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醫療 >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的選擇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的選擇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也分為民間鑑定機構、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

醫療技術鑑定機構的選擇

民間鑑定機構主要由醫學、法律院校設立,也有一些獨立的社會鑑定機構。

行政鑑定機構主要是指醫學會,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指定的行政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主要是法院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

這種劃分是以目前從事何種鑑定為主業為標準,民間檢定機構及行政鑑定機構也可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也有些司法鑑定機構辦理非訴訟鑑定案件。各種鑑定機構各有利弊。民間鑑定機構作為純市場主體,其優點是服務意識較強,委託人或許能有一點“上帝”感,其缺點在於片面性,結論不易被採信。

醫學會的`優勢在於醫療技術力量雄厚,其劣勢在於同行情結與法律欠缺,其缺點在行政處理時還能被掩蓋,但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時總難免暴露出來。醫學會鑑定多數時候顯得同行相護,個別情況同行相侵;鑑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鑑定結論總是注重是否醫療事故,對案件來説往往答非所問。

司法鑑定的優勢在於中立性強,與案件處理的協調性強,缺點在於醫療技術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請專家,費用較大,否則可能因技術不全面而影響鑑定的科學性。醫療糾紛發生後,選擇醫療技術鑑定機構需要高度重視,與案件的處理的最終結果息息相關。鑑定機構的中立性與專業水平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中立性更應優先考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yiliao/dvwdl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