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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可以申請複議的八種特殊交通違章

關於可以申請複議的八種特殊交通違章

一般來説,交警不會無憑無據對交通違章的行為進行處罰,如果你是因為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而有交通違章的行為,那麼,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行政機關撤銷處罰。具體情況,如下:

關於可以申請複議的八種特殊交通違章

一、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二、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四、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六、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七、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看監控錄像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另外,屬於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車主對違章有異議時,具體複議方法是,先去各大隊機動車違法處理大廳核查違法照片或錄像。如看完錄像還覺得有異議,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請備齊:行政複議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複印件,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代理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委託代理授權書》料等資料。

行政複議申請書中需要填寫撤銷處罰的理由。理由一定要填寫詳細,如果能找到法律依據,把相關的法律條文也交代清楚,提高申訴的成功率。

什麼是交通違章行政複議 ?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也屬於行政複議的一種。車主對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其他條例、法規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在接到申訴後60天之內作出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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