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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讀後感範文(精選6篇)

《利維坦》讀後感範文(精選6篇)

當賞讀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一定領會了不少東西,這時候,最關鍵的讀後感怎麼能落下!那麼你真的會寫讀後感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利維坦》讀後感範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利維坦》讀後感範文(精選6篇)

  《利維坦》讀後感1

一、內容概述

“論人類幸福與苦難的自然狀況”是“論人類”的重要章節。霍布斯在第一章中,從人類的本性出發,論述了建立“利維坦”的重要性。而“論人類幸福與苦難的自然狀況”描述了自然狀態下混亂戰爭,並試圖尋求擺脱苦難、獲得幸福的方法。其基本邏輯如下:

1、自然狀態中產生戰爭的原因

霍布斯分析了人類天性中競爭、猜疑和追求榮譽等特質,指出了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身心兩方面的能力基本相等,這種能力上的相等使得人們產生達成目的的平等。因此,無論是出於擴張統治權,還是保全自我的目的,每個人都必須不斷髮動對他人的戰爭。

2、戰爭的特徵

霍布斯指出,這種基於人性的戰爭是普遍的,表現為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人與人相互為敵,永無休止。

3、戰爭的後果

戰爭無論是對個人還是人類社會都產生了可怕的後果。

對於自然人來説,“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戰爭對於整個人類社會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壞。首先,整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不可能提升。霍布斯指出“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體例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須花費巨大力量的工程,知識,文化,藝術都不存在。”戰爭使得整個社會失去了向前發展的可能性。其次,由於人人各自為戰,社會公共道德無法形成,“沒有共同權力,沒有法律,是非、公正觀念不能存在。”

4、走出苦難,擺脱戰爭

人們渴求和平、畏懼死亡的心理、追求舒適生活的慾望,都構成了結束戰爭的精神動力。因此,人與人之間相互同意訂立契約,放棄了自然狀態下“生而平等”的權利,把它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集體能夠把分散的意志整合為一個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統一為一個人格。而這就是利維坦的誕生。

二、閲讀思考

對於霍布斯的論述,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霍布斯第一章“論人類”是建立在人性惡的理論假設上,他認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於自保,表現為自私自利、貪婪殘暴,於是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相互敵對,鬥爭不止。但其實,我認為這只是人性中的一方面,人本身是一個矛盾的複雜體。人性中也存在着善良、同情、奉獻等精神,相互之間的容忍和協作是人類的重要特質。

第二,霍布斯用戰爭時期的無政府狀態,論證了人只要一旦脱離了國家,或國家主權一旦遭到破壞,就立即恢復到自然狀態。因此,他認為即便是最壞的君主制也比自然狀態要好。但實際上,在統一的主權產生之前,人與人之間就存在超強的自治能力,民俗公約、誓言都是明確的證據。退一步來講,在戰爭時期,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作精神也不可忽視。

第三,關於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區分問題。很多學者讚揚霍布斯,認為其政治理論完全擺脱了倫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縛。然而,政治的首要目的是社會治理,而人們之所以存在於國家中是為了求得善、道德的生活。從這個角度來講,政治學始終無法同倫理、道德脱離。

  《利維坦》讀後感2

《利維坦》全書內容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論人類”,主要講述了霍布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他對自然狀態、自然法的理解。第二部分:“論國家”,講述了國家的產生、主權者的權力和責任及對法律的認識等問題,這一部分也是全書的重點。主要表達了他對教會和教皇的否認、批判,主張世俗權力高於教權的觀點。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主要抨擊了羅馬教會的腐敗。下面我談一談讀完此書後的一些看法。

首先,論述一下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論國家”中談到的幾個問題。第一,關於國家的成立。在霍布斯看來“自然使人在身心兩方面都十分相等”,這種完全的對等性導致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力,包括對他人人身的權力。所以每個人對每一件物品都有佔有的權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時歸屬於多人,因此當多人想同時佔有同一物品時,彼此便成為敵人。

