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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1

甲方(開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本合同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户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閲讀本合同並妥為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須閲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用户的各項聲明(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合同中的條款。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券交易所、深*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賬户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賬户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户,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賬户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賬户: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賬户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户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賬户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賬户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賬户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賬户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賬户和證券賬户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賬户、股東賬户、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賬户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閲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户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枱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户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户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賬户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户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賬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户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在甲方辦理開户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在乙方開户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户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税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賬户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賬户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枱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審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資金賬户卡、股東賬户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賬户,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枱親自辦理銷户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2

甲方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户開户代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户開户代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a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b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a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b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乙方進行網上證券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條例

第二條網上證券委託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經營場地之外,利用計算機通過登錄互聯網,通過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下達證券委託指令,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獲得成交回報信息;甲方還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本人的資金及股票餘額、明細,修改本人的通訊密碼及交易密碼,並可以獲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實時股票行情等公開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關參考信息。

第三條甲方已認真閲讀並理解乙方的《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委託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承擔全部所示風險。

第四條甲方承諾單獨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證券委託交易交易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具備網上證券委託所必須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所須的軟件必須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

第六條甲方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處簽署本協議並辦理網上證券委託開户手續。甲方保證所填寫的開户資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屬實、準確、完整、有效,並對所提供資料形成的後果負責。

第七條甲方辦理網上委託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並掌握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的保密,並建議甲方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通過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操作,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甲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營業時間內下達交易委託指令。如因甲方下達交易委託指令時超過交易所規定的營業時間,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應放棄提出異議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按甲方預留的聯繫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對帳單。甲方聯繫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與乙方聯繫。

第十條乙方為甲方提供證券實時行情及相關的證券信息參考資料。乙方應明確標識行情的發佈時間或滯後時間,並説明信息來源。甲方應對行情信息及證券信息進行核實,並不得以任何方式擴散。

第十一條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計算機網絡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並且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業務。

第十二條為了控制風險,乙方設定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限額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額為_________元。甲方超過該委託限制的委託均認為無效。第十三條甲方應辦理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交易方式,以便在網絡中斷、高峯擁擠或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暫時失效等情況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條乙方免費維護客户端系統軟件,乙方保證營業部端通訊接口的暢通,保證客户委託數據的正常發送、回報及清算的正常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的上海賬户必須在乙方辦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户資料、交易資料、委託內容及密碼負有保密義務。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開户資料及委託內容。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託內容和開户資料,致使甲方蒙受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的'索償權僅限於真實損失範圍之內。

第十七條甲方的網上證券委託內容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對因通訊、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統無法接受甲方指令,從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由於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對本協議的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書籤署後,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幾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甲方一切涉及本協議對所屬賬户下的證券、資金及其他利益或權益的爭議,乙方均按國家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的法規、裁決或有關指令辦理。

第二十三條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乙方具有本協議的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的證券代理買賣委託關係終止或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或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為止。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3

甲方(開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户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妥為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須閲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用户的各項聲明(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賬户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賬户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户,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賬户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賬户: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賬户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户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賬户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賬户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賬户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賬户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賬户和證券賬户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賬户、股東賬户、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賬户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閲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户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枱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户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户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賬户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户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賬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户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在甲方辦理開户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在乙方開户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户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税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賬户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賬户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枱進行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

甲方應及時審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資金賬户卡、股東賬户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賬户,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枱親自辦理銷户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乙方承諾定期或應甲方明確要求,向甲方提供書面或與之同等形式的對帳單或交割單。

第二十七條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兑付權等。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

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賬户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用户密碼、註冊口令和“CA證書”。

當上述情況發生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儘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通過E-mail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繫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四十條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户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協議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託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託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户手續。

第二條委託人承諾其用於網上證券委託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委託人電腦系統性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委託人開户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後,證券公司提供密鑰盤一隻。如密鑰盤損壞,委託人必須本人到開户營業部更換新盤,對於委託人因密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己負責。

第四條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密鑰盤的保管,並建議委託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託人密碼和密鑰盤在委託人資金賬户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託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後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序。對於因委託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託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託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委託人通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託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託人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託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採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託人可以利用廣東證券股份*限公司網上委託查詢經委託人確認的委託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委託人通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託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條對於委託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並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運行;

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發佈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託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經簽署,委託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十三條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或直接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佈或通知之日起一週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託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採用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對委託人採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賬户銷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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