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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行為規範3篇

銷售人員行為規範3篇

銷售人員行為規範1

一、總則

銷售人員行為規範3篇

1、遵守和維護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關心企業,熱愛本職工作。

2、工作主動熱情,文明服務,努力維護企業聲譽,對客户態度可藹,尊重客户。不卑不亢。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技能,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勤儉節約,愛護公物。

二、服從領導

1、領導安排的工作應認真完成。對領導的安排有不同的意見時,可以提出,在安排未作改變前必須嚴格遵照完成,同時可向上一級領導申訴。不服從安排者,可對其停崗1—3天,情節嚴重者直至開除的處罰。

2、完成工作時若遇特殊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應立即向領導彙報。因隱瞞事實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三、現場管理規範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之前做好準備工作。銷售現場作息時間:

8:00(刊出廣告當日提前半小時上班)—18:00(留值班人員值班,值班人員下班時間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決定,值班人員第二天可9:00上班),特殊情況以臨時安排為準。公司銷售經理對現場銷售人員進行電話或現場考勤,凡遲到、早退者除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外,公司銷售經理還將在每週例會上點名批評並對其進行20—80元不等的罰款。其罰款標準是:遲到、早退1—30分鐘扣款2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曠工處罰,除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外,公司還將對其進行停崗3天(工資和誤餐補助停發),並按每曠工一天罰款的標準處罰。包庇者照此標準進行同樣的處罰。

2、現場銷售主管根據工作情況安排輪休,並將輪休安排上報公司銷售經理,原則為每週休息一天,週六、週日不安排休息,如有特殊情況,現場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有權隨時中止輪休,銷售人員一律不存假、補假。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經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事假一天以內由現場銷售主管審批,三天以內由公司銷售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愛護公司及項目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4、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工作時精神飽滿,不玩忽職守,不得進入與自身工作無關的區域。現場銷售主管有權對工作熱情不高、精神不佳及離崗者處以停崗一天處罰。

5、工作時間內不聚堆、閒聊,不嘻笑打鬧,不經批准不準會客。違反者可處以停崗一天處罰。

6、工作時間不吃東西,不聽放收錄音機,不談私事,不飲灑,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一切事情。上班時間不準在售房處睡覺。違反一次,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不得在售房處吸煙。違反一次,罰款20元。

四、儀表、儀容

1、工作時只能穿工作裝,工作裝每天保持平整。

2、工作時只能穿不露趾皮鞋,皮鞋保持清潔光亮。

3、勤洗頭洗澡,保持個人清潔衞生。

4、一律短髮,男員工頭髮不蓋耳,女員工的不過肩,不得染髮。

5、除結婚戒指以外不佩戴一切裝飾物品。

6、勤剪指甲,不得塗有色指甲油。

7、男員工工作時間必須打領帶。

公司銷售經理和公司領導有權對現場銷售員的.儀表進行督導,如發現儀表不符合規定的,令其立即改正,所耽誤時間以事假計算,並處以每次20元罰款。

五、環境衞生

1、現場銷銷售主管負責安排每天的清潔值日。

2、維護售房處地面、牆面、門窗及售房處通道的清潔。

3、售房處內部物品碼放整齊,桌面不得堆放報紙、書籍、包等與工作無關的東西,保持桌面清爽、整潔。

4、保持桌凳擺放整齊,客户走後立即恢復原狀。

5、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現場銷售主管可隨時對每個現場進行檢查,不合格者,對現場責任人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六、工作牌

1、員工當班時必須佩戴工作牌,發現沒佩戴工作牌一律罰款20元。

2、工作牌如有遺失,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否則,按未佩戴工作牌處理,補辦新工作牌須向公司財務部交工本費人民幣10元。

3、員工調動工作或調離時應將有關物品和證件交回辦公室,否則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

七、電話禮節

1、電話鈴聲一響,必須在兩聲以內接聽。違反一次,對現場銷售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拿起話機首先用普通話問侯:“您好,(項目名稱)”。接聽電話一律用普通話。違反一次對當事人處以10元罰款。

