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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倉儲合同4篇

有關倉儲合同4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倉儲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倉儲合同4篇

倉儲合同 篇1

承租方: (簡稱甲方)

租賃方: (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冷藏庫存事宜,達成如下協義,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位置

甲方將位於大慶市讓胡路區蓋家屯慶華東路小江南花卉工藝品市場區外1號冷庫庫房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存儲貨物

1、貨物品名:乙方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食品類產品,不得存放化學物品及違標品等。

三、有效期限

租賃期限定為 ,租用期自年月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繼續使用該庫,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四、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所和冷庫內的温度均衡保持在-18℃以下(允許誤差±3℃),貨物出入庫時除外。

2、冷藏庫所發生的基本照明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按時收取租賃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權利。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存放甲方庫內的產品系無毒、無害、無污染無傳染病源(鼠)的產品

2、凍豬、牛、雞、鵝等分割產品中心温度在-10℃以下,低於此温度的產品,甲方有權拒絕該批產品入庫。私自入庫的,按照每噸500元/天的標準收取存儲費用(此費用不包含在正常存儲費用內)

3、乙方貨物冷藏期間,租賃庫存的產品自行管理,租賃庫存的鑰匙由乙方自已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產品丟失,污染,變質等現象與甲方無關。

4、乙方存儲的貨物,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必要的包裝,因未進行包裝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相關費用。

6、乙方產品的裝卸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裝卸人員、員工在裝卸裝修等操作過程中造成乙方或甲方人員以及任何第三方人員出現傷亡的,與甲方無關,乙方應妥善處理。

7、乙方駐甲方人員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到儲存庫外的其他廠區活動,如違反,甲方有權按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8、線路安全:乙方不準在庫內私拉、私扯線路,若需敷設使用線路,需向甲方安全員申請,由甲方配電室電工、安全員鑑定,並符合甲方《線路敷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方可敷設。處理措施:對擅自私拉、私扯線路問題,每發現一例,乙方了在擔500元的

違約金,並拆除;對因乙方私拉、私扯線路、碰撞氨管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對造成人員傷亡的,交由相關機關進行處理。

明火作業方面:若因需要乙方需在庫內進行明火、焊割作業,需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查看作業現場,並辦理明火作業審批單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處理措施:對未辦理危險作業審批進行動火作業問題,每發現一例,乙方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9、乙方由於自身經營,產品質量等受到媒體,檢查機構監督檢查時,不得對甲方構成影響,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注:所有地 租庫事項均與叢井斌先生無關)。

10、甲方應保持每3個月或排管霜厚度超過3?進行衝霜一次,衝霜後庫內霜印衞生有乙方自理。庫內衝霜時不準用鐵器敲打、碰撞氨排管;若需使用機動車輛(叉車等)出入庫,需做限高處理,避免高度過高,碰撞液氨管道;乙方的貨物高度與頂棚氨管至少保持30?距離;

11、乙方人員在甲方廠區內禁止吸煙,每發現一次,乙方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關人員。

12、乙方僅把冷庫作為產品存儲庫房使用,不作為門市經營使用。

六、報關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1、冷藏費的價格暫定為()元/天/平方米,租用面積()平方米,每日租金合計( )元/天。

2、租金交納方式:採用按( )繳納的方式,乙方於每( )的前5日到甲方處繳納當( )冷藏費。

七、履約金保證及交納方式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履約保證金不得做儲存費用。簽訂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將履約金存到甲方帳户,合同終止後,憑有效票據甲方將履約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因違約被扣除的除外)

八、違約責任

1、因甲方冷庫温度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乙方產品變質損壞的,雙方應共同協商確定賠償標準,並在標準確定後60日內支付給乙方。(因廠區內停電或設備檢修、庫房維修的除外,但甲方應提前1日通知乙方做好產品調撥和防範工作。)

2、乙方應及時交納秀租賃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每遲延一天,承擔應收季度租賃費用3%的違約金,遲延時間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所存貨物發現非法、偽冒、偽劣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履約保證金作為偉約金。

九、不可抗力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5小時之內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並提拱事件詳細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證明文件。合同各方應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決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的義務。

十、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解決不在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區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事宜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保證金到甲方賬户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3、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倉儲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代儲存,為了加強雙方責任,擬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倉庫租金計算

1.為了提高倉庫使用率,確保物資安全,經協商,確定乙方提供倉庫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倉庫租金按月包庫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合計月租金為_________元整。

  二、貨物進出庫手續

2.為加強進、出庫管理,甲方應按時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進貨計劃、以利乙方安排各項勞務計劃,及時做好收發工作。

