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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法

醫療廣告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新廣告法對醫療方面的規定大概如下:

醫療廣告法

藥品廣告須顯著標明不良反應

名醫坐診、純天然療效、包治百病……近年來,無論是街頭巷尾的小廣告,還是報紙、電視、網絡平台上,各類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鋪天蓋地,並藉助互聯網特別是搜索引擎等渠道進行傳播,讓消費者真假難辨。

針對違法廣告氾濫的重災區,新廣告法重拳出擊,將廣告準則特殊商品增至17種。對17種與消費者生產和生活關係密切,並且在實踐中違法廣告發生率較高的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進行了大幅度補充和完善。

新廣告法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藥品廣告必須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同時,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

這意味着,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今後不能再代言了。因為這些都是關係到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於人體的獨特性,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新廣告法帶來媒體經營七大“死穴”

亮點和死點一: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準則。在經濟形勢整體下行壓力之下,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產、農作物種子等成為媒體廣告託市的主力軍,新廣告法的細化準則,讓原先這些領域廣告經營模糊地帶失去保護“屏障”,媒體廣告創收直接在此領域“失血”,如果媒體違規播發上述領域廣告,執法部門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點和死點二: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過度宣傳和刻意引導是廣告商和媒體過去“打擦邊球”慣用之術,新法明文規定,這些均屬於虛假廣告。

亮點和死點三: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物做某些產品的推薦和代言,是廣告創意和廣告傳播的'靈魂。沒有廣告代言人,廣告的傳播效果和廣告促銷作用將一跌千丈,廣告由活性廣告變為殭屍廣告。這次廣告法修訂,對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責任規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必將遭到嚴厲打擊。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廣告佔傳統媒體廣告50%強,這些廣告的撤下,其影響面不亞於一次“媒體大海嘯”。

亮點和死點四:嚴控煙草廣告發布。儘管煙草廣告在市場份額佔的比例已經很小,但煙草的變相廣告也佔報媒不少廣告份額。新廣告法對煙草廣告做了嚴格的規定,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發佈煙草廣告,禁止變相發佈違法廣告。

亮點和死點五: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規定在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不能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裏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乾淨的環境。這對少年頻道和動漫頻道廣告會不會有影響呢?這要等新廣告法實施細則出台後才能有所知曉。

亮點和死點六:新增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互聯網是傳統媒體廣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廣告管理的“邊緣地帶”。互聯網廣告快速增長受益於主管部門的“管理放任”。這次對互聯網廣告有了系列新規定。新廣告法規定,很快會出台一個針對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互聯網廣告的從嚴管理,無疑是對新媒體創收的“任性”增長給予一記重拳。可以預言,新廣告法實施後,新媒體將出現加速洗牌過程。

亮點和死點七: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這次對發佈廣告的媒體和平台也做了嚴格規定,並且加大了處罰力度。顯然,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體亮劍,如果媒體只向錢看齊,不講德和法,斬!

標籤: 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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