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運輸 >

運輸協議書範文集合八篇

運輸協議書範文集合八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協議書範文集合八篇

運輸協議書 篇1

編號:___

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於___月___日起包用___型飛機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月___日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___月___日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___月___日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包機費用總共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公斤(內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餘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餘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後,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承運人

銀行帳號______

開户行______鑑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2

甲方(發包方) 名稱:

乙方(承包方)名稱:

註冊地址:

茲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與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現行合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確立雙

一、一般條款

1.1整車運輸服務定義

乙方按照甲方發車指令,用甲方指定的運載工具或駕送司機按規定的運輸方式和時間將商品車從起運地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服務。

1.2質量、服務、結算和技術要求

1.2.1乙方須保證運力資源滿足甲方的發運需求;

1.2.2乙方須派專人負責甲方業務調度,保證準時發車;

1.2.3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送達商品車;

1.2.4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準確送達至指定地點;

1.2.5乙方須按甲方操作標準和規範裝載和運輸商品車,保證商品車完好;

1.2.6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結算標準和規定,保證回單及時;

1.2.7乙方須按商品車狀態交車,保證客户滿意;

1.2.8乙方須具備對在途車輛及時、有效的通訊與監控能力。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負責下達商品車的發車指令;

2.1.2甲方負責按結算標準予乙方結算;

2.1.3甲方負責商品車發運前的故障排除及維修;

2.1.4甲方負責不可抗因素下發生的非正常情況的協調。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無條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運商品車,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安全及時地將商品車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令於當日發運商品車,否則按沒完成發運任務給予處罰;

2.2.3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何種原因,都須首先保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運輸指令,對拒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運輸合同,並作出相應處罰;

2.2.4乙方負責辦理一切交接手續,保證商品車完好驗收,並承擔因運輸質量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運作要求

3.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時間派專人至甲方處領取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延遲給予200元/次·小時的罰款;

3.2乙方對其所承運的商品車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如發現存在製造質量問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確認,並由甲方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換車或修復;

3.3乙方接到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後須按甲方要求2小時內發運商品車,延遲給予200元/輛·小時的罰款;

3.4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將商品車送達指定地點,延遲1-3天,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4-5天,給予6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5天以上,給予8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如運輸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免於相關罰款,否則除承擔及時性罰款外,另外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3.5乙方負責將商品車沖洗擦拭乾淨,保持車輛外觀整潔、性能良好、符合發運要求:車輛不得有碰傷、磨損、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現象;電瓶、備胎、隨車工具、附件、檔案、説明書須配備齊全,原車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換;

3.6乙方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的碰傷、刮傷、外部磨損、缺漆少件及車輛性能上的損壞,給予200元/次的罰款,並由乙方負責將車輛修復或返回始發地點,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賠償商品車貨損額;

3.7乙方承擔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給甲方商品車造成的錯裝(甲種車送成乙種車)、錯卸(甲地送往乙地)損失。錯裝一次,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錯卸一次,由乙方負責將錯卸車輛運到甲方指定經銷點(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8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輕微事故給予乙方200元/輛的罰款,一般事故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重大事故給予乙方20xx元/輛的罰款,特大事故給予乙方5000元/輛的罰款並取消承運資格;且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在10日內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並及時向公安交通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延遲給予200元/輛·天的罰款,並承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車不能達到發運或交接狀態的,給予乙方3000元/輛的罰款作為滯發金和違約金,由乙方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並由乙方負責將商品車修復至商品車狀態,達不到商品車狀態的由乙方買斷;

3.10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捎帶配件、宣傳資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則給予200-5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11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運輸方式運輸,對乙方私自更改運輸方式的,給予20xx~5000元/輛的罰款,並承擔因乙方私改運輸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12乙方須服從甲方的運輸調度及管理規定,否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交納100~5000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運輸資格;

3.13乙方須按要求辦理商品車交車手續並及時退帳,手續不全的甲方將不予退帳,不及時退帳的,延誤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 3.15乙方須按經銷商要求辦理商品車的交付手續,不得出現甩單現象,否則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不予以結算運費;

3.16乙方不得與經銷商(指定收車單位)相互聯合,在經銷商授權區域外出售商品車;否則,一經發現不予乙方支付相應商品車運費,同時給予乙方50000元/輛的罰款;

3.17乙方不得在沒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將商品車私自交於其它經銷商,否則給予乙方100000元/輛的罰款。

四、其他條款

4.1乙方在甲方專線運輸的車輛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參與其它區域的商品車運輸;

4.2乙方不能擅自將承包線路中的運輸業務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取消其運輸資格;

4.3對於乙方因運力不足不能達到承包線路運力需求的,甲方按單次未完成發運任務的全程運費的兩倍收取乙方的違約金,如乙方連續30輛商品車未及時發運,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乙方運輸份額或終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月度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對乙方運輸份額進行調整直至淘汰處理;

