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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學聯考考生填報志願相關辦法解釋

上海市大學聯考考生填報志願相關辦法解釋

一、志願表設置、內容和填報時間

上海市大學聯考考生填報志願相關辦法解釋

(一)志願設置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的高職(專科)均設置平行志願,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別設置按字母A、B、C、D順序排列的4個平行志願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設置按字母A、B、C、D、E、F、G、H順序排列的8個平行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以及願否接受該校未填專業調劑錄取的選項。

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進行徵求志願,徵求志願也為平行志願。第一批徵求志願院校設3個,第二批徵求志願院校設6個,第三批徵求志願院校數量不限。每所院校設置3個專業志願。

零志願,提前批與藝術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休閒體育(以下簡稱體育類),不設置平行志願,仍按原志願設置辦法填報。根據教育部規定,填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體育類專業志願,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專業。

(二)填報時間及內容

1、第一次填報時間為5月1日至15日,也就是考前填報。填報的內容為:

(1)零志願: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單獨設置一張志願表);

(2)藝術類本科專業、體育類本科專業;

(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願(含公安、軍事院校專科志願);

(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報4所平行的院校志願;

(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報4所平行的院校志願。

2、第二次填報時間為7月下旬,填報除公安、軍事院校專科志願以外的全部高職(專科)志願。填報的內容為:

(1)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志願;

(2)被列為高職(專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願;

(3)第三批的高職(專科)可填報平行的8所院校志願。

在每所院校志願中均設六個專業志願,一個願否調劑欄和一個願否走讀欄。願否調劑是指考生若未被這所學校填報的專業錄取,是否願意接受該校其他未填報專業的調劑錄取。調劑錄取分成五檔,填寫1表示全願意;2表示全不願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專業(收費高的專業)外其它願意;4表示除醫科外其他願意;5表示除農科外其他願意(注:3、4、5可以並列填寫,只填數字,不填數字以外的其他符號)。空白不填的,作全不願意調劑處理,錄取時一律不予調劑。凡填寫的,錄取時不再徵求考生意見。

(三)科目組設置

今年本市大學聯考分文史類和理工類,共設六個科目組。

文史類:第一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文科)、政治];

第二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文科)、歷史];

第三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文科)、地理]。

理工類:第四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理科)、物理];

第五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理科)、化學];

第六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適合理科)、生物]。

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應綜合考慮自己的學習基礎、愛好及特長等因素,根據公佈的招生院校、系(科)專業招生計劃及招收科目組和本人報名參加考試的科目組,填報院校、系(科)專業志願。

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四門以外的一門相關考試科目成績按文史類和理工類分別作分數調整,錄取時文史類、理工類各相關科目組的考生同等對待。

二、考生填報志願的相關規定

1、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全部填寫或部分填寫招生批次及院校、專業志願。

2、今年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仍單獨填寫志願表,作為零志願錄取。每位考生只能選填一所(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凡填報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志願表的考生,仍可填報《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願表》。零志願未被錄取,不影響考生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填報志願的投檔錄取。

3、報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齡、婚否不限;軍事、公安院校按規定分別有報考年齡和畢業生性質等要求,詳見各有關院校招生章程。

4、凡填報本科志願的考生,必須參加3+綜合+1五門文化科目考試;只填報高職(專科)志願的考生,須參加3+綜合四門文化科目考試。無論報考本科或專科,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均以20%計入總分。

5、考生填報本科專業志願時,一定要按照招生院校對本科專業招收科目的設置要求,認真慎重填寫志願表。若招生院校對專業的科目組設置有特殊要求,將在相關欄目裏標註説明。請考生注意,不要填報招生院校不招收的科目組的專業。

6、填報外語類院校、專業(含須外語口試的其他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未參加外語口試的,不得填報。外語口試具體等級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7、招收走讀生的'上海市院校(專業),已在招生計劃表內的相關欄目內註明,未註明的均為住讀,如考生需走讀,可在入學後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填報上海市有走讀要求院校(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自己的居住地區、交通條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備自行解決住宿條件等情況後再選填。

8、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必須持有填報該藝術類專業相應的考試合格證;填報體育類專業志願,必須達到體育類專業統考合格線。按照教育部規定,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和體育類專業志願,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9、符合教育部自主選拔錄取政策、藝術特長生政策和高水平運動員政策條件的考生,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達到要求,填報志願時必須明確將試點院校選擇填寫在該校所在批次平行志願A位置上(上海大學先期考核公示的自主選拔生的志願填報按照上海大學規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檔前投檔給A位置招生院校,填寫在A位置以外的則不予投檔(上海大學按學校招生章程辦理)。

10、若高校學費標準和住宿費標準未定的,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向考生公佈。

11、考生本人應仔細、慎重填寫志願表,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大學聯考志願表信息經輸入打印,並經考生本人確認簽字後,不得再更改。不按時交志願表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高校。

三、志願信息輸入辦法

為保證平行志願的改革在一個公平、有序的環境中進行,達到理想的預期效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執行上海市教委的有關規定。

普通高校實行網上錄取,整個錄取過程不流轉考生的紙質檔案材料,招生院校全部以網上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為錄取依據。因此,所提供的電子檔案信息必須與原始紙質檔案完全一致,不能出現絲毫差錯,以免貽誤錄取,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各區(縣)高招辦、中學、各區(縣)招生體檢站在採集和移交信息時必須明確職責,做到嚴謹、仔細,要進行人工反覆核對或多道技術糾錯工作,確保信息採集的正確性。

考生志願表和輸入電腦的志願信息必須一致,這是在網上錄取時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和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網上錄取,一律以輸入電腦後考生確認簽字的信息為準,輸入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務必認真、準確、仔細地填寫志願和輸入信息,並作相應的檢查;各區(縣)招辦要加強招生宣傳工作,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和信息輸入的指導和完成後的確認工作,指導中學做好考生的升學思想教育和填報大學聯考志願的輔導。考生志願表經核對確認無誤並經考生本人簽字後,不得再更改。每次填報志願結束後,各區(縣)招辦均須將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備份存檔,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均不得更改,以保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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