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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模板彙編9篇

投資合同模板彙編9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投資合同模板彙編9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2

股東各方:

甲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丁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

2、經營範圍:____

3、註冊資本:____

4、法定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丁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丁方:____ 代表人: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

服務單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客 户: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電話(手機): fax/e-mail:

鑑於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委託甲方在北京(資金小於五千萬)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後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餘的收益全部屬於甲方所有。

4. 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於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 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籤 署: 籤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户,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税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户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管理決策人)

乙方:(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煤炭壩安居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

工程地點:

二、經營範圍:安裝煤炭壩安居工程鋁合金門窗。樓梯扶手。百葉窗,陽台欄杆,卷閘門。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於XX年7月30前向甲方入股人民幣大寫 萬圓。(小寫: 萬)。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反還。

六、利潤分配

1、乙方不負責有關工地的任何事情,及向公司結算的事宜,只投資,並要求甲方以全部結現金的方式結款(不受門面)。

2、乙方要求甲方工程結束後連本帶利結款人民幣大寫 ( 小寫: 萬)

3、乙方要求甲方在陽曆 年 月 日前結款人民幣 給乙方,剩餘的在XX年 月 日前全部結清。

本合同一式兩分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跟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跟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户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户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户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户資金總額減去帳户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跟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跟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跟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跟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5

一、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及其受保護的戰略意義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是國際投資的一種,是指一國國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為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將其資本投入國外的一種經濟活動,是國際間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的今天,國際直接投資被認為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廉價勞動力等重要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的重要途徑。海外投資主要包括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兩個方面,對於前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為剩餘資本謀出路,擴張國際資本,獲取大量海外利潤乃至超額利潤的過程。對於後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是吸收、利用外資,解決國內資金匱乏,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知識,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隨着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日益普及,一國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關係聯繫愈加緊密。運用國際投資,各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是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總體要求的;並且對國際經濟增長、國際分工和合作均發揮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見,國際海外直接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

二、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

基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戰略意義,各國都積極採取各項有力措施來保障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各項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決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匯的管理和限制,特定營業活動的限制及其範圍等都是通過一定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為上層建築部分的法律與作為基礎的經濟是互相影響

的,任何某種法律制度的變化都可能帶來相應行業具體經營方式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必然應該充分考慮該國法律條件的穩定性,並對可能發生的法律條件變化提前預估,綜合分析對投資效益的可能性影響。所以,無論是資本輸入國,亦或是資本輸出國,均應積極尋求國際投資環境項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於未然,或出於應變,從而維護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具體的法律保護形態可以分為以下兩類方式:

(一)國內立法

1.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立法

從資本輸出國也即投資國投資者的國內立法看,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對投資者在國外遭受的損失,按照國內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即是所謂的對外投資的保證制度。二是投資保險制度,指的是投資國本國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事先約定的協議彌補投資者相應的損失。其特徵涉及保證的範圍與對象兩個方面:對於保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間接投資。對於保證的對象,僅限於政治風險,即由於資本輸出國國內的政治或者經濟原因而引起的風險,而如自然災害、市場性貨幣貶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業風險則除外。具體的損失補償數額依契約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進行。根據每個國家國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補償份額也有所區別,比如美國法律就規定承受投資者得全部損失,而其他一些國家則規定投資者承擔少量的損失,比如日本、荷蘭等國就規定投資者至少承擔10%的損失。

2.資本輸入國的國內立法

資本輸入國國內法對投資所提供的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採取如外國投資法、税法、外匯法這類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國家會採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合作、合資的方式為特定經營對象所簽訂的協議等方式提供保護。這些外資立法,各具特色且具體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結起來,法律保護導向主要是對政治風險的擔保,依法保護其合法的財產及其它合法經營利益,對於特殊經營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法、適當的各類優惠措施。