人們出於利益、安全、榮譽而相互爭鬥、相互侵犯,這時如果沒有一個強大的公權力來懾服他們的話,人們便會進入戰爭狀態,這種狀態用作者的話來講就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懼與危險中。但是由於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於是出於這種和平的共同願望,為擺脱人人相互為戰的混亂狀態,人們便相互訂立契約,約定各自放棄權力,將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體,由他來代表大家的人格,並且大家的意志服從於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斷服從於他的判斷,全體真正的統一於一個人格中,承當這一人格的人或集體就是“主權者”,其他人則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過這種契約行為將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權者,承認主權者的行為就是自己的行為。至此,國家便產生了。

第二,關於主權者的權力。霍布斯認為主權者的權力是一種無限、至高無上的權力。他在“論按約建立的主權者的權力”這一章中寫到:“因為被他們推為主權者的那個人承當大家的人格的權力只是由於他們彼此間的信約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對他們之中任何人的信約所授予的,於是在主權者方面便不會違反信約。”所以對主權者授權的契約只是人們相互之間訂立的,而主權者並不受這個契約的約束,因此他的任何行為都不能被認為是違約。而人民如果不服從主權者,那麼便是違反了自己訂立的契約,是不義的,即臣民要無條件地服從主權者的任何決定和行為。主權者有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權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約束,這使得主權者的權力不受任何制約,成為一種至高無上、絕對的王權。

第三,關於國家的政體。霍布斯認為專制政府要優於無政府,但他主張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人都是感性動物,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發生衝突時,人們都會傾向於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體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達到最大化。此外,授予主權者無限的權力能夠對所有人形成一種威懾力,從而有利於保障和平。如果沒有這種強大權力存在,人人都將擁有無限的權力,那麼會迴歸到人人相互為戰的戰爭狀態,這對每個人而言都無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專制政府下的人民比無政府狀態下的人更安全。

  《利維坦》讀後感3

我們一生中,有很多非常重要但是往往又容易被我們忽略掉的問題有很多,比如“為什麼會出現國家?對於一個國家而言,穩定為什麼特別重要”

首先,國家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呢?真的是那些國王等各類型稱謂的統治者所謂的“君權神授”嗎?還是,霍布斯所説的:人類建立國家是為了生存的慾望和消除恐懼,從“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中”解放出來。

霍布斯的推理大致如下:為了擺脱可怕的自然狀態,進入和平狀態,人們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一個主權者,從此所有人都進入了契約狀態,只有主權者一個人仍然處在自然狀態,可以為所欲為。

為什麼這樣説呢?

在自然的狀況下,人類應該是平等的,人天生被賦予一些自然和不可剝奪的權力。但是,在這樣的狀況下,人類處在沒有任何規則、法律的自然狀態,而人性最本質的東西就是生存的慾望,這樣為了生存,為了爭奪有限的生存資源和空間,人們就處在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中,所有人所有時候都活在恐懼中,戰爭隨時隨地發生。

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在《自私的基因》一書所推理的,我們人類也只是基因傳承的工具,所以,我們必須自私,凡事要先考慮利己。

國家既然是人們經由社會契約創造出來的,創建國家、確立統治者權力的目的是出於人們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那任何制度和組織要保有生命力,都必須正視人性,尊重利己慾望這一人的自然權利。

一個有秩序的社會,對於我們普通人的生活最重要,對於執政黨而言,穩定也是壓倒一切。沒有秩序,自由民主就無從談起。

  《利維坦》讀後感4

我在之前小組彙報時主要負責的部分是介紹霍布斯,以及對《利維坦》這本書進行簡介,後來對這本書第二部分“國家篇”很感興趣,於是又反覆閲讀了第13章(人類篇)、第17—21章(國家篇)的內容,並將我在閲讀中的想法記錄下來,組成了這篇讀書筆記。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繪了當不存在一個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權力時,就會導致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的一種自然狀態。由於人的能力在本質上是平等的,在達到目的上也就產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擁有,則他們就會變成仇敵,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他們彼此都想努力毀滅或征服對方。霍布斯認為,導致衝突的原因為競爭(為了獲取利益)、猜疑(為了安全)和榮譽(為了名譽)。在這種狀態下,人由他的天性所決定,只能生存於激情和理性之間。

