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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蘇專轉本新政策

2017江蘇專轉本新政策

中國高等專科學生升本科考試:簡稱專升本,是中國教育體制中專科層次學生升本科學校或者專業繼續學習的考試製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內容,歡迎閲讀借鑑。

2017江蘇專轉本新政策
2017江蘇專轉本新政策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6〕6號)精神,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現將《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和各市招考機構要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專轉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機構人員,嚴格資格審核,細化操作辦法,做好網上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確保2017年“專轉本”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二、加強宣傳發動。“專轉本”選拔考試面向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下同),專科學生所學專業必須滿足本科接收院校專業招生要求。各接收院校要及時公佈招生章程和接收條件,做好招生政策、本專科專業對應要求等宣傳解釋工作。各推薦學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組織發動,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並安排專人做好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三、規範自主招生。各“專轉本”自主招生試點院校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加強自主命題、考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與監督。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須在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轉本”選拔考試網上報名,自主招生選拔對象須經推薦學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兩級公示。考核和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並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四、嚴格考試管理。“專轉本”接收院校有義務、有責任承擔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的考點工作,並認真做好考務人員和監考教師的遴選和培訓工作。細化安全措施,確保試(答)卷運送、使用和保管的絕對安全。各推薦院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加大教育部關於違紀處理條例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宣傳力度,樹立“誠信考試,違紀可恥”的良好風氣。如發現考試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如考試作弊行為觸犯國家法律,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予以懲處。

五、嚴肅招生紀律。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要求嚴肅查處違紀案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專轉本”工作的'良好聲譽。

六、加強保障工作。“專轉本”選拔工作實行報名、填報志願、考務、評卷和錄取的網絡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要根據網絡化管理系統運行要求,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專用工作設備,認真組織培訓和操作實踐,總結經驗,梳理優化工作流程,指導考生順利使用網報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志願和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

為做好我省2017年選拔優秀專科生轉本科學習(以下簡稱“專轉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計劃申報

1.高職(專科)學生“專轉本”計劃總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的5%以內,共15000人,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

2.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要求,今年我省繼續開展普通高職(專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工作,計劃500人。

3.接收高校必須單獨為“專轉本”學生組建班級,不得插班學習。

4.接收高校要將“專轉本”工作納入學校本科培養規模,根據“專轉本”生源情況、自身辦學條件和往年接收規模,合理地申報接收計劃。要按照本科專業與報考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基本相同的要求,認真制訂“專轉本”專業計劃,於2016年12月5日前將計劃按附表數據庫格式報送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各1份,紙質文本須加蓋學校公章,電子文本發至xuzhy@ec. js. edu. cn)。省教育廳對各校申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後下達。

5.接收高校應根據我廳下達的“專轉本”計劃,制定辦班簡章。簡章應明確招生人數、專業名稱、專業要求、辦班地點、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等內容。簡章應上網供考生查詢。

二、選拔對象及方法

1.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經市招生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學校的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三、二分段高職學生);我省高職(專科)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後可參加“專轉本”選拔考試。

2.針對上述三種選拔對象採取三種選拔方法:普通高職(專科)學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實行全省統一考試選拔的辦法;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專轉本”由接收院校組織考試,擇優錄取,五年一貫制高職學生(含普通高校三、二分段高職學生)“專轉本”實施方案另行下達;少數國家和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適當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實現部分學生由有關接收院校直接考試錄取。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為900人,安排在南京曉莊學院、蘇州科技學院、常熟理工學院、鹽城工學院、淮陰工學院、徐州工程學院等6所普通公辦院校,只面向國家和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和學校按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採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錄取工作須在普通高校“專轉本”統一考試學生報名前結束。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另行下達。

三、報名、志願填報及考試

1.報名條件。(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在校學習期間未受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3)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報名工作安排在2017年1月上旬。

2.報名資格審查。普通高校申報“專轉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薦高校根據報考條件、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核,並在校區醒目處張榜公佈。

3.志願設置。2017年“專轉本”錄取按照考生報考類別設置平行院校志願。考生可根據自己在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情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頒佈)》所劃分的十二個學科門類,在本學科門類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每生最多可填報五所院校的五個專業。

4.考試。文科(英語、日語類)、藝術類考試科目:大學語文(150分)、英語(日語)(150分)、計算機基礎(100分);理工科類考試科目:高等數學(150分)、英語(150分)、計算機基礎(100分)。滿分為400分。英語類考生英語試卷不同於其他類考生。省控線按文科類、英語類、日語類、理工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考試時間定為2017年3月18日。

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和我省普通高職(專科)退役士兵 “專轉本”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監督。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等材料在指定的地點報名。

四、轉入與培養

1.全省統一考試結束後,由省教育廳統一劃出錄取資格線,有關本科院校根據公佈的計劃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錄取和監督。對不符合接收高校對專科所學專業要求、專業基礎課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2.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註冊,並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3.“專轉本”新生憑專科畢業證書和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本科院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專轉本”學生,接收院校不得辦理入學手續。“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4.普通高校“專轉本”學生學費與接收院校同專業學生實行相同標準。

5.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着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後,確定錄取名單,學校發錄取通知書。

6.接收院校要全面總結近年來“專轉本”工作,針對“專轉本”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認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五、學籍管理與就業

1.“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2.“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要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3 “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

1.接收院校要切實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宣傳、組織和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政策解答,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加強管理,積極主動地做好各項工作。生源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報名、選拔、送考等工作。考點學校要積極協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試組織和考生服務等各項工作,確保考試的安全和保密。

2.“專轉本”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報名公開,選拔辦法和選拔結果公開,杜絕選拔過程中的不正之風。要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監督,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專轉本”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並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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