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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

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

認真讀完一本名著後,你有什麼體會呢?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讀後感吧。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

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1

閒暇時讀畢東野圭吾的小説《虛無的十字架》,竟然討論的是【死刑存廢】的問題。

感歎這位作者把這個題材駕馭得很好。

【死刑存廢】在眼下中國的司法學界討論得轟轟烈烈,隨着最高法不斷收回死刑核准的權力,死刑謹慎化的趨勢愈發明顯。

一方面,有佘祥林之類的翻案案件成為廢除死刑派(也稱【廢死派】)的有力論據。

另一方面,【以命償命】的樸素自然法則以及【不死不足以平民憤】的民間慣性思維,使得死刑作為公權力的最嚴厲的懲罰形式不可能完全消除。

作者通過小説的不同角色,探討起是否應當判處嫌疑人死刑的問題,很值得讀者深思,究竟死刑對於受害者(及家屬)、施暴者、社會民眾、國家公器都意味着什麼?

作者認為:

對於受害者(及家屬)而言,死刑無非是填補其心靈空缺與情感宣泄的一個休息站,死刑不能完全彌補他們所受的傷害,也不能保證他們今後的生活能延着原有的軌道繼續前行。但即便明知道是這樣,受害者(及家屬)除了要求死刑之外,似乎也不能從加害者、社會及國家公器裏索取到更多補償,所以他們無論如何還是會要求死刑。

對於施暴者而言,死刑可能只是一個【明確的生命終結】而已,是他們逃離這個不願意存活之世界的出口。即便為了減刑需要作出虛假的悔過,他們也有可能基於【太麻煩了】的原因放棄。

對於社會民眾而言,針對一個家庭裏出現因犯下罪行而受到刑罰的人,那麼這個家庭成員在近鄰社會的生存會受到極大的排斥,這是社會成員的正常反應。

對於國家公器而言,管理社會秩序是首要任務。針對社會成員不當行為的'懲戒,一方面是希望通過此懲戒來改善行為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有警示並教育其他社會成員的作用。

但最新的研究表明,即便是接受了懲戒的社會成員,再犯同樣類型錯誤的機率比普通社會成員更高。

雖然這不能代表懲戒無效或可以取消,也不代表説只要犯罪就要接受死刑。

但着就最終引出了作者想要討論的問題:

如果死刑都不能讓人悔過,那是什麼讓人反省呢?

作者的答案是:

其實讓人為自己行為產生悔意的,其實並非懲戒本身,而在於人是否真正的意識到自己的作為以及後果,並且有直面該後果繼續生存下去的勇氣。簡而言之,也就是古話説的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小説裏用強烈的對比來體現了這個道理,每一個人物都是那麼鮮活與真實,以至於有一部分我都需要暫停閲讀,喝杯水喘口氣才能繼續(也許你讀了之後也就知道是哪個部分了)。

至於死刑存廢,作者認為只能從最功利的角度出發予以支持:防止犯罪者再次有機會給其他社會人員造成傷害。

我覺得小説很棒,推薦給大家。

順帶做個小調查吧,讓我看看你們的樸素信念是什麼?

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2

在開始這個故事之前,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你們面對一個殺人犯,會想要怎麼處置他?我想很多人肯定都會毫不猶豫地回答“肯定要判刑啊!”。這是法制社會成長下的我們必然會説出口的話。如果這個人窮兇極惡、不思悔改,判刑自然挑不出任何毛病。但如果這個人是道德上的“殺人犯”,無法被法律定刑而且用一輩子來償還他的殺人罪孽,你們還要把他推去刑罰的邊緣嘛?

相信很多人肯定和我一樣頓住了。而這本《虛無的十字架》恰恰講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一個關於生命、關於懲罰和救贖的故事。

我之前提問的問題裏,那個窮兇極惡的人的確存在。他殺害了一個無辜的九歲小女孩,讓一個家庭蒙受了滅頂之災。而他在被抓捕之後毫無悔改憐憫之心,只是這麼對他的律師説了這麼一句話。“人終有一死,既然有人決定了自己的死期,這樣也不壞。死刑不是刑罰,而是自己的命運。”看,這樣一個無時無刻不再期盼着自己快點死去而不思悔改的人放到現實社會裏,收到的肯定是社會大眾對他的唾棄,而這也造成了小女孩的母親小夜子對於死刑的深刻贊同和一個家庭的破裂。“即使是這種虛無的十字架,也必須讓兇手在監獄中揹負着”在她眼裏,死刑似乎成為了兇手解脱的工具,懲罰和法律成為了兇手解脱的道路,而兇手也僅僅只是揹負着一個虛無的十字架,面帶微笑地走向他的結局。

但在這本書裏,償還罪惡的道德“殺人犯”也是存在的。他因為國中時候的懵懂無知,親手殺死了自己剛出生的孩子。因為這場意外,他和女朋友分了手,每天都活在愧疚之下。時間也許可以治癒很多事情,卻獨獨沒有治癒好他。他為了贖罪每年都去祭奠孩子、做善事,甚至救下了一個因為被渣男拋棄試圖自殺的母親。“我可能沒有能力為你做什麼,也沒有自信可以拯救你,但是如果你在尋找答案,我的經驗或許可以對你有所幫助,協助你一起尋找答案。”在遇到同樣迷茫無助的人的時候,他開始不再逃避,而是救贖別人以此來救贖自己。他不顧家人反對和那位女士結了婚,認養了她的兒子,在千夫所指之下生活着。而那個女孩也因為愧疚得了偷竊癮,每天都在自責中等待着救贖。雖然他們並沒有被判法律上的死刑,但試想一下,這不是比死刑更讓人痛苦的事情嘛?人死了可以一了百了,但活着的人還得揹負着道德這樣虛無的十字架,依舊在人世間活着。

對於輕賤生命的人,我們很多時候想到的都只是懲罰。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對於道德上的“殺人犯”,我們其實可以給予他們救贖。很多時候他們也有他們的無奈,可是就因為我們給他們扣上的“罪犯”帽子,讓他們無法抬起頭來做人。而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懲罰與否對於他們而言都是一樣的,倒不如任由一切塵歸塵土歸土,讓自己的心得到救贖。每一件事的結局,本就應該因為人和事的性質而得到屬於它們的不同結局。懲罰和救贖,本就不是絕對的對立面,而是由人來決定它的性質。有的時候,懲罰不一定是一種救贖。而很多時候,救贖往往是一種無形的懲罰,卻更讓人心甘情願去接受。

標籤: 有感 虛無 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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