3、認真聽清對方講話,電話機旁應常備記事本、筆,作好客户電話記錄,如對方要找的人不在,必須問明是否需要留言。

4、掛斷電話時,務必等對方掛斷後,自已再輕輕放下話筒。

5、工作時間非緊急情況不準打私人電話,打私人電話及接聽私人電話每次不得超過兩分鐘,打私人電話每天不得超過三次。違反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八、團結協作

1、同事間應相應尊重、相互幫助、相互理解。

2、不可背後對上司、客户、同事評頭論足,或散佈流言蜚語,滋生事端。

3、經常進行業務切磋。

4、主動為接待客户的銷售員做好協調工作,如倒茶、送資料、補充解釋等。

5、一個銷售員在接待客户時,未接待客户的銷售員必須認真聽取該銷售員的介紹,待客户離開後互相討論,吸取經驗,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意見。

九、接待禮節

1、客户來訪必須起身迎接。

2、待客户先入座自已再入座。

3、入座後必須為客户送茶。

4、接待過程中,坐姿端正,不可背靠座背。

5、微笑服務,上班前調整好自已的情緒,不能將個人不良情緒帶入工作中。

6、接待客户耐心、熱情,不可露出不耐煩的態度。

7、對客人的批評、建議虛心傾聽,作好記錄,不能處理的及時向上反映,並跟蹤針對此意見的改進措施的落實,將結果告知客户。

8、陪同客户參觀工地必須給予客户必要的照顧。

9、必須嚴格按照銷售口徑向客户解説,不向客户許下不能完成的諾言。

10、違反者銷售經理及現場銷售主管有權中止其對客户的接待,可對其處以停崗1—3天處罰。

十、學習規範

1、平時必須重視本行業的動態,觀注每日的相關文章及廣告。

2、熟悉企業各方面情況,熟悉所銷售開發項目簡況、房屋的方位、佈局、各房間面積、功能、裝修標準、朝向以及建築過程和現行售價等相關內容。

3、定期進行市場調查,隨時瞭解成都市房市動態變化,上交調查報告

4、每月寫一則自已的典型售房案例的詳細經過並加以評述。

5、參加銷售部業務學習。

6、每日一篇銷售日記,記錄並分析當天的工作狀況。

對違反者處以下崗及停職學習處罰。

十一、接待規範

1、每個項目排定銷售員接待次序,按次序接待客户。

2、按次序應接待的銷售員不在場時(不論何種原因),由下一位銷售員接待,未經主管同意,不得中途更換銷售員。

3、由老客户帶來的新客户,由老客户指定的銷售員接待。

4、原則上確定客户歸屬以客户第一次接觸的銷售員為準,如客户第二次以上來訪,而第一次接待的銷售員不在,客户也未提及曾經來訪,第二次以上的接待的銷售員完成銷售,銷售獎金按一人一半計算。

十二、職業道德

1、銷售人員必須嚴守公司銷售策略、銷售進度、企劃、公司重大決策、管理辦法等重大機密。

2、維護公司利益,維護銷售管理中心集體形象,不得以達到個人目的直接或間接犧牲公司利益,嚴禁將客户介紹到其他公司。

3、銷售過程中講解做到全面、準確、實事求是,不得惡意隱瞞對客户不利因素誇大有利因素達到銷售目的,杜絕任何欺騙行為,克盡職守。

4、銷售人員嚴禁合同一簽訂、佣金一提取就事不關已的思想,應堅持售前售後一個樣。

對違反第一、二條員工,處以下崗,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並賠償因泄密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將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

對違反其他條款者,唯利是圖者,合同糾紛多,客户投訴多,人際關係惡劣者,外以下崗。

罰款統一上繳公司財務部,作為公司銷售業務費用列支。

銷售人員行為規範2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關心公司,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3.準時上班,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

4.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接待來訪、業務洽談等應在洽談區進行;

5.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切實服從上司工作安排和調配,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理拖延或拒絕;

