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校園範例 >考試 >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通用7篇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通用7篇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1

在今天上午英語考試中,查到八年級張和熊兩位同學利用紙條相互傳遞答案舞弊,上述二位同學嚴重違反學校考試製度及考場規則,造成了不良影響。為了教育他們,警示他人。對二位同學英語學科以零分計算,同時給予警告處分!望同學以此為戒,嚴格遵守學校考試製度,做到誠信考試。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通用7篇

特此通報

xx學院教務處

  20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2

xxx(學號:20xx5402),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學院教務處

  20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3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4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xx學院教務處

  20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5

唐xxx(學號:20xx5402),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科技學院

  xxx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6

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xx年12月24日

考試作弊的批評通報7

唐林(學號:20xx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教務處

  xx年3月28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xy/kaoshi/7ryv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