這一章其實就表明了霍布斯對於人性的看法,即性惡論。當人們處於自然狀態,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權力使人們敬畏的時候,人們就會因為自己的慾望等激情,獲取利益、獲得安全、獲取名譽,造成不斷的衝突與戰爭。正是因為人們的這種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約束,同時需要國家的產生使人們對利維坦這一個海怪產生畏懼,使其服從於國家的管理,服從於自然法,約束人們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闡述了國家的產生、分類;主權者的權力、主權權力的繼承,給我們描繪了在他腦海中,合理的利維坦——國家。

霍布斯認為,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使人擺脱悲慘的戰爭狀態,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敍述的自然狀態。這一戰爭狀態是人們無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因為沒有有形的權力使他們感到敬畏,通過懲罰的恐懼以約束他們使其履行契約,遵守自然法。國家,也就是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數人的意見轉變成一個意志,以此使人們抵禦外敵的入侵、避免相互傷害以及保障人們通過自己的勞動收穫果實。

承受這一人格的人即主權者,並且被説成具有主權,其餘的每個人都是他的臣民。國家的本質和實質都存在於他身上。霍布斯指出獲得主權者的權力有兩種方式,即:

①人們相互之間達成契約,在確信能被保護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條件下自願地服從於某一人或一個人的集合;

②通過自然力量而獲得,比如通過戰爭使敵人屈服於他的意志,並以此為條件讓他們生存。

在我閲讀的過程中,我發現其實不管是通過自然力量獲得主權還是通過人們相互之家達成契約,本質上都是通過契約。通過自然力量獲取的主權,人們因為害怕死亡、奴役而單獨或許多人通過多數意見,授權一個人或多數人的集合進行一切行為,這就使得人們的生命和自由置於被授權人的權力之下。都是通過契約,人們將權力和力量授予主權者。在書中,其表述是:“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人的集合。”我其實不贊同他的這種表述,我認為人們並不應該授予自己所有的權力,這種權力和力量應該是有邊界的。霍布斯緊接着又在後文提到“我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力並將這項權力授予這個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將權力的範圍縮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權力”,英文為‘RightofGoverningmyself’,與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對應。但是其究竟指的權力是什麼,霍布斯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兩種方式獲得的主權者,霍布斯列出了這些主權享有的權力;

①審定所有的看法和學説的權力;

②制定規則的權力;

③司法權;

④與其他國家或民族宣戰和議和的權力;

⑤和平、戰爭時期一切參議人員、大臣、地方長官和官吏的任命權;

⑥根據事先制定的法律對臣民以財富和榮譽加以賞罰之權、處罰之權。

以上這些權力構成主權的本質,同時這些權力也是辨認主權存在於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標誌。因為這些權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認為其實霍布斯所列出的這些權力,實際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權力”,也就是人們在訂立契約時,將這些權力授予給主權者,構成利維坦。

這些權力授予給主權者,主權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權力,實際上我認為也是對臣民自由的一種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們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礙的人。嚴格來説,自由指的是沒有阻礙。當主權者擁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權力時,人們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會受到主權者制定規則的阻礙。主權者創造了一個人造的鎖鏈,人們稱之為法律。他們通過相互間的契約將鎖鏈(法律)的一端連接在被授予主權的某一人或某一議會中人們的嘴上,另一端連接在他們的耳朵上。也就是説,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權力”授給主權者時,其自由就被這些“鎖鏈”給束縛了。但是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叫做“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為”,意思是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行為,人們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維坦》中的觀點和此原則相似,即所有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人們都有自由去做他們理智建議的利益最大的事情。這些對自由的“鎖鏈”,其實就是對人們侵犯他人權利這種行為的束縛,通過“鎖鏈”,將這種行為鎖住,並通過處罰之權予以訓誡,以此來保護臣民按其意志去做與而不受阻礙。

