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考點: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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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潤的構成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利潤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一)營業利潤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税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二)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三)淨利潤
淨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税費用
二、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核算
(一)營業外收入——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等。
盤盈利得主要指對於現金清查盤點中盤盈的現金利得。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營業外收入的取得及結轉情況。
(二)營業外支出——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
資產處置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
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和無形資產出售損失。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
三、所得税費用的核算
所得税是根據企業應納税所得額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種税金。
所得税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税+遞延所得税費用(-遞延所得税收益)
遞延所得税費用=遞延所得税負債增加額+遞延所得税資產減少額
遞延所得税收益=遞延所得税負債減少額+遞延所得税資產增加額
(一)當期所得税的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是在企業税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所得額=税前會計利潤+納税調整增加額-納税調整減少額
納税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税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税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如超過税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税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如税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
納税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税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准予免税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應交所得税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費用的會計處理
1、涉及賬户
(1)遞延所得税負債(負債類賬户):核算企業確認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税負債。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2)遞延所得税資產(資產類賬户):核算企業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税資產。增加計入借方,減少記貸方
(3)所得税費用: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税費用
2、會計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費用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2)遞延所得税資產增加或遞延所得税負債減少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遞延所得税負債
貸:所得税費用
(3)遞延所得税資產減少或遞延所得税負債增加
借:所得税費用
貸:遞延所得税資產
遞延所得税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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