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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的途徑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賠的途徑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後少不了的就是賠償,合法的索取賠償的途徑有哪些?不同的情況下恰當的索賠方式又是什麼?這些問題有多少人知道呢?下面就讓為你簡單的介紹一下。

交通事故索賠的途徑有哪些

一、對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可以申請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調解。請求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故事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調解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製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以及在調解期間起訴的,調解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經公安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當事人也可以不請求調解而直接起訴,但應在1年內提起。當事人已經直接起訴的,無權再申請公安交管部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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