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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的種類特點與保險責任

工程保險的種類特點與保險責任

建築工程是一個意外風險高發的地方,有時候意外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那麼如何保障相關機器設備的財產風險與責任風險呢?這就需要工程保險來轉嫁風險了。  工程保險是指對進行中的建築工程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及工程運行中的機器設備等面臨的風險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

工程保險的種類特點與保險責任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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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樑、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範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2

安裝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險,保險人承保安裝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及有關法律賠償責任。
  安裝工程保險的適用範圍亦包括安裝工程項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貨人、製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為安裝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但實際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過交叉責任條款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

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佈具有明顯的階段性。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安裝工程保險的可保標的,通常也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即分為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承包人的機器設備、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裝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等五項,各項標的均需明確保險金額;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項目與建築工程保險相似。

安裝工程保險的費率主要有:①安裝項目。對土木建築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及清理費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②試車為一個單獨費率,是一次性費率;③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一次性費率;④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⑤安裝、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費率;⑥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3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面向的是現代海洋石油工業,它承保從勘探到建成、生產整個開發過程中的風險,海洋石油開發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該險種。
  該險種一般被劃分為四個階段:普查勘探階段,鑽探階段,建設階段,生產階段。每一階段均有若干具體的險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每一階段均以工期為保險責任起迄期。當前一階段完成,並證明有石油或有開採價值時,後一階段才得以延續,被保險人亦需要投保後一階段保險。因此,海洋石油開發保險作為一項工程保險業務,是分階段進行的。
  其主要的險種有勘探作業工具保險、鑽探設備保險、費用保險、責任保險、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在承保、防損和理賠方面,均與其他工程保險業務具有相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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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星保險
  衞星保險是以衞星為保險標的的科技工程保險,它屬於航天工程保險範疇,包括髮射前保險、發射保險和壽命保險,主要業務是衞星發射保險,即保險人承保衞星發射階段的各種風險。衞星保險的投保與承保手續與其他工程保險並無區別。

5

核電站保險
  核電站保險以核電站及其責任風險為保險對象,是核能民用工業發展的必要風險保障措施,也是對其他各種保險均將核子風險除外不保的一種補充。
  核電站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財產損毀保險、核電站安裝工程保險、核責任保險和核原料運輸保險等,其中財產損毀保險與核責任保險是主要業務。
  在保險經營方面,保險人一般按照核電站的選址勘測、建設、生產等不同階段提供相應的保險,從而在總體上仍然具有工期性。當核電站正常運轉後,則可以採用定期保險單承保。

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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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保險保障範圍相當廣泛。概括起來,保險人承保的保障範圍主要有以下幾類:列明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雷電、水災、暴雨、地陷、冰雹等,對於地震與洪水,由於其危險性大,一旦發生,往往造成重大損失,國際保險界一般將其列入特約可保責任另行協議加保;

2

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的過失造成的間接損失;

3

盜竊及清理保險事故現場所需費用,也有保險人將此類風險另行承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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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未列入責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風險責任範圍的其他風險責任。

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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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程保險中,除了財產保險中的例行責任免除,如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戰爭、罷工、核污染外,一般還有下列責任免除: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其責任者在設計方,應由直接責任者負責,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擴展承保該項風險責任;原材料缺陷如換置、修理或矯正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工藝不善造成的本身損失;保險標的的自然磨損和消耗。各種違約後果如罰金、耽誤損失等;其他除外責任,如文件、賬簿、票據、貨幣及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等的損失等。如果是一般建築工程保險,除外責任還包括保險責任項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責任範圍內的其他風險責任。

標籤: 責任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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