人們將“管理自己的權力”授予給主權者,主權者擁有上述權力之後,利維坦便誕生。在書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數量的多少,將按約建立的國家主要分為三類:

①當代表者是一個人時,那麼這種國家的類型是君主制國家;

②當議會的全體人員都是代表者時,那麼國家的類型是民主制國家;

③當議會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時,那麼國家的類型是貴族統治的國家。

我發現霍布斯其實就是君主制的擁護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來對比君主制與其他兩種制度國家,得出君主制相比於其他兩種制度的優越性,比如在君主政體下,君主的個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進。以及雖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擁有的一切被一個人的權力所剝奪,但卻被用來養肥君王身邊的一個寵臣或讒臣,但是霍布斯同時指出另外兩種制度也都存在這種弊病,這是不可避免的。

當被授予權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時候,這就涉及到主權者的繼承問題。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體中,除非被統治的全體人們都死亡,否則整個議會不會消亡,在貴族政體中,當成員死亡後,議會會像主權者那樣,行使屬於主權者選擇建議官員的權力。所以實際上,有關繼承權的問題最大的困難就在君主政體中。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清晰的描繪出君主政體中主權者繼承權的規則:

①君主在世時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通過確切的'言辭或遺囑對繼承人加以宣佈;

②如果缺少遺囑和明確的文字表示,按照習慣來規定;

③沒有遺囑也沒有習慣,按照子女優先於其他人、男性子女優先於女性子女、兄弟優先於陌生人、血緣近的人優先於血緣遠的人。

縱觀我讀的這幾章內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論。他堅持性惡論,如果沒有強大的權力對人性的約束,那麼就會有自然狀態那種人人戰爭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狀態下的衝突,人們通過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則,但是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權力去確保人們遵守自然法則,同樣會陷入混論。此時就需要一個強大的、足以令人們敬畏的力量來約束人性,即利維坦——國家。

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將“管理自己的權力”授予給一個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國家。擁有這些權力的人被稱為主權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權力,並通過法律保障人們真正的自由。根據按代表者數量的多少,按約建立的國家主要有三類,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權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於這些權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夠使建議得到快速有效的表達、極大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決斷不會反覆無常、不會導致意見分歧等優點。而當君主死亡時,則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則對主權進行繼承。

  《利維坦》讀後感5

我們每個人都有那麼一段時間比較叛逆,看誰都不順眼,任誰的話都聽不進去。一旦過了那段時間,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總有那麼些人不太正常,一輩子都是叛逆的命。更氣人的是,這撮人不僅自己叛逆,還拉着別人一起幹。不過顛覆世界的往往就是這一小撮人。

《利維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個被記錄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樣,他不是那種呼風喚雨一句“兄弟們,跟(給)我上”的帶頭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裏暗自寫書的那種人。這一寫,寫出了《利維坦》,顛覆了此前所有關於國家和人性的學説。

利維坦是一個大海怪的名字,在《聖經》裏專門和上帝作對,在上帝無比崇高的中世紀,霍布斯用這個名字給自己的書命名也是夠叛逆的。可更讓你想象不到的是書裏利維坦指的不是什麼怪物或者災難,而是人類社會中的國家這一概念。霍布斯為什麼這樣説?讓我們一步步來看。

霍布斯的“人性論”

在17世紀的英國,人們認為國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傳統既有。霍布斯跳出來説,國家是人類想象中的意識集合體,跟什麼上帝和傳統沒有關係,奠定國家的基礎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質才使得國家得以出現。