(二)國際條約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出於國際商業貿易交流與發展的需要,在各國經濟交往中,為減少或避免因各國立法的差異性產生的適用法律上的衝突問題,開始嘗試制定國際統一的法律規範,這些規範的誕生對經濟領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由於投資國和接受國利益上存在衝突,目前國家間保護投資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條約、多邊協定等非同一法律規範的形式。

1.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該協定是指,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相互締結關於鼓勵與保護投資的協定,其側重於政治風險的擔保。這種雙邊協定,是將投資保護通過政府主體進行承認,是對雙方的共同保證,

是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類重要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投資地位,資金利潤的自由匯出、國有化及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等。

2.多國保護國際投資公約

即是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範三國幾三國以上之間投資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具有代表性的協議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華盛頓公約》等。這類公約涉及的範圍廣泛,涵蓋具體投資範圍的規定,爭議解決程序等內容。但由於各國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場,所涉國家數目較多,很難做到絕對平衡,容易產生各類爭端。

三、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中的法律衝突與協調

(一)衝突

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天然就處於不同地位,在國際投資中兩者會因為地位、立場、社會制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類別上的衝突。由於實踐具有個案性與不確定性很難一一舉例,因此這部分主要從法學理論之爭的角度看看待關於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存在的衝突:

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的爭議,源於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的不同國家之間的管轄權衝突。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種待遇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標準、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採用國民待遇標準。該標準強調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的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應受到國內投資者的歧視,也不應享有特殊權利。這不僅直接和國內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國家主權這一大原則。然而,作為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對國民待遇這一標準卻持有異議。他們認為,按照國民待遇標準,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適用國際標準。其實質表面上看是以資本輸出國的國內法為基本確認國際標準,往更深層次是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權,以期對發展中國家濫用外交保護權,進行經濟、政治甚至軍事幹預尋找潛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是源於國際法,而是直接源於東道國的國內法。只要東道國沒有違背國際條約中承擔的具體義務,就沒有理由以國際標準取代其國內法確立的標準。

2.外交保護權

外交保護權是指通過外交途徑對本國僑民在國外的正當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以僑民所在國應承擔國家責任為前提條件,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責任是指由於國家的違法行為或損害行為一國在國際法領域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交保護權的基本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本國僑民在外國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而未獲當地救濟時,毋須當事人申請,國家相關的駐外機構可隨時向僑民所在國提出救濟或賠償要求。二是本國僑民在該外國得不到合理、及時救濟時,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採取外交方式,對東道國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合法、正當地行使外交保護權。

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下的外交保護,均應服從東道國法律管轄,應當依據東道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但是,在國際投資實踐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第二層次的外交保護權大做文章,濫用外交保護權,維護其海外投資者的利益。當發生投資爭議時,完全無視東道國的法律制度,強行外交干預本屬於東道國國內法管轄的問題。這類行為實際上是將外國投資者置於國家權利的庇護之下,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特權地位的行成。綜上所述,在外交保護這一問題上學界也存在着大量爭議和分歧。

3.國有化標準及賠償問題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外國企業財產進行徵收或沒收,從而實行國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經產生過爭議。以歐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法學家認為:國有化可分為合法國有化與違法國有化兩類情況。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的國有化為合法的國有化:其一,國有化的實行必須是出於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國有化須對外國投資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即通常所説的國民待遇;其三,國有化所造成的損失須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公正賠償。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國有化則被歸類於違法的國有化,可以追究相關國家的國家責任。對於三個合法國有化的條件,因前兩個條件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原則,第三項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導向,也是存在爭議的一項。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第三條其實質是變相的以是否公正賠償作為區分國有化合法與否的惟一參考標準,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位。

