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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官檢察官規定

浙江省法官檢察官規定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出台《浙江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七條規定》,對司法人員職業行為進行規範。

浙江省法官檢察官規定

這一規定究竟因何出台,主要出於何種考慮,具體針對什麼問題?對樹立法官、檢察官公正權威的司法形象,會起到什麼樣的積極作用?9月7日,記者採訪了省委政法委負責人。

七條規定,嚴管司法人員

規定對法官、檢察官提出了7個“嚴禁”:嚴禁有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及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嚴禁違規過問、干預他人辦案,嚴禁泄露辦案祕密;嚴禁私下與當事人及其他案件相關人員接觸、交往;嚴禁接受職權和職務影響範圍內的吃請、送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嚴禁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禁涉足夜總會等與職業身份不符的娛樂休閒場所或參與賭博、色情性質的活動;嚴禁違反任職迴避規定,法官、檢察官以及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檢察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應當實行一方退出。

規定還設置了相關的懲戒措施,違反這7條“嚴禁”的法官、檢察官,按照有關懲戒辦法處理。法院、檢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請免去相關人員的法律職務,並追究相應責任,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參照執行。

推進改革,維護隊伍純潔

近年來,我省針對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出台了一系列規定。前年,省檢察院出台九項禁令,涉及公正辦案、日常社交、生活、娛樂等多方面內容;去年,省法院在全國首次頒發法官業外活動指引,提醒法官時刻加強警惕,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

“法官、檢察官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須要打造好一支高素質的法官、檢察官隊伍。”這位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出台從嚴管理七條規定,和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密切相關。

據瞭解,我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這也意味着法官、檢察官將擁有更大的權力。

“更大的權力,應伴隨着更多、更強的監督。”這位負責人表示,出台這一規定,將有助於對法官、檢察官的紀律作風、職業行為進行嚴格規範,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品德高尚的法官、檢察官隊伍,從而確保司法體制改革順利推行,真正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更高要求,確保廉潔公正

七條規定從規範法官、檢察官的政治紀律、言論發表、案件辦理、人員接觸、經營活動、涉足場所、任職迴避等方面,均作了嚴格明確的規定。

這些規定,既有對以往一些原有規定的重申和強調,也有對以往一些規定的重新整合,並結合實際,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和內容。總體來看,主要是對全省法官、檢察官這一特殊職業劃出了“紅線”、紮緊了“籬笆”。

其中,第一條明確規定,嚴禁有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及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這位負責人表示,講政治守規矩,這是黨員幹部的應有之義。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的每個過程都要體現國家司法機關的形象,因此不能違反政治紀律,做不該做的事、説不該説的`話。這也是推進公正司法,加強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的一個基本原則。

值得關注的還有第三條規定,明確嚴禁法官、檢察官私下和當事人及其他案件相關人員接觸、交往。這位負責人介紹,和以往的規定相比,多了“其他案件相關人員”,這將有助於規範法官、檢察官的“生活圈”,防微杜漸,防止腐敗行為發生。

第七條關於嚴禁違反任職迴避的規定,則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以及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檢察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應當實行一方退出。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條規定是為了維護法官、檢察官隊伍的公正權威形象而作出的。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法官、檢察官配偶、子女在其任職轄區內不得從事律師職業之外,我省還規定不得從事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這是對我省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自我加壓的更高要求,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樹立我省法官、檢察官廉潔公正權威的職業形象。

對法官、檢察官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按照有關懲戒辦法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這種嚴格責任追究的制度設計,以確保法官、檢察官隊伍的純潔性,營造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圍,提升百姓對法官、檢察官的信任度,進而真正樹立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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