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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合併通告

部門合併通告

部門合併通告1

根據我院近來人員數量調整和學生工作實際情況等原因,為積極踐行分團委、學生會(團學聯)"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之宗旨,更好的服務於同學,現決定將團學聯權益部、安全服務部合併,命名為xxx

部門合併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部門合併通告2

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

因集團戰略發展需要,經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自20xx年8月2日起,集團投資發展中心與綜合管理中心合併,合併後部門名稱為綜合管理中心,集團財務結算中心與審計部合併,合併後部門名稱為財務結算中心;同時作以下人事任命:

1.原投資發展中心總監xx任命為綜合管理中心總監;

2.原審計部審計總監xxx任命為財務結算中心副總監;

3.原綜合管理中心經理xxx任命為綜合管理中心總監助理;

4.原審計部審計專員xxx任命為財務結算中心經理助理。

同時免去以上四位人員原有部門職務。

特此通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八月二日

部門合併通告3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出租房屋規範化管理,努力改善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居住環境,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維護房屋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違法建設房屋。單位(包括施工單位)和個人建設房屋應按照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房屋建設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農村集體用地、公共綠地、市政用地等範圍內進行違法建設。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應當立即停止;違法建設房屋的,自行承擔拆除損失。

二、嚴禁違法出租房屋。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當保障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對存在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應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建築結構安全隱患、火災隱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應立即停止出租。因違反房屋租賃有關規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嚴禁違法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出租房屋的使用應當符合房屋建設規劃的要求,禁止違法改變出租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房屋出租人違法改變房屋結構或使用性質,將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對外出租的,應當拆除隔斷,恢復原狀。

四、嚴格落實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責任。房屋出租人應當承擔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出租人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承租人承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非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五、嚴格落實房屋出租登記制度。房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應當督促承租人辦理相關證件,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依法查處房屋租賃違法行為。對房屋出租人、承租人違反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衞生、工商、安全生產監督、民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政部門依法查處,追究有關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

廣大市民應積極支持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整治違法房屋建設、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和違法出租行為工作。

對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阻礙執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將按照充分保護市民利益、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的環境整治和建設,努力改善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居住生活環境。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共同創造宜居的美好家園,維護首都和諧穩定。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衞生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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