3.貨物入庫一律憑甲方規定憑證所列數量、名稱,核點無誤後,乙方按規定通知甲方及時記賬備存。

4.貨物入庫前,乙方負責卸車,並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會同有關部門作出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甲方與有關部門處理。

5.凡是貨物出庫一律憑甲方規定的憑證辦法發貨,否則不予辦理。

6.貨物進、出庫過程中,如發生差錯、事故,應由責任方負責。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裝卸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需要發往外埠的貨物,甲方應在鐵路規定的時間內,向鐵路部門申請車皮計劃,然後通知乙方向發站辦理請車,並及時辦理整車發貨事宜,有關鐵路運雜費用暫由乙方墊付,然後再向甲方結算。

  三、勞務費的結算

8.凡整車到達乙方專用線裝卸(包括上下盤站作業)進庫費每噸收____元,出庫費每噸收____元。(如火車發貨仍按____元)為便於結算應在入庫時一次收清,出庫不另收費。

9.凡甲方在乙方專用線上卸車後,組織直髮貨物,進出庫每噸各收_____元,直髮貨物各項手續均由甲方辦理,乙方只負責裝卸勞務。有關數量、質量、外觀由收貨人負責。

10.凡汽車到達貨物進、出庫每噸收_____元(入庫前視同第四條辦理)

11.凡整車到達專用線的重載車輛,每車皮噸按一元計收過軌費,取送調車費每節_____元,由乙方墊付,月底向甲方結算。乙方結算時應將發站、車號、噸位抄寫一份送甲方核對)。

  四、其他事項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車運輸及裝卸貨物時,其費用標準按北京市運輸公司規定計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庫內提供勞務時,所需材料由甲方負責供應,乙方提供勞力工,每工時按_____元計算。(不足4小時按半工日,超過4小時按一工日)

14.為確保庫存賬物相符,每月末雙方對賬一次,如發現庫存不符合應及時查清,以免影響正常收發、儲備。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向甲方開户行託收結算。

  五、共同責任

16.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期滿雙方無異議,本協議繼續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安排調整倉庫。終止協議時,雙方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密切協作,爭取儘快出庫,最遲在三個月出清。

17.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18.本協議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倉儲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後開標示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託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並隨時注意查明保持該倉儲物及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但倉庫內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滅失敗倉庫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税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倉儲物除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

第七條本契約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返還於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分,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田,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甲方對於寄託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

但寄託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於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託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對於倉庫堆藏的倉儲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甲方於本合同訂立同時應由倉庫簿填發倉庫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為有將倉儲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除寄託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於消滅外,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值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倉儲合同 篇4

編號: 儲字 號

甲方(存貨方)

乙方(保管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倉儲保管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存儲貨物的情況

甲方將其經營的中藥材,其他有關商品存放在乙方倉庫,具體存儲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情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條 存儲貨物的貨權

凡以甲方為收貨人或由乙方收貨的所有到達乙方倉庫的貨物,其貨物的所有權屬甲方。

第三條貨物的驗收入庫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乙方應按驗收資料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驗收資料不符,乙方應在返回的入庫單上記載並於發現後的一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貨物入庫完成後,乙方應填報入庫單,入庫單中應表明貨物的垛號,並在入庫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入庫單先發傳真再郵寄給甲方。

第四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庫貨物的特點,合理地安排貨物的存放地點,並使其符合相應的保管條件,確保甲方貨物的安全以及貨物在質量和數量上免受任何損失。

第五條 貨物出庫手續

所有甲方貨物提貨一律憑甲方開具的加蓋甲方“出庫專用章”的提單或提貨傳真件放貨(提單上要註明提貨人身份證號碼)。提貨人憑提單傳真提貨,乙方必須電話向甲方確認後才可以放貨,遇有疑點應及時通知甲方。如實發數與提單數存在差額,乙方應按實發數將提單返還聯及時返還甲方。

第六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費率標準

1、倉儲費***元/噸天

2、集裝箱掏箱費20英尺***元/只,四十英尺***元/只(人工散貨)。

20英尺***元/只,四十英尺***元/只(托盤)。

3、卡車卸車費**元/噸。

4、入庫費***元/噸。

5、出庫裝車費***元/噸,超過17:00另加*元。

6、貨權轉移費***元/噸。

第八條 結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甲方最後一批貨出清之前,甲方應將所有費用結清,否則乙方有權不發最後一批貨物。

第九條 各方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未按標準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甲方負責。甲方貨物的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 乙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發生丟失,變質,污染,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操作儲存,造成毀損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於合同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或嚴重違約。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應認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簽約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

3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可協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補充條款,其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蓋章後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單須加蓋出庫專用章方為有效,如憑傳真提單發貨,請向發貨人電話確認。

甲方:(存貨方)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日

標籤: 倉儲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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