4.5乙方在車輛運輸過程中,若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

4.6乙方責任期是從甲方發車指令下發至甲方指定收車單位驗收合格,完善各項交接手續,在甲方處退帳為止,乙方承擔在責任期內的全部賠償責任;

4.7在合同期內,乙方的所有違規或違約責任,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均有權在乙方運費及風險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單方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交申請,經甲方同意給予退户;如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將以乙方風險保證金總額作為違約金總額給予處罰,並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4.9在合同期內,甲方為商品車辦理相關保險,乙方為運輸車輛和司機辦理相關保險;

4.10在合同期內,乙方須遵守並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類管理規定,如本合同相關條款與甲方新頒佈的`制度衝突,以新制度條款為準。

4.11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並及時通知甲方備案。乙方在運輸途中無論何種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員傷亡、傷殘及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取消現承運資格。

五、服務保證

5.1運力資源保證:乙方須為甲方提供專門服務的運輸車輛的人工駕送司機 人,駕送司機具有合法的行駛資格;

5.2風險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同時付給甲方業務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元。本合同終止後待雙方所有業務和債權債務問題(除風險保證金)全部終止無遺留問題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户申請,待甲方批准後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不計息予以退還;

5.3組織保證:乙方需派專人負責運力管理、過程管理和甲方的業務溝通,自覺提升運輸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務範圍

6.1專線運輸範圍:

6.4經銷點所屬二級網點的發車、經銷點之間的調車均按發運起點所在的區域確定發運線路;

6.5其他運輸範圍:根據甲方臨時業務需要,乙方須按甲方指令承運非專線範圍內的商品車運輸任務。

七、運費標準

7.1運費標準:見附件一;

7.2運費里程:見附件二,以甲方發佈的里程標準為準。

八、結算方式

雙方核對無誤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具正規運輸發票,自乙方將運輸發票交至甲方並經8.2乙方不按時退帳的,超過甲方時間要求的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説明原因,超過三個月的視為乙方放棄運費索取權。

九、保密

9.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對彼此的相關營運信息、數據保密,如生產數量、銷售數量和區域、庫存數量、運輸計劃、倉儲、運輸費用、運輸單據等;

9.2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與第三方知曉,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9.3上述相關信息僅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爭議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或任何一方違約或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提交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11.3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由甲乙雙方同時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主機廠的價格(里程)調整或者市場變動等因素調整運費支出標準;

11.6本合同解釋權歸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3

託運方(甲方):梁山龍騰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

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承運方(乙方):範保民

合同雙方在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龍騰養護公司東平湖圍壩(韓村)石屑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任務

乙方負責購買石屑及運輸作業任務,並保證所供石屑質量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石屑量以甲方實際收到石屑數量結算。

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作業時間、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4月16日止。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石屑工程運輸車輛,並負責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嚴格執行施工現場交通規則,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揚塵污染和噪音污染;

5、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6、乙方的食宿和車輛停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7、乙方車輛的運輸作業時間由甲方安排。因車輛檢修或確需暫停運輸作業的,應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方可暫停作業。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運輸作業所需的燃油(報油料時與土方款同時報銷,油料比例不得超過20%,否則不予報銷);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提供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並及時收方。

  五、運費結算

運費及石屑價格按60元/m3計算。本合同乙方負責買石屑,乙方負責石屑運輸所產生的税、費。甲方支付運費及土方款時,乙方應出具相應的税務發票。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合同爭議向甲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各持一份。

託運方(簽章)承運方(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日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的配艙、裝船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

乙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運輸。

第一條 乙方責任

1、 訂艙時,乙方應正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

2、 乙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若乙方託運危險貨物或者其他國家限制運輸的貨物,則乙方必須事先徵的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辦妥一切相關手續。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3、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4、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乙方或收貨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滯箱費收費以業內行規為標準,堆存費按各港口規定,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承運人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運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信息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 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貨物裝箱的,乙方應當及時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箱,並事先告知甲方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乙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運價及其他

本協議運價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第四條 費用結算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月結方式結算運費: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結清上月乙方所有費用併到帳,如果乙方不能按協議時間準時付費,甲方有權將甲方的結費方式改為見款放單。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 現金的付款方式;

B、 電匯, 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複印件送交給乙方;

C、 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海洋運費,雙方另行簽定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匯款賬號(指定如下)

人民幣户

美金户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甲方支付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乙方拖欠費用,則甲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運單等之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運單單證;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乙方對於拖欠之費用應當向甲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因遇洪水、火災、地震、戰爭、罷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實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權威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僅適用於公司行為。

2、乙方協議簽章請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簽字為憑。

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1、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

