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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證券合同3篇

【推薦】證券合同3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證券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推薦】證券合同3篇

證券合同 篇1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合同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合同免責條款含義後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並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合同。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户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颱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證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閲讀本章,認識到由於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户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服務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7、由於網絡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託成功,而券商服務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券商服務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複買賣的風險;

8、由於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後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户可以隨時與開户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繫,並改用其他委託方式,避免或儘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第三條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户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户卡原件及其複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六條 甲方開户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七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枱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峯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九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三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藴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合同 篇3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為規範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並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並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並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於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後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後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後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後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標籤: 合同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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