(二)協調

由於在國際投資保護中存在着上述法律衝突,為了在彼此衝突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點,應對不同國家的國際投資保護問題法律地域性特點採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種統一、協調的對話平台則顯得尤為重要。而國際法是一個跨地區性的法律學科,在這個問題上藉助於國際法制度,無疑是有效的。國際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多邊投資保護公約。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為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也是目前國際投資法律協調中最主要的方式。雖然其實質是一種契約,不同的各國當事人所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內容肯定具有差異性,但雙方共同承認的投資者、受保護的投資形式、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政治風險的保證等該類基本構成要件是一致的。採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特點有兩處:一是協議的當事人範圍確定優先,所調整的關係僅限於兩國之間,更易於從各自的國情出發,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權益並顧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在協定中更利於協調一致,便於實際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識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條約,對於協定兩國來説,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約束力,便於雙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實際操作,降低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會制度背景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兩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於利益立場、國家背景不同,在有關條款的訂立及解釋上難以達到前述的高度共識,無法形成絕對法律約束力,使雙方都各執己見,造成實際執行力不足,易造成條約的形式化,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爭端的妥善解決。

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並不是萬能的,其只能對某些爭端有實效或者有所緩解。

四、小結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一般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方面,由於各國立場的差異,關於私人直接投資的規定有所衝突,在此背景下參照國際法以及各國締結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是各國協調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國立場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導致即使是彼此訂立的條約在解釋上往往很難絕對統一,無法絕對保證投資環境的穩定,關於國際海外私人投資的保護依舊任重道遠。

投資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地址: 電話:

鑑於:

甲方為****交易中心、旗下會員或授權的居間代理商。乙方為法人或者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交易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文檔,甲、乙雙方確立現貨交易的事宜,並自願簽訂本協議書。

一、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開倉與平倉交易標的物為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所有列示品種,乙方以不低於一定比例預付款方式進行的現貨買賣。

二、交易數量

具體細則參照《****交易中心交易規則》執行。

三、報價

交易中心平台上列示的品種價格以國際現貨市場的價格為基礎,綜合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兑美元基準匯率(初期採取固定匯率),連續報出交易中心的人民幣中間指導價。現貨報價單位:元?噸和元/千克等。

四、交易種類與交易方式

1、交易品種:以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列示品種為準,其商品價格參照國際價格;

2、乙方以預付款的方式進行現貨買賣;

3、買賣方式:採取乙方自主報價、實盤買賣的方式,乙方可根據市場實時價格進行報價委託。交易中心有權對以上交易種類、規格進行調整。

五、交易時間

1、交易時間: 北京時間每週一早上07:00至週六凌晨04:00不間斷交易(結算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國際市場休市除外);

2、結算休市時間:每個交易日內的05:00-07:00;

3、開休市時間若有變動以交易中心的通知為準。

六、開户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開設一個交易賬户,此賬户由交易中心統一進行監管,並且必須經過交易中心的審核,然後進行激活才可進行交易。交易賬户實行一户一碼制;

2、乙方開户時,須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證(自然人投資者)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 税務登記證(法人投資者)等有效證件,並保證所提供開户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同時需要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户,用以實現與交易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户之間的資金劃轉。如乙方提供的開户資料有虛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所有的協議和電子化的通訊都須以親筆簽名或電子記錄進行確認;

4、乙方必須對交易賬户和所有密碼進行妥善保管,並獨自承擔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如若確實丟失,乙方須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自然人投資者)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投資者)、客户協議書以及其他相關信息,並予以確認簽字(法人投資者需加蓋公章確認),經甲方和交易中心核對無誤後,方可將密碼恢復至初始狀態;

5、乙方必須確保其有足夠的軟件和硬件系統;

6、乙方的交易賬户只限其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甲方僅通過客户賬號和密碼以及電話密碼核實乙方身份,乙方應妥善保存其本人(或本機構)的客户賬號和相關的密碼。凡通過客户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交易操作,無論是否確屬乙方本人(或本機構)進行的交易,均被視為乙方本人(或本機構)操作,所有因乙方密碼遺失及被盜導致的損失,均與甲方及交易中心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所有乙方通過網絡或電話發出的交易指令,一經發出成交後,均不得撤銷或撤回,所有乙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發出的交易指令,以交易中心計算機記錄數據為準;

