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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陽異地大學聯考與報考條件必知

2017年貴陽異地大學聯考與報考條件必知

為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維護教育公平,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我省制定了《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暫行規定》。符合在我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等八種情況之一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今年可在我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

2017年貴陽異地大學聯考與報考條件必知

針對符合我省異地大學聯考的八類考生,省考試院詳細解答了每一類考生應提供的報考材料。

省考試院提醒,對於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考生:若户籍未遷入我省的,應回其户籍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報名;若户籍已遷入我省的.,可將户籍遷回原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報名,也可申請在我省報考第三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

按要求,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將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將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提供外來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外來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監察機關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並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

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取得國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三年,有我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大學聯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我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生父親(或母親)系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按程序調入我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考生户籍在大學聯考報名前遷入我省,高中階段在我省就讀,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

三、考生父親(或母親)系高級職稱或者博士學位的專業人才,經我省縣級以上(含縣級)引進到我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考生户籍在大學聯考報名前遷入我省,高中階段在我省就讀,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

四、考生父親(或母親)系經市(州)級以上(含市、州)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省連續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大學聯考報名前遷入我省,高中在我省連續就讀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二年學籍。

五、考生父親(或母親)系由部隊轉業(復員)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親(或母親)户籍遷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學校就讀,有我省高中學籍。

六、考生父親(或母親)按程序調入我省國有企業工作,考生和父親(或母親)户籍遷入我省,高中階段在我省就讀,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

七、考生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常住户籍,高中在我省連續就讀三年,有我省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遷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國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

◆報考材料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時應提供報考材料

一、符合第一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户口簿、身份證、居住證(或暫住證)、住房證明、務工證明、社保證明,考生居民身份證、國中畢業證、我省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二、符合第二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户口簿、身份證、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作調動文件,考生户口簿、身份證、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三、符合第三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户口簿、身份證、縣級以上(含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原件及單位工資發放證明,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四、符合第四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户口簿、身份證、市(州)以上(含市、州)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原件及單位工資證明,考生户口簿、身份證、我省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五、符合第五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户口簿、身份證、部隊轉業(復員)證、接收單位證明,考生户口簿、身份證、我省高中學籍登記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六、符合第六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户口簿、身份證、工作調動文件,考生户口簿、身份證、我省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七、符合第七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親(或母親)居民户口簿、身份證。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八、符合第八項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提供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我省國中及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國中畢業證、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參與“大學聯考移民”將被嚴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教育系統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對其他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一)為考生及考生父親(或母親)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檔案等相關材料,使其取得報名考試資格的。

(二)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成績、考試數據、信息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五)組織、參與“大學聯考移民”活動的。

(六)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偽造學籍”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查實後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一)偽造或者變造學籍、户籍、居民身份證、社保證明、居住證、暫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取得報名資格的。

(二)在不同省份重複報名或者通過辦理非正常學籍、户籍遷移手續取得報名資格的。

(三)未報經招生監察辦公室審查或者未如實填報《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的。(四)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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