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運輸協議書 篇5

協議雙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協議內容:

因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運輸業務,其業務是從為新疆和靜縣一鍊鋼廠運送鍊鋼用的鐵礦石。經友好協商,二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這個運輸業務,具體由乙方實施,即與礦主簽定運輸合同,組織投資商投資買或調動運輸車輛等均由乙方安排落實。

二、事成之後,乙方負責為甲方提取每噸貳元人民幣作為甲方的所得報酬,其運輸數量甲方可派人到現場統計監督,並把運輸數量與各相關方核對準確。

三、報酬的支付是在對方把運輸款打到乙方銀行賬户上或現金結到手中以後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所得。如對方未及時把錢打入乙方銀行賬户上或現金支付到乙方手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此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從支付方催要乙方的所得部分以便自己所得款到位。

四、乙方所得多少不與甲方相關,這是乙方本人與他聯繫的投資商之間的事情。

五、乙方所聯繫的投資商,甲方在接觸中不得與其進行任何其他項目業務往來,如有其他項目業務需要拓展,甲方只能與乙方溝通協商再由乙方組織實施,否則,由此而帶來的損失應由甲方無條件的給予乙方雙倍的賠償,賠償標準為甲方在新項目中的所得再乘以2。

六、本協議與乙方及投資商和該礦上籤定的合同相對應,即生效和失效與礦上籤定的合同為準,如乙方及投資商未與該礦簽定運輸合同則本協議無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如有異議雙方再友好協商並隨即形成新的協議書,新協議書形成後之前的協議書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6

甲方:

船名航次:

電話:

聯繫人:

傳真:

乙方:上海乾翔經貿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楊高北一路25號306室

電話:15921006122

聯繫人:劉敏

傳真:021-35030675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海運進出口貨物委託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適用範圍

1.1甲乙雙方應持有有效營業執照。

1.2乙方願意將貨物委託甲方辦理內河運輸手續。

1.3甲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接受訂艙(船),並進行配船裝船進棧等一系列貨運工作。

1.4乙方如不履行本協議有關費用結算的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協議並立即實行付費後籤放貨的辦法。

2.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乙方應根據甲方船期提前向甲方訂艙(船),貨物備好時間由乙方通知。

2.2乙方提供的每份海(河)運委託書必須填明該票貨物的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預配的船名航次、目的港、品名和數量等,重量不得超過有關規定。危險品必須事先書面聲明,經甲方同意後才能接受訂艙(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海(河)運委託書後應儘快安排訂艙(船),並根據乙方需要安排裝船準備。

2.4如在操作過程中出現了不可預見的問題併產生費用,在甲方及時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乙方有責任承擔相應費用。

2.5對於在甲方船上裝載的貨物,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由甲方負責安排卸貨,並在運輸過程中負責貨物的安全及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產生的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負擔賠償。

2.6甲方應妥善安排好貨物的運輸安全,做好防水保護措施,不得有浸漏或淋濕的情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7甲方對於乙方委託運輸的貨物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目的地,如有拖延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妥善安排解決。

3.運費及結算

3.1甲方負責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運輸到乙方指定港口,費用為RMB66/噸。

3.2貨物運輸到達目的港後由收貨人直接結算運費。

3.3乙方不得以在業務中發生的問題與爭議為由拒付甲方運費,業務所發生的問題與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與所支付運費無關。否則由於拖欠、拒付運費所產生的任何不良後果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協議的履行

4.1協議當事人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申請、協議管理,並做好相應的保密工作。

4.2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或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應及時通知對方。

4.3當事人的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表示棄權,應以簽署書面聲明方為有效。

5.違約責任

5.1當事人違法協議有關規定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或者協商承擔賠償責任。

5.2違法本協議的行為應承擔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6.其他

6.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乾翔經貿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間產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運出、消納,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單價,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現場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負責用運出場及消納,

車輛進出場內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及其它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負責辦理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生活及建築垃圾消納證等相關證件,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需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隨叫隨到,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到垃圾、渣土及時清運出施工現場。

五、甲方儘可能的在乙方車輛進場過程中提供便利的條件,以確保垃

圾、渣土裝運工作的正常進行。

六、乙方裝車前需甲方相關人員在場監督,以防甲方有價物品隨車流失。

七、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甲方調度管理及門衞的檢查,每運出一車,必須由甲方指定的人員在垃圾、渣土清運籤認單上簽字確認後生效(註明方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行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八、渣土外運費結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後,一次結清全部款項。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一份。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違反上述協議內容的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總價款的10%計取對方違約金。

十二、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運輸協議書 篇8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並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户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信息系統平台,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調度,並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並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户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並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於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户。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餘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並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後果。

六、本協議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yunshu/edpl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