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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制退市時怎麼減小對投資者的衝擊

在強制退市時怎麼減小對投資者的衝擊

在強制退市時如何減小對投資者的衝擊

在強制退市時怎麼減小對投資者的衝擊

強制退市時如何減小對投資者的衝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程序上如何避免突然死亡給投資者帶來的衝擊?

答: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往往具有突發性,為避免“突然死亡”帶來的市場衝擊,在制度設計上,以充分風險揭示、保證投資者交易權利為核心,具體措施有以下幾點:

(1)及時、充分的'風險揭示。

一旦公司因涉嫌重大違法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公司應當每月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説明立案稽查的情況進展,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風險。深交所可視情況要求公司增加風險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數。

(2)暫停上市前設置30個交易日的交易期。

為了防止突然死亡,給投資者必要的交易機會,在暫停上市前設置30個交易日的交易期。在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後,再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後暫停上市。期間,深交所將對主板、中小企業板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ST)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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