那麼人性的本質是什麼呢?霍布斯説,人本質上是一種有慾望,並且追求慾望的動物。這一論調並不新奇,古往今來不管是東方的“性惡論”還是西方的“原罪論”,都對人有過類似的定義。但霍布斯不同於以往的地方在於,他不僅指出了這一點,還認為這並不是什麼壞事。並説,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個,就是怎麼樣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實現自己的慾望。更進一步,他認為人對慾望的追求永遠也無法滿足,人就是這種吃着碗裏的,看着鍋裏的,還想着怎麼才能吃得更好的動物。

之所以這樣,並不是因為人真的貪婪成性,根本問題在於如果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權利與地位,已經到手的那部分東西,很可能就會丟失。這就是人性的現實,要建立國家就得尊重這個現實。

社會契約

我們不妨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一天你流落荒島,飢餓難耐,忽然看見路邊的一棵果樹,這時候你會管這棵樹是誰的,會考慮主人允不允許你吃果子嗎?肯定不會,活命要緊。但如果這時候,島上的土著人出現了,他也很餓。可果子就那麼多,你有槍,他有刀,怎麼辦?恐怕這時候我們能想到最好的辦法就是殺死對方。你有可能會説根本原因是果子不夠嘛,如果果子充足,這兩個人就不會打起來了。可我們面臨的往往是這種果子不夠的情況,哪怕直到今天人類社會矛盾的根源仍是源於對資源的爭奪。再退一步,就算我們到了物質生活極度豐富的時代,誰又能保證人類之間不會出現爭鬥呢?古代的王公貴族生活不可謂不富足,但他們之間的爭鬥照樣你死我活。

有人會説,為什麼不搞個口頭協定,兩人各分一半的蘋果,這樣既不會餓死,也不用刀槍相見。可是誰來保證雙方不會違反協定,在一方吃果子的時候,另一方不會趁此給對方一槍或者捅對方一刀呢?而人的語言天生就有很大的迷惑性,欺詐、虛偽、非常不確定。日常經驗也告訴我們“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所以語言、文字只能促成契約,但是沒有辦法保證這個契約的效力。那麼誰來保證這個契約的效力呢?

霍布斯説,只有一種力量能使這個契約生效,這個力量必須大於我們每一個人單獨的力量。誰違反了這個契約,對不起,就得懲罰你。

可在地球某個角落的荒島上,誰有這個力量呢?根本沒有。這時,我們兩人的口頭協定甚至文字契約,和廢紙沒有什麼區別。面對這個情況,霍布斯説出了一句偉大的名言,它流傳了四百年。

在國家這樣一個偉大的力量誕生以前,也就是在在剛才的那樣一個荒島上,人和人一直處在恐懼和戰爭當中,而且這種戰爭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為了消除這種戰爭的恐懼,過上安穩的日子。人們彼此簽訂契約,把權力交給一個單獨的強大力量,國家就此建立。要建立國家,就必須先承認國家的權威,這意味着我們要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利,並把這個權利讓渡給國家。其次我們要服從國家管理,對不服從的人要給予懲罰。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光我放棄權利不行,要我們大家一起把權利交給國家。

因此霍布斯口中的國家,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説幾乎就是一個巨無霸,是橫亙在人類社會上的龐然大物,也因此霍布斯管他叫利維坦,《聖經》裏那個巨大的海怪。

啟發

書裏還有很多豐富的內容,在此就不一一贅述了。這裏,就講講《利維坦》對我個人的啟發吧。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構建整個國家理論大廈的基礎就是他對人性慾望的基本判斷。在這前一段的時間,我接連讀了兩部雨果的大作《悲慘世界》和《九三年》,這兩部小説主人公所散發的人性光輝,讓我自己也有種甘做殉道者的衝動去喚醒他人心中的善,構造愛滿人間的大同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體驗,讓我不得不承認“利己”的慾望是一種客觀存在,應該正視並且尊重它。在現實中,要想建立一套好的制度,你可以鼓勵人向善,但你必須正視一個事實,就是人的慾望。不能拋開人性的本質去胡思亂想,甚至想改造這種人性。

