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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部分習題及答案

經濟法部分習題及答案

1.下列法律規定中,屬於長期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是( )。

經濟法部分習題及答案

A.《民法通則》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B.《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C.《合同法》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另一方當事人的不當減少財產行為的期間為1年

D.《合同法》規定,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故選項B屬於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2)選項C是權利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屬於除斥期間。

2.某買賣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雙方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後,又自行達成了和解。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申請仲裁後,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B.達成和解協議的,必須撤回仲裁申請

C.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不得反悔

D.達成和解協議的,仲裁庭不再受理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申請仲裁後,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3.甲商場向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2008年5月1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該批貨物分三期交貨,貨款於每次驗貨時當場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貨時間為2008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貨時間為2008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貨時間為2008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貨物時,甲商場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拒絕收貨,則乙公司對甲公司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起算日為( )。

A.2008年5月11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6月15日

D.2008年7月10日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根據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本題中,最後一期履行期為2008年7月10日,則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此日開始計算。

4.下列選項中,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的是( )。

A.合議制度

B.迴避制度

C.不公開審判制度

D.兩審終審制度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議制度、迴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審判過程及結果應當向羣眾、社會公開。

5.2016年6月1日,南京的甲公司與上海的乙公司就設備租賃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就合同糾紛解決方式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11月1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就租賃租金髮生糾紛,11月22日,乙公司就該糾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後,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依法對該糾紛作出裁決,乙公司對該裁決不服,也不予履行。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的租賃合同無效,則仲裁協議( )。

A.無效

B.有效

C.可撤銷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6.甲公司與乙公司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如果甲公司隱瞞仲裁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B.乙公司在首次開庭時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C.乙公司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D.乙公司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仲裁協議無效,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答案】AC

【解析】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同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7.乙公司就該糾紛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根據仲裁法律制度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某仲裁員是甲公司訴訟代理律師的近親屬,應當迴避

C.仲裁庭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除外

D.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除外

【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8.仲裁庭依法對該糾紛作出裁決,乙公司對該裁決不服,也不予履行。根據仲裁法律制度規定,下列關於仲裁裁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仲裁庭形成3種意見的,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B.裁決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C.乙公司對裁決不服的,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該予以受理

D.甲公司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答案】AD

【解析】(1)選項B: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2)選項C: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選項D: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9.馬超與房東劉備商議租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區的120平米房屋一套,租期1年,從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先預付半年租金。2015年7月1日,即半年後再支付剩餘租金。雙方簽訂租房合同後,馬超搬入該房。2015年12月31日,馬超在未支付劉備其餘租金的情況下搬出該房,不知去向。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假設劉備從未向馬超追要過其餘租金,劉備為保護自己的權利,應當最遲在( )前提起訴訟。

A.2016年7月1日

B.2016年12月31日

C.2017年1月1日

D.2017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因當事人雙方約定2015年7月1日支付剩餘租金,所以房東劉備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之日為2015年7月1日。本題考查的是延付、拒付租金,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因此房東劉備最遲應於2016年7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A選項正確。

10.假設馬超住所地為四川省甲市某區,劉備住所地為河南省南陽市某區,二人在重慶市某區簽訂租房合同,合同並未約定產生糾紛的訴訟管轄法院。劉備欲向馬超提起訴訟,以下哪些法院具有管轄權( )。

A.重慶市某區人民法院

B.四川省成都市某區人民法院

C.四川省甲市某區人民法院

D.河南省南陽市某區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題當事人是因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的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對特殊地域管轄權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四川省甲市某區)或者合同履行地(四川省成都市某區)法院管轄。因此BC選項正確。

11.劉備準備在馬超的住所地甲市某區提起訴訟,不料該法院所在地由於2016年4月29日發生地震,無法辦公,直至2016年8月29日才恢復辦公,則劉備主張租金權利的訴訟時效屆滿日為( )。

A.2016年11月1日

B.2017年4月30日

C.2017年8月29日

D.2016年12月29日

【答案】A

【解析】本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2016年4月29日發生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事件,並且發生於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此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於地震發生日2016年4月29日起中止計算,直至2016年8月29日恢復辦公日起繼續計算,共暫停了4個月。所以訴訟時效屆滿日應在原基礎上順延4個月,即截止到2016年11月1日。因此A選項正確。

12.假設在劉備的多次尋找與追討下,馬超在2016年6月1日同意將房租付清。但到期馬超仍未支付房租,則劉備請求租金權利的訴訟時效屆滿日為( )。

A.2017年12月31日

B.2018年12月3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8年6月1日

【答案】C

【解析】2016年6月1日,馬超同意履行支付租金,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重新計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

標籤: 習題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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