)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並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管理

(一)宣傳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轄區羣眾的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要建立健全與相關單位的快速聯動反應機制。

(二)培訓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要針對轄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對領導小組指揮人員和應急人員開展專項應急培訓和訓練,包括現場決策、信息獲取、處置程序、處置措施和個體防護等,對人員培訓進行考核和記錄。

(三)演練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編制轄區年度為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對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意見,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採取解決措施。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一般3-5年對本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並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做好與上級預案的各項銜接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並歸檔。

六、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太平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七、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3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全面抓好《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協同管理、羣眾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社會面安全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職責分工

(一)街道辦事處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街道武裝部部長兼辦事處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員、李家沱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街道黨政辦、黨羣辦、應急辦、平安辦、經發辦、規建環辦、社事辦、財政辦、社區事務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態環保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城管執法大隊、綜合執法大隊、李家沱市場監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街道武裝部部長兼辦事處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

街道禁放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負責轄區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街道禁放辦職責:制訂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與村(居)簽訂責任書;組織開展轄區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協調、配合區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落實街道禁放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門、單位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街道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在轄區內燃放和違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嚴厲打擊,保證市民過一個寧靜、祥和的春節。

街道應急辦:配合區應急局、派出所查處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街道黨羣辦:負責制訂街道禁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街道財政辦: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的'落實。

街道城管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街道城管執法大隊:加強日常巡查,發現有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應立即上報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經發辦:負責組織指導商場、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街道社事辦:負責組織開展中國小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教育、醫療機構等區域的看護;負責制訂轄區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

街道規建環辦:負責對轄區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築施工場所的安全防範。

街道社區事務中心:負責指導轄區物業企業加強禁放的宣傳力度;督促物業企業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宣傳橫幅,進樓宇電梯、登門入户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文娛場所、旅遊景點、宗教場所等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街道平安辦: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的信訪、涉穩事件。

李家沱市場監管所:配合派出所對轄區煙花爆竹非法零售經營點查處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處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等工作。

街道各部門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本行業、本系統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有關企業單位場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三)各村(居)職責

各村(居)是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具體責任人。

主要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物業等社會力量加大禁放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巡邏防範和重點目標管控,會同派出所、應急辦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研究制訂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安全守護措施。明確網格內管控人員,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圍繞《條例》和《重慶市巴南區202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結合職能職責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按照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工地、進文娛場所、進宗教場所、進商場市場、進賓館酒店的要求,採取掛橫幅標語、設置專欄、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海報、微信QQ羣發佈宣傳信息等多種形式,提升羣眾對禁放區劃設及相關管理規定的知曉率。1月15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要在屬地轄區和行業領域組織開展集中統一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單位簽訂“嚴守禁放新規”承諾書,確保家喻户曉、人人皆知。

第三階段:集中查處(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辦將牽頭組織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管執法大隊、綜合執法大隊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嚴查嚴打轄區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第四階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轄區禁放規定,嚴格落實定點值守、動態巡控和違規查處等禁限放看護措施,確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月16日—2月28日)。圍繞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辦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各村(居)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健全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主動作為、齊抓共管,緊緊圍繞《條例》的貫徹實施,認真研判形勢,層層落實責任,切實抓好方案制定、動員佈置、宣傳發動、責任書承諾書籤訂、跟蹤檢查等工作。

(二)強化動員部署。街道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逐一細化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層層動員、狠抓落實。

(三)加強源頭管控。按照街道轄區全面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由應急辦牽頭進行巡查,確保轄區內“零銷售、零儲存”。由派出所牽頭,在轄區外圍佈設檢查卡點,防止煙花爆竹流入本轄區;督促長途汽車站、碼頭、公交客運、交通樞紐落實“進站安檢、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攜帶。

(四)堅決打非治違。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以居民小區、集貿市場、倉儲物流堆場、貨運碼頭等場所、田間苗圃窩棚、閒置廠房、待拆(建)工地、拆遷基地、臨時搭建場所等區域,以及歷年查處的非法窩點等“重災區”為重點,加大檢查巡查力度。對轄區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打擊查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以及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違法行為。

(五)強化重點管控。各村(居)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組織專門力量,以春節期間特別是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初五、元宵節等燃放煙花爆竹高峯時段為重點,落實網格化管控機制,建立健全轄區專人管控工作責任制度。街道各部門要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調度,深入一線指導檢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會面巡防勤務等級,加強街面巡邏和重點目標管控,及時查處燃放行為。

