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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賠必備

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賠必備

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賠必備:住院三大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賠必備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間,往往會忽略自己需要為求償準備的一些證據,或者擔心花費太高,而早早出院,卻不知道這些花費是可以向肇事車主求償的,北京元甲律師事務所根據多年辦案經驗,特為大家總結了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三大注意事項,如果您是受害人,請您務必看看,如果您不是受害人,就果斷收了吧,以便不時之需。

一、善用病例本

有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時或出院後,往往要到門診或其它治療場所治療,他們花了錢,卻沒有在病歷本上體現出來,以至在將來索賠時都無法得到賠償,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病人所有的花費都必須與病歷本或者處方相符,否則不予賠償。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花每一筆錢,都要保留好發票和相應的處方或者病歷本。

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傷情在入院的時候沒有檢查出來,過了一陣子才檢查出來,一定要醫生在病歷上寫明,否則,會影響以後的傷殘鑑定和賠償金額。

二、傷好再出院

有些交通事故受害人非常善良,傷沒好,就急忙出院,這是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北京元甲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如果是車方主責或全部責任,受害人一定要把傷全部治癒再出院,因為受害人住院期間的大部或全部損失車方都要負責任賠償的。即使是自己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也應該把傷治好再出院!因為身體是自己的,傷未治好,將會使自己痛苦一輩子,“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錢的問題,賠償款問題,可以交給專業律師去處理!

另有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醫生已經建議可以出院了,卻仍然呆在醫院不走,為的.就是住院期間的那點伙食費和誤工費,卻錯過了傷殘鑑定的最佳時機,最後評不上或者評了較低的傷殘等級,自己卻吃了大大的啞巴虧!

所以,啥時候出院最合適,最好在出院前辦好律師委託手續,按照專業律師的建議去處理。

三、出院時辦好相關證明

出院時,醫院會出具相關診斷證明,出院證明應當詳細列明休息時間、加強營養情況,護理情況。同時,還要注意保寸好醫藥費、住院費發票,門診病歷、住院病歷等,作為日後索賠的依據。

最後,對於多數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來説,都面臨着如何索賠?按照什麼樣的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項目有哪些等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涉及到證據材料的準備。沒有證據材料,談賠償金額是多少,都是“水中月,鏡中花”,可望而不可得。如果希望快速合理的得到交通事故賠償款,最好是在出院前1-2周內辦好律師委託手續,那麼,律師就可以及時指導,準備好上述材料,確定傷殘鑑定的最佳時機,節省訴訟時間。因為完整、嚴密的組織好全部的證據材料,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最少都需要1-2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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