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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通告-通告

紀律處分通告-通告

紀律處分通告-通告1

xx、xx兩位同學入校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在本學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燈後講話導致班級五項競賽扣分,嚴重違反了《住校生規章制度》。事情發生後,班主任與其家長取得聯繫。家長於10月21日來校對其進行了教育,鑑於xx、xx兩位同學的認錯態度,並考慮兩位家長的實際情況及意見,特給予以下處理:

紀律處分通告-通告

1、簽定試讀協議;

2、取消住校生資格;(10月21日~11月4日為住校觀察期,如2周內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則暫時保留住校生資格)

3、如本學期內再發生嚴重違反《住校生規章制度》的行為,則無條件的'離開所住寢室;

4、進行家校聯繫(每週至少與家長聯繫一次);

5、進行觀察期內課堂紀律等評等級,如在觀察期內出現2次B級或B級以下,則觀察期滿後不保留住校生資格;

6、負責10月22日~11月28日內教室日常中午衞生的保潔(垃圾清掃、地面衞生、黑板保潔);

7、延遲20xx年10月嚴重警告處分申請撤消時間,具體時間視其表現後再定。

希望xx、xx兩位同學能夠從中吸取教訓,努力學習。同時希望對其他同學起到警視作用,防止此類違紀的出現。

  xxxx年xx月xx日

紀律處分通告-通告2

截至第十週,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範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週以上二週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信息工程學院信息管理系

  年 月 日

紀律處分通告-通告3

20xx級建築工程技術(1)班汪xx、洪xx同學於20xx年6月5日晚在校外聚餐,飲酒後發生衝突,洪xx失手(甩酒瓶)將汪xx頭部劃傷。事後,兩人認錯態度較好,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經系部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xx警告處分、洪xx嚴重警告處分。

  建築工程系

  xx年6月8日

標籤: 通告 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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