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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不到2個月辭職的工作經歷,該不該寫進簡歷?

工作了不到2個月辭職的工作經歷,該不該寫進簡歷?

在一家公司做了不到2個月的`出納,但是幾乎是天天加班到家9點,週末也基本不休息,實在受不了了,果斷辭職,想不寫這段工作領經歷了,不過在試用期就開始上社保和公積金,有這個記錄進入新單位會不會被查出來啊,鬱悶中。。。請有經驗大大們支個招吧。。。
既然交了社保和公積金,這段經歷就隱瞞不了,還是寫出來吧。
只是在談離職原因時要稍微“藝術”一點天天加班到很晚,週末基本都不休!不是不願加班,是不願天天加班,沒有了自己的時間,沒有時間學習、沒有時間休閒、沒有時間陪家人!我希望我的下一份工作不要這樣昏天黑地,工作與生活能有一個平衡。只要不是頻繁的加班是可以接受的。
財務類崗位,企業一般會比較慎重,有可能會到前公司去做背景調查,所以,不要隱瞞!.......

工作了不到2個月辭職的工作經歷,該不該寫進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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