9、乙方必須遵守和接受交易中心及甲方規定的有關現貨交易事項的一切規則;

10、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典押、質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將本協議書中的任何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

11、乙方在提取賬户資金時,其最大的取款金額不能超過其交易賬户內的可提取金額;

12、乙方對當日的交易結算結果有異議時,須在一個工作日即 24 小時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如果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單所記載事項的認可。超過 24 小時之後所提出的要求,甲方及交易中心一概不予受理。

七、指令下達

1、乙方可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客户端下達買賣指令,可以自行查詢買賣結果,乙方對買賣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2、交易中心買賣系統自動審核乙方指令,包括資金是否足夠等,用於確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當確定乙方指令無效時,交易中心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指令;

3、待交易中心買賣系統每天結算完畢,乙方可以自行查詢成交及結算單據;

4、乙方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客户端下達買賣指令後,因網絡問題導致行情顯示延時造成實際成交價格與乙方所下達指令價格有所浮動的,乙方須對該筆成交予以認可;

5、乙方在委託下單指令發出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時,通過交易系統對未成交部分進行撤單;

6、乙方的所有委託均為當日有效,在委託有效期內,委託買賣一經成交或部分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銷;當日未成交部分,在當日結算結束後將被自動撤銷。

八、資金與結算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銀行開立專用賬户進行資金結算,並作為其在甲方辦理****交易中心交易業務的唯一資金結算賬户;

2、交易過程中交易預付款比例不少於總交易預付款的一定比例(詳見),否則交易系統將自動對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倉單進行強行平倉。

九、風險管理

1、甲方以持倉風險率來計算乙方的持倉風險,持倉風險率的計算方法:

風險率=客户賬户淨值÷持倉佔用交易保證金×100%

客户賬户淨值=賬户餘額+浮動盈虧

2、當乙方的持倉風險率小於100%時,乙方交易保證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證金,否則乙方只能減少持有的倉位,直至乙方賬户風險率等於或者大於100%。當乙方賬户風險率低於50%時,甲方將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3、乙方因為違規或遇到緊急情況以及交易中心認為必要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行平倉;

4、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權根據交易中心要求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買賣手續費、延期費等。

1、買賣手續費是指乙方進行買賣時發生的費用。手續費在每筆交易發生時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收取,交易中心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擇機調整交易手續費。(具體詳見《****交易中心網站》)並及時對外公告;

2、買賣手續費是指交易現貨品種時需向交易中心支付的費用,費用細則請參照網站;

3、延期費:延期費按照交易中心規定。

以上費用標準的制定權、解釋權以及調整權屬於****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或市場原因來調整各項費用、交易品種、交易時間、交易規則等。

十一、違約條款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十二、免責條款

1、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對市場的判斷和操作建議僅供參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向乙方作出獲利或不遭受損失的擔保或承諾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據此進行交易產生的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市場情況或其他的.特殊原因,甲方可能無法在乙方指定的價位建倉或平倉,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3、甲方並不能控制電訊信號的中斷和連接以及互聯網的暢通,也不能保證乙方自身網絡設備及電訊設備的穩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4、乙方電話下單,因電話線路遭受干擾、失靈或錯誤等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5、由於價格劇烈波動而出現跳空性的不連續報價引起乙方單據以直接跳空高開或跳空低開的價格成交,以至於乙方的虧損超過其淨值,此種情況屬於系統性不可抗拒的風險,甲方保留其向乙方追索的權利,乙方必須履行其追加資金的義務,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6、由於地震、水災、火災、、罷工、戰爭、政府管制、國際或國內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7、由於發生不可抗力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導致交易系統臨時或永久性關閉及其他乙方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8、綜上所述,因為各種不可控因素,甲方不能完全保證所提供的行情與國際行情以及國內的任何一家交易中心的價格保持完全一致。因不可控因素所導致的數據誤差,並由此導致的虧損,甲方有拒絕賠償的權利。