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寫《利維坦》時所用到的理論方法也為我們提供了一種非常重要的思維方式。霍布斯基於人性慾望永無窮盡這樣一個前提,不斷推演最終構建起一個宏大的國家理論。這種方法的出發點是,先找到衡量事物的基本尺度,沿着它往前推,無論推到哪你都會發現這個基本點的影子和它所發揮的作用。

這種思維方式在今天尤其有用,因為今天我們身處在一個非常激盪的時代,信息爆炸、真假難辨。我們認識的很多傳統觀念隨時有可能被顛覆,而要對付這種狀態,不讓自己的生活失去基本的方向感,就必須找到那個怎麼都不變的東西。一旦找到它,你就會明白每天碰到的東西、面對的事物,有哪一些不是你想要的,而哪一些才是你真正想要的。這樣你才能在人生的關鍵路口做出無愧於己的選擇。

  《利維坦》讀後感6

利維坦是傳説中的一種食人海獸,後被比喻專制政府模式。政府有雙面性格:由人組成,又由人運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種半神半獸的品質,在保護人的同時又在吃人。吃人的專制政府稱為利維坦,所以,就有了人類社會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維坦關進籠子裏一説。

霍布斯的《利維坦》意在用以比喻一個強大的國家,藉此論證君權至上,反對“君權神授”。

他重新發現了“人自身”,看到古典政治理想的不現實性。對霍布斯來説,“最佳政制”並不是最首要的,而是人的“生存”、自保。必須重建政治,確保人的生存。霍布斯首先要為政制尋找一個正當性的根基,這是因為,除了對古典理想主義的不滿,他似乎也同樣反對馬基雅維裏過分的現實主義路線。因此,霍布斯保留了古典“道德政治”的理想,但又把目光轉向政治的“開端”進行思考。如果説古典政治依據目的論的自然觀,發掘的是手段——目的的過程;而霍布斯把這一方式顛倒為原因,結果,歷史主義的方式。

霍布斯重建道德的政治的方式是重構“自然法”理論。他發明了“自然狀態”,這一狀態就是人與人的戰爭狀態,一切人為了自保在自然狀態對一切事物具有權利的結果,人與人的衝突,自然慾望的激情的個體。基於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權利,就是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所願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權利”是霍布斯的新發明,也是現代政治哲學的核心觀念。從此,洛克、盧梭、康德等哲政治哲學家無不從接受霍布斯的“權利”概念而思考政治問題。他發現了“特殊性”,自私的個體。現代性就是特殊性、個體的發現。

由此,政治哲學從以自然目的為依據轉換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權利從古典的自然正義、正當轉變為現代人的自然權利。政制的本質就是基於人的意志的人為創造,政制就是人造物。

霍布斯以“自然權利”為根據重建了“自然法”(第十四章),並在自然的基地上構建了“利維坦”式的正當生活。政制不在於確保人追求“善”的生活,而在於提供追求幸福的“條件”,霍布斯提供的是一個絕對嚴厲的“利維坦”來確保。而利維坦的正當性就在於前面經過論證的“自然權利”的正當性,“自然權利”就是絕對的“自由”,就是絕對的道德。因為它根植於人性。

不過霍布斯的《利維坦》是為克倫威爾的獨裁專政唱讚歌,為大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政治統治奠定理論基礎的,他在書中用很大篇幅記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種問題。在今天看來,霍布斯的理論已不再新奇,他的政治主張也不再重要,他留給後人的是“利維坦”這個名詞。在當今社會,利維坦成了政治學界、社會學界和一些經濟學者們用來描述專制的政權的專用名詞。現在所講的利維坦或者利維坦模型,就是指那種不受約束的、濫用權力的、胡作非為的、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專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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