(六)嚴格督導問責。街道黨政辦和紀工委加強對2022年春節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街道禁放辦對各村居、街道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暗訪抽查和督導,並圍繞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舉報、曝光情況、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報警數、成災死傷人數、查非打非戰果、煙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標予以通報。對因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及時報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落實專人收集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按要求及時報送街道禁放辦。各村(居)於2021年12月15日前報送工作方案、禁放領導小組及成員登記表(見附件1),禁放管控“網格化、實名制”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於2022年2月1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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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應急管理局、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結合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實際,進一步細化全縣煙花爆竹布點規劃,規範提升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安全條件,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我縣煙花爆竹行業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範圍

全縣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

三、整治重點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1、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並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

2、是否建立和實施從業人員、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區登記制度。

3、視頻監控是否正常運行。

4、是否組織並如實記錄應急預案演練。

5、是否設置消防設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處於可用狀態;水源是否充足可靠。員工是否掌握配備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6、倉庫是否按GB50161-20xx第12.7和《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規定安裝避雷針且良好接地,是否有本年度的“防雷檢測報告”且結論為合格。

7、是否建立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管控機制。

8、主要負責人是否正常開展定期安全檢查活動,是否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是否按規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統;是否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

10、是否通過安全標準化或者標準化證書未在有效期內。

11、庫房是否設置準確、清晰、醒目的定員、定量、定級標識。

12、庫房內是否超量超標儲存、是否規範堆碼、通道是否暢通;是否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是否存放不屬於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1、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2、與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是否有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兩個零售店(點)間距離是否超過50米;零售店(點)之間門、窗等洞口直接相對時,距離是否超過80米。

4、是否在超市內銷售。

5、煙花爆竹有無專用封籤、防偽碼標籤、批發企業標籤。

6、銷售人員對煙花爆竹危險性是否瞭解。

7、銷售人員是否會使用安全器材。

8、店內是否有明火設施(吸煙、使用煤氣灶、煤爐等)。

9、是否超許可證註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10、是否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和來源不明的產品。

11、是否在許可證註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12、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xx)中強制性條款的情形。

四、時間安排

(一)學習動員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各鎮(區)要全面總結今年《如東縣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東安委辦〔20xx〕37號)開展和落實情況,查找短板弱項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轄區煙花爆竹領域存在的安全風險和突出問題,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並立即召開動員部署會,層層發動、廣泛動員,精心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全面掌握本次全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的重點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9月)。具體分四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自查自改階段,各鎮(區)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在20xx年12月底前,根據檢查表(附件1、2)自查自改。同時,完成今年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以來鎮(區)發現隱患問題的整改閉環,沒有完成整改的,各鎮(區)書面説明理由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危化科,為開展集中整治提供問題隱患清單。第二階段為邊查邊改階段,20xx年1月至3月底,各鎮(區)結合銷售旺季、重要敏感時期特點,依據檢查表開展普查,全覆蓋排查隱患,形成隱患清單,逐家逐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時,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全方位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行為。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城管局開展聯合檢查。第三階段為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4月至5月底,各鎮(區)在前期檢查基礎上,再次對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進行普查,全面摸清零售店(點)現狀,申請註銷不符合安全條件零售店(點)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同時,根據《縣政府關於印發如東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的通知》(東政發〔20xx〕22號)要求,結合鎮(區)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轄區內零售店(點)布點規劃,並報縣應急管理局危化科。縣應急管理局在鎮(區)普查基礎上,對普查和整治情況進行復查,複查比例不低於30%。第四階段為規範提升階段,20xx年6月至9月底,縣應急管理局結合全縣布點規劃、禁(限)放要求及各鎮(區)上報的布點規劃,細化全縣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布點。各鎮(區)申請註銷不在布點規劃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並全面規範零售店(點)店面設置、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同時,各鎮(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城管局開展聯合檢查。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xx年10月至11月)。各鎮(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階段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深層次原因,制定解決問題的根本性措施和煙花爆竹“打非”的長效機制。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鎮(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推動隱患問題整改落實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清煙花爆竹危害性和風險程度,增強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切實轉變工作不認真、不紮實,走形式、走過場的工作作風,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工作。縣安委會成立由安委辦主任為組長,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城管局分管負責人為組員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危化科。各鎮(區)要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精心統籌謀劃,組織開展好本鎮(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務求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地。各鎮(區)要以隱患無處不在的危機感,以成績每天歸零的責任感,以壯士斷腕的決心,以更嚴的責任擔當,以更實的工作舉措做好專項整治工作。要嚴格落實屬地黨委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壓緊壓實專項整治任務,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專項整治期間,凡因安全責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實,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強化問題整改。各鎮(區)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把專項整治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落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堅持邊整邊改、整改結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壓緊壓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對能整改的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整改,對無法徹底整改的,一律責令暫時停止經營,並申請註銷其經營(零售)許可證。

