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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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大體上可分為四種:
1、被動信託,又稱消極人壽保險信託
這種信託只由信託機構代為領取保險金與代交保險金給受益人的一種信託。委託人生前將保險單的權利移轉給信託機構,由其保管。如委託人去世,信託機構即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依據信託契約,分配保險金給受益人,款項分配完後,信託關係終止。
2、不代付保費信託
保險金信託 這種信託與上述被動信託相同,只是信託公司在收得賠款後,並不將此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並運用,使其增值,將增值收入交與受益人。只有等到信託到期,才將本金交還給受益人,信託關係即告終止。
3、代付保費信託
委託人生前除將保險單的權利移轉給信託公司,並代保管保險單外,還將一定金額的證券或資金交存信託公司,以證券或資金的.收入,託信託公司按時交付保險費。如果委託人死亡,信託公司按信託契約收集賠款和所存的證券或資金,一同管理,以運用賠款以及這些證券或資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託有效期限終了,再將賠款及前存的證卷或資金交於受益人。
4、累積保險信託
保險金信託 在上述代付保險費信託中,委託人所存放在信託公司的證券或資金的收益只夠信託公司按時交付保險費。但在累積保險信託中,委託人除照例將保險單權利移轉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代為保管外,也將一定金額的證券或資金交存信託公司,以證券或資金的收益託信託公司代付保費。與代付保費信託所不同的是,每期證券或資金的收益,比應付的保費要多。信託公司將付去保費後所剩的利潤投資於較穩妥的方面,這樣,所存的資金或證券會逐漸積累增多。所以叫累積保險信託。
一旦委託人去世,信託公司即收集賠款,連同累積的證券或資金一併管理,並以運用賠款的收益按時交付給受益人。等信託期滿,再將賠款及前存的證券或資金付還給受益人,信託關係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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