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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車輛購置税計算方式

2017車輛購置税計算方式

車輛購置税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以下是本站小編蒐集並整理的車輛購置税計算方式有關內容,希望在閲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車輛購置税計算方式
2017車輛購置税計算方式

2017購置鋭新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據悉,實施按7.5%徵收的新優惠政策後,如果您在2017年買輛10萬元1.6升排量及以下的車,車輛購置税將花費6410元。如果2018年買輛10萬元1.6升排量及以下的車,車輛購置税將花費8547元。購置税公式為:車輛購置税=購車款/(1 17%)×購置税率(10%)×優惠係數。

車輛購置税如何計算

車輛購置税應納税額=計税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税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税人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為納税人購買應税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説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税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税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税。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後按10%納税。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此前購置税率為7.5%

2)納税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

3)納税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計税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税務總局核定的應税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税人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税依據為國家税務總局核定的應税車輛最低計税價格。

最低計税價格是指國家税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税計税價格。

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税人申報的車輛計税價格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税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税依據

對於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税價格。

標籤: 購置税 車輛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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