十三、保證條款

乙方保證,乙方不得與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私下達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承諾, 委託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從事代客理財業務。

十四、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於乙方和甲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修訂或更改須以書面的形式寫明並一致通過,雙方簽字確認;

2、本協議書的相關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諾已充分閲讀本協議及附件內容,包括其中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

3、本協議各項條款的解釋權在甲方。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商議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交易中心申請調解或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簽字並蓋章及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可以通過解除簽約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簽訂的客户協議書。雙方終止協議履行,乙方必須結清與交易中心和甲方的所有費用和欠款,且在終止協議當天無任何成交記錄;

6、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有效期至甲方被交易中心終止會員資格或居間被取消代理資格之日起;

7、本協議書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及交易中心規則所訂。如因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交易中心規則等發生變動,導致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與其規定相牴觸的,應以法律法規所規定為準;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變動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調整的,甲、乙雙方同意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投資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 篇8

xx有限責任公司

投 資 人:

聯繫電話:

合 同 號:收 益 型 投 資 合 同 書

本協議於訂:

(1)北京正凰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登記編號:11xx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朝陽區百子灣路15號(以下簡稱“被委託方”);

(2,作為提供投資基金的委託方(以下簡稱“投資人”)

鑑於投資人同意根據被委託方的定期投資方案進行定期投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方提供總計人民幣額度”),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投資的範圍

被委託方根據投資人的實際投資額度自主選擇投資品種進行合法投資,投資範圍包括以下類型:

(1)房地產開發及募資型房地產開發項目;

(2)國內上市公司上市及資金募集型上市公司前期上市募資;

(3)國家合理規劃土地項目及國家批准的土地型投資;

(4)正凰愛心養老工程;

(5)國際貨幣及可靠性貴重金屬兑換買賣投資;

(6)園林小區建成使用週轉型募資投資;

(7)商業用地以及商業性設施定向投資;

(8)經國家認可的募資型房產代銷售型投資;

(9)經國家審核的金融機構髮型的信託投資;

(10)韓國美麗產業項目。

被委託方在選擇投資品種以及投資力度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以及投資風險由其全部承擔,被委託方可根據實際回報率自行選擇投資品種以及投資力度。

  二、收益的方式

被委託方根據投資人的實際投資額度按週期向投資人定額返還人民幣)。

  三、投資的週期

投資人資金收益日自投資人所提供投資額度進入被委託方賬户之日起開始計算。時間為:

年月年月日總計為 叁 個月的投資週期。

  四、資金的返還

投資週期結束後,被委託方將投資方原始投資額度總計人民幣¥)於5個工作日之

內存入投資人在銀行開設的户名為為的個人賬户,被委託方有權拒絕將原始資金返還至第三人賬户。

  五、權利與義務

在投資期間被委託方應根據投資人的投資額度,在合同生效後,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人應得的投資回報存入投資人賬户。

在存入原始投資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有權保留銀行出具的存款回執,被委託方有權保留其複印件。

在被委託方支付投資人收益的過程中被委託方有權保留銀行出具的回執或存根。

  六、違約責任

(1)如被委託方在投資人應得收益返還期內未將投資人應得的收益存入投資人賬户中逾期次應得收益的進行補償,如在資人應得收益返還,投資人有權終止該合同並遞交當地人民法院。

(2)如投資人在合同期間要求取回資金終止合同,被委託人有權拒絕或直接扣除投資人當期收益與投資額度的 作為賠償,如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投資人承擔。

(3)如投資人投資期滿後,投資額度無法撤回時,被委託人應補償投資人所有投資額度。投資人無法撤回的資金在補償完畢後歸被委託人所有。

  七、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投資雙方自行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資人:

(雙方加蓋公章或手印)

聯繫電話:

投資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2、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祕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併、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

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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