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證明參考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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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户口 所在地區(縣、市)婚姻登記處
受理條件 :
1、當事為本轄區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3、當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户籍證明)
2、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當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張;
辦理流程 當事人出示證件、證明→當事人填寫《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查證→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收費標準 無
提交材料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格式)
辦理地點 詳見各婚姻登記機關地址
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辦理
相關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常見問題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標籤:
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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