(四)強化監管執法。各鎮(區)要加大對煙花爆竹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發揮震懾作用,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對零售經營店(點)隱患和問題較多,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舉報信訪呈上升趨勢,專項整治開展不力的鎮(區),縣應急管理局將組織警示約談,確保全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平衡、開展有序、高質量完成。

(五)強化信息報送。請各鎮(區)於20xx年12月30日前,將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情況,今年以來檢查中已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情況;20xx年3月20日前將普查情況(含專項整治檢查表複印件、下發的執法文書複印件);5月30日前,將第二次普查情況(含下發的執法文書複印件、不符合安全條件許可證註銷情況)和鎮(區)煙花爆竹布點規劃;9月20日前,將零售店(點)規範提升情況、不符合布點規劃許可證註銷情況;11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含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打非”長效機制建立情況)報縣應急管理局危化科。

縣應急管理局建立信息報送制度,自20xx年1月份開始,請各鎮(區)每週三下班前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情況彙總表》(附件3),每月28日上午11:00前將形成的隱患清單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危化科。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措施方案(通用5篇)5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進一步壓實和釐清各級負有煙花爆竹監管職責有關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銷燬處置和產品質量各環節違法行為,規範生產經營秩序,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範圍

1.全省範圍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零售店(點);

2.全省範圍內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和銷燬處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整治重點

(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三庫”(成品總庫、藥物總庫、危險品中轉庫);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基礎設施達標情況;

3.分包轉包、“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等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4.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產品質量安全和流向登記、原材料存儲安全管理情況等;

6.1.1級工(庫)房的防護屏障;

7.混藥工房抗爆間達標情況;

8.涉藥機械設備每日藥塵清理、檢查維護保養及記錄情況;

9.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考核情況。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1.經營(批發)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點)銷售專業燃放的類;

3.在許可範圍以外地點存儲、銷售煙花爆竹的;

4.配送煙花爆竹車輛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點)配送煙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倉庫安全設施、“四防”安全管理、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以及產品質量安全和流向登記情況等。

(三)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1.零售經營店(點)“下店上宅”“前店後宅”;

2.建築結構或安全距離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將煙花爆竹產品存放在經營許可範圍外的場所;

4.超規格、超範圍經營和超量儲存;

5.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現場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等;

6.銷售來歷不明或不合格產品。

(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1.未經公安部門許可、未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或違反許可事項,一證多運、超量運輸、中途轉運,或利用公共交通車輛販運煙花爆竹的;

2.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

3.無證經營、零售和超範圍經營零售煙花爆竹的;

4.生產、經營、零售“假大空”產品和假冒商標、假冒產地的煙花爆竹產品。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即日起—1月31日)。重點抓好四個方面:一是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雜誌、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台,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燃放知識和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三是做好零售經營店(點)佈局規劃和許可工作。四是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制販煙花爆竹行為。

第二階段(2月1日—2月28日)。重點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安全監管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重點環節的安全檢查,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煙花爆竹行為。

第三階段(3月1日—3月31日)。重點抓好檢查情況:“回頭看”、零售經營店(點)煙花爆竹回收和儲存安全監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嚴峻性和複雜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推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縣、鄉(鎮)兩級政府“打非”責任,充分調動村委會作用,形成“打非”的強大力量,組織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村委會開展“拉網式”大檢查,不留死角。對非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重點村、重點户要重點盯守。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各級有關部門要突出煙花爆竹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一線操作崗位。生產經營企業要強化風險防範措施落實,自查自改要做到風險隱患查嚴、查深、查細、查實,不留死角,不漏盲區,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明確責任、明晰措施、指定專人,明確時限,確保隱患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3號)和國家、省級《關於加強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督執法力度,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督促企業按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倒逼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各級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相關監管人員要按照《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銷燬處置煙花爆竹的行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要求,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訴,定罪量刑;對涉案企業非法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以案釋法,以法震企。

(五)廣泛宣傳,羣防羣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報刊雜誌、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台,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羣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銷燬處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羣防羣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壓實責任,嚴肅問責。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壓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將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小,堅決杜絕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堅決克服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的情形發生。省安委辦對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不落實、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管執法不嚴格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再監督的意見〉的通知》(鄂紀辦〔20xx〕68號),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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