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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一般來説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計算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以求最大限度的維護權利,是受害方關心的問題,本文旨在對該問題作一綜合的論述,以饗讀者。

一般來説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具體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注:實踐中如果醫生沒有出具相應的意見,可以由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誤工時間。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注:實踐中如果醫生沒有出具相應的意見,可以由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護理時間。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A、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説”,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B、交通事故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支付的斟酌因素

前面我們説到在司法實踐中殘疾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方式為依據傷殘等級按照100%至10%分別計算,是否是絕對按照這樣的方式計算呢?這就要考慮殘疾賠償金支付的斟酌因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受害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高或傷殘等級抽象百分比高,但是傷害對其職業毫無影響,如娛樂場所售票員,腿部傷殘對其收入沒有影響,或者受害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低或傷殘等級抽象百分比低,但是傷害對其職業影響大,如模特因臉部擦傷而被迫改行,這時候就得適當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以達到相對的公平。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該條明確器具為普通產品,因此受害人在選擇器具時要兼顧賠償的標準或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如果選擇高科技等產品費用過高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器具的更換週期在實踐中很難確定,醫療機構一般也不出具這樣的證明,在實踐中很難把握。

9、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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