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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產假請假條

醫院產假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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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產假請假條

篇一:

尊敬公司領導:

由於本人預產期(20**年5月7日)將至,為免給工作及同事帶來麻煩,特向公司領導申請從20**年4月25日開始休產假。根據公司規定,產假為165天,預計將於20**年10月6日恢復上班,望領導批准 !

申請人:

年 月日

篇二:

尊敬的領導:

本人已懷孕 個月,預產期在 年 月 日,因妊娠後期反應較大,經醫生建議,需提前休產假,回家調養身體並定期到醫院做產檢。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特向領導申請休產假,請假時間從 月 日至 月 日,共計 天。懇請領導給予批准。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關於產假】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對於產假國家政策有詳細規定: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您在私營單位上班,看來他們僅僅是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待遇(不少於90天),給您支付工資的如何解決?一.您要看一看您們地區有沒有自己的補充規定;二.超90天部分如果可取,可以考慮按患病的有關規定向單位提出申請,不知您單位是如何規定的 孕婦之夫按國家條例有多少產假? 產假可以提前休嗎?

所以,你可以找醫生開個需要休假的證明,相信你們單位不應該為難你的!

怎樣請產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

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1. 如何理解孕婦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答: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衞生部門的要求做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 ,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2. 如何理解產前休假15天的規定?

答: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3. 休產假能否提前或推後?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是否能延長寒暑假休假時間?

答: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至於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能否延長寒暑假的時期,則由主管部門確定

4. 按原規定休56天產假的女職工,1988年9月1日還在休產假者,如何計算產假?

答:應按本規定休產假90天計算

5. 女職工流產應休息多長時間?

答:女職工流產休假按勞險字19882號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即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

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6. 本規定發佈前哺乳期有10個月的,也有18個月的,是否都應按本規定執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餵養)一週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都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7. 哺乳期滿,有的嬰兒身體特別虛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適當延長哺乳期?

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週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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