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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一、人與交通

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衣”、“食”、“住”、“行”,是人們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當我們邁開雙腳一踏上道路,就同交通發生了聯繫。所以,人是離不開交通的,人一離開交通,就會寸步難行。

人蔘與道路交通活動,可以走路、騎車,也可以駕車和乘車。由於他們採取的交通方式不同,稱呼也不同。我們統稱將走路的人稱為“行人”;把駕駛自行車的人稱作為“騎車人”;把開汽車的人稱作“駕駛員”或“司機”;把乘坐車輛的人稱為“乘車人”。

在交通活動中,行人、騎車人、駕駛員、乘車人,應該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還應該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講究文明,注意安全。

二、道路

早先,世界上並沒有路,只是人走的多了,才踩出一條條小路。後來,人們為了生活,開始自己築路、造橋、挖地下通道。久而久之,在我們的大地上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通路網。

道路是專門給人和車輛通行的地方。它劃分成人行道、和車行道兩大塊,車行道又劃分為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走路時,應該走在人行道上,沒劃分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走;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自行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這樣各行其道,就能夠避免人與車輛相撞的事故。

在市區車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是人行橫道。行人要橫過車行道時,應該從人行橫道內通過。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也是道路的組成部分,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道路時使用的。

三、車

用輪子轉動的交通工具,稱為車。相傳在我國古代,奚仲創造了“推車”,相土發明了“馬車”,王亥製造了“牛車”。而發明第一輛汽車的是德國人本茨。汽車發明到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當今,道路已進入了“汽車時代”,汽車是道路交通的主角。在我國,不僅擁有相當數量的汽車,而且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自行車”,因此被稱為“自行車王國”。

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五花八門,式樣繁多,但不外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大類。機動車是用發動機作為動力的車輛,如客車、貨車、摩托車、拖拉機等等;非機動車是用人力(非機械為動力)來帶動的,如自行車、三輪車、架子車等。由於它們的性能不同,所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必須走非機動車道。

一切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先行。這樣就能保證在道路上互不干擾。

四、紅綠燈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或中心崗台上都懸掛着紅、黃、綠三盞交通信號燈。車輛駕駛員和行人,就是從這三盞燈的.燈色變化中獲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從而保證路口的交通暢通和安全。隨着現代化科學技術在交通管理上的應用,交通信號燈正在逐步摒棄人工操作的方式,而採取“電腦”控制。這就是人們説的“自動信號燈”,俗稱“自動紅綠燈”。

紅綠燈,其實是由紅、黃、綠三種燈組成。它分為“車輛信號燈”和“行人信號燈”二種。“車輛信號燈”通過紅、黃、綠三色燈的五種變化來指揮車輛行進、停止;“行人信號燈”通過紅、綠二色燈的三種變化來指揮行人橫過車行道。

車輛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行人和其它車輛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允許通行。

車輛信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轉彎調頭車輛在不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也允許通行。

車輛信號燈綠燈閃爍時,表示信號燈即將轉換稱黃燈,這是已接近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路口,離停止線、橫道線較遠的車輛應減速慢行。

車輛信號燈黃燈亮時,各種車輛須停在路口停止線和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超過停止線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車輛信號燈黃燈閃爍,是一種警告車輛注意安全的信號,車輛經過路口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小心通行。

行人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行人橫過馬路,行人必須在人行道上等候。

行人信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

行人信號燈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再進入人行橫道;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加快步伐安全通過。

交通信號燈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設施之一。遵守信號規定,服從信號指揮,是駕駛員、騎車人和行人必須做到的最基本的交通行為規範。隨意闖越“紅燈”,遇停止信號超越停止線或亂穿馬路,都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良行為,必須堅決制止。

五、隔離設施

設置在道路上,用來分隔行人和車輛、車輛與車輛的物體,統稱為“交通隔離設施”。這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實行“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而採取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措施。

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車行道隔離墩二種。

人行道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與非機動車道相接界處。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行人走入車行道,或隨便橫穿道路。

車行道隔離墩,安裝在車行道上。用來分隔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通行的,設置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隔離墩;用來分隔來與往的機動車,設立在機動車道中間的,稱中心隔離墩。

道路上的隔離設施好比是一座座牆,一條條“分界線”,車輛與行人是不能隨便逾越的。任意鑽越和跨越隔離設施,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作為一個守秩序、講文明的人,應該按照“行人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橫道線”和“騎自行車走非機動車道”的規定,嚴格“分道通行”,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六、集體外出

上學、放學、春遊、秋遊和其他集體外出活動時,隊伍應該怎樣排列?走路應該怎樣走?橫過車行道應注意些什麼?這些都是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識。

集體外出,要有教師帶領。在沒教師帶領的情況下,要推選一位“路隊長”來管理隊伍;外出時要整好隊,橫列不宜超過二人;行進時,應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車行道。隊員應遵守紀律,不能隨便離隊,不能相互追逐戲鬧,不猛三五成羣地並肩行走或交通擁擠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

隊伍橫過車行道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有信號燈的地方,要在綠燈亮時通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車行道,要在暫沒有來車時抓緊時間通過。如果來往車輛較多,應在人行道上或路邊耐心等候,不要隨便亂穿,更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急穿。

七、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裏面的學問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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