7.提高工作效率,發揚勤勉精神,工作認真負責;

8.守法、廉潔、誠實、敬業;

9.不得玩忽職守,違反工作紀律,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秩序;

10.不得兼職;

11.保守公司管理及經營祕密,不可泄露本樓盤有關業務祕密及相關管理資料;

12.禁止利用公司名義謀取利益;

13.服務精神:

服務就是SERVICE。每個字母的含義為:

·S----SMILE:微笑服務。

·E---EXCELLENT:關注每一個服務細節並將其做到完美。

·R---READY:隨時準備好為客户服務。

·V---VIEWING:每一位客户都是需要提供優質服務的貴賓。

·I----INVITING:以誠意和敬意,主動邀請客户再次光臨。(吸引顧客再次光臨)

·C---CREATING:精心創造出使客户能享受其熱情服務的氛圍。

·E---EYE:始終以熱情友好的眼光關注客户。

14.公平競爭。不搶客,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安排的接待順序和客户認定程序進行接待;

15.團隊精神。團結互助,以公司整體形象和利益為首要考慮因素。

銷售人員行為規範3

(一)基金銷售人員基本行為規範

基金銷售人員在與投資者交往中應熱情誠懇,穩重大方,語言和行為舉止文明禮貌。

基金銷售人員在向投資者推介基金時應首先自我介紹並出示基金銷售人員身份證明及從業資格證明。

基金銷售人員在向投資者推介基金時應徵得投資者的同意,如投資者不願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銷售人員應尊重投資者的意願。

基金銷售人員在向投資者進行基金宣傳推介和銷售服務時,應公平對待投資者。

基金銷售人員對其所在機構和基金產品進行宣傳應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其他部門的相關規定。

基金銷售人員分發或公佈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統一製作的材料。

基金銷售人員應根據投資者的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推薦基金品種,並客觀介紹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明確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基金的風險。

基金銷售人員在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開户手續時,應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並注意如下事項:①有效識別投資者身份;②向投資者提供“投資人權益須知”;③向投資者介紹基金銷售業務流程、收費標準及方式、投訴渠道等;④瞭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流動性要求。

基金銷售人員應當積極為投資者提供售後服務,回訪投資者,解答投資者的疑問。

基金銷售人員應當耐心傾聽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並根據投資者的合理意見改進工作,如有需要應立即向所在機構報告。

基金銷售人員應當自覺避免其個人及其所在機構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衝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優先。

(二)基金銷售人員禁止性規範

基金銷售人員對基金產品的陳述、介紹和宣傳,應當與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等相符,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者出現重大遺漏。

基金銷售人員在陳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時,應當客觀、全面、準確,並提供業績信息的原始出處,不得片面誇大過往業績,也不得預測所推介基金的未來業績。

基金銷售人員應向投資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所推介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引導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網上交易系統或其他經監管部門核准的合法渠道辦理開户、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手續,不得接受投資者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投資者的款項。

基金銷售人員應當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以及基金銷售業務規則的規定為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不得擅自更改投資者的交易指令,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投資者的交易要求。

基金銷售人員獲得投資者提供的開户資料和基金交易等相關資料後,應及時交所在機構建檔保管,並依法為投資者保守祕密,不得泄露投資者買賣、持有基金份額的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

基金銷售人員在向投資者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應當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和發行公告等銷售法律文件的規定代扣或收取相關費用,不得收取其他額外費用,也不得對不同投資者違規收取不同費率的費用。

基金銷售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

(1)在銷售活動中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2)違規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開的信息。

(3)詆譭其他基金、銷售機構或銷售人員。

(4)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5)同意或默許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機構的名義從事基金銷售業務。

(6)違規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直接代理客户進行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交易。

(7)違規對投資者做出盈虧承諾,或與投資者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

(8)承諾利用基金資產進行利益輸送。

(9)以賬外暗中給予他人財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或利益等形式進行商業賄賂。

(10)挪用投資者的交易資金或基金份額。

(11)從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損其所在機構和基金業聲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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