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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編輯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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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編輯的工作內容

一、策劃組稿

圖書策劃組稿,主要包括市場調查、形成選題、論證選題、預約書稿、訂立合同等環節。

1.市場調查

(1)瞭解讀者需求情況

確定擬策劃選題的大致內容和讀者對象,以及擬策劃選題的實用功能(備學、備查、備考等),估計讀者能接受的擬策劃圖書的價位。

(2)瞭解同類圖書情況

市場上如有與所擬策劃選題同類或近似的圖書,瞭解其編寫編輯思路,主要內容及其特色,封面、版式、開本、印製特點,規模(總字數、印張數)、定價(含內文和封面用紙、印張定價),讀者羣定位和銷售情況等。

(3)徵求發行中心的意見

在選題策劃過程中,隨時與出版社發行中心保持溝通、聯繫,並認真聽取其意見,修正所策劃選題的內容和形式。

2.形成選題

(1)通過調查比較、充分地瞭解市場情況後,確定擬策劃選題的內容、形式特點(賣點),同時物色合適的作者。

(2)撰寫選題策劃報告,詳細填寫選題申報單,包括書名、作者、讀者對象、規模(總字數、開本、印張數)、定價(含印張定價)、出版時間、主要內容及特色(區別於同類圖書),成本核算(含稿酬和直接印製成本)以及市場預測(含預計總銷售數、銷售折扣和盈虧情況)。

3.選題論證

(1)將所策劃選題首先提交編輯室論證,充分吸收編輯室內部的合理意見,修改、完善選題策劃。

(2)編輯室內部論證通過後,將所策劃選題提交分管總編審查,按照分管總編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3)所策劃選題獲分管總編同意後,交出版社編輯委員會論證,回答編輯委員會的質詢。

4.預約書稿

所策劃選題獲出版社編輯委員會論證通過後,策劃編輯根據編輯委員會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選題,並組織落實。同時,將有關信息報總編室,以便向教育部報選題計劃,向新聞出版總署實名申請書號。

(1)聯繫作者並向其説明選題策劃的詳細構想,尤其要説清楚選題的內容特色,並要求其提供編寫計劃、編寫凡例和書稿樣稿。

(2)審查作者提供的編寫計劃、編寫凡例和書稿樣稿等材料,並向作者提出明確而詳細的修改意見。

5.訂立約稿合同

(1)作者提交的編寫計劃、編寫凡例和書稿樣稿等獲通過後,即可與作者訂立約稿合同。約稿合同必須包括:作者保證擁有著作權、作者不得將書稿交與第三方使用、交稿時間、總字數(若為字詞典還包括條目數)、稿酬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間、書稿編寫要求等內容。

(2)訂立約稿合同程序:策劃編輯根據出版社標準約稿合同,擬定約稿合同,待室主任審查通過後交(寄)作者兩份;作者簽字(蓋章)交(寄)回後,待室主任簽字後交總編室加蓋合同章。合同原件一份交存總編室,一份交(寄)作者。室主任及策劃編輯留存複印件。

6.督促作者按時交稿

(1)訂立約稿合同後,在作者撰稿過程中,策劃編輯注意與其保持經常聯繫,瞭解書稿編寫進度,督促作者按時交稿。

(2)作者撰稿過程中如遇困難或問題,應力所能及地幫助其解決,以確保作者按時交稿。

二、稿件收取

收到作者提交的稿件後,要對書稿進行仔細檢查。

1.檢查書稿是否“齊、清、定”

“齊”指書稿項目完整,一般包括:內外封(包括書名、作者名單、作者署名、著作方式、出版者等)、目錄、序(前言)或編寫説明、凡例、檢字表(音序或形序)或條目索引、正文、附錄(含參考文獻、參考答案)。其中,內外封、目錄、正文必不可少。如個別項目作者因故暫時無法交稿,應與其約定最後的交稿時間。

“清”指書稿字跡清楚,排版錄入員能夠辨識。現在一般要求作者提供電子文稿及打印樣。書稿中如有國際音標、古文字、少數民族文字、插圖、表格等內容,要特別檢查其是否正確、清晰。

“定”指作者交付的書稿是最後定稿,作者不能在編輯出版過程中隨意改動文稿,尤其不能大幅度改動。

2.檢查書稿是否達到約定要求

如果書稿在規模、體例、內容和質量等方面,未達到約定的編寫要求,可以退作者修改。如果作者拒絕修改,或經反覆修改仍達不到要求,可作退稿處理並終止約稿合同,並可按10~15元/千字給付作者資料費。作者自行投稿的,一般不付退稿資料費。

如果作者交付的書稿達到約定的要求,即可開始對書稿進行編輯加工。

3.關於自然來稿的處理

收到自然來稿,須交總編室登記,記錄書稿名稱、作者、篇幅(頁數;書稿是否齊、清、定)、收稿時間,並儘快做出處理(根據《著作權法》,收稿後六個月內必須將處理意見通知作者,否則視為同意出版)。如認為沒有出版價值,即行退稿(掛號寄出或請投稿者自行取走),並作退稿登記(註明退稿時間和退稿方式)。如認為有出版價值,填寫選題申報單,並按程序進行選題論證。論證通過且正式發稿後,與作者訂立圖書出版合同;論證未獲通過,則作退稿處理。

三、編輯加工

經過檢查,確認作者所交書稿達到齊、清、定,且達到約稿要求,即可開始編輯加工工作。與此同時,責任編輯要制訂生產進度倒計時錶,確保按時出書上市。圖書的編輯加工,一般須經過“三審”,即初審、複審、終審。

1.初審

初審編輯(一般為責任編輯)一般應先翻閲書稿的目錄、凡例、前言以及三分之一左右的正文,瞭解全書的基本內容、編寫特點、結構和體例等,然後再通讀書稿,進行編輯加工。初審工作主要包括:

(1)改正書稿中出現的字詞錯誤、讀音錯誤、知識性錯誤、語法錯誤、邏輯錯誤、歐化錯誤、觀點錯誤等。

(2)統一全書體例,包括統一各級標題、格式、數字用法等。

(3)在書稿上標註需特殊製作的內容,如國際音標、古文字、少數民族文字、外文、插圖(要求美編設計的,須填寫通知單)、表格等。

(4)核查引文、出處和索引;核查參見、互見項目,核查配套內容或項目;核查有關專業知識;核對或核算參考答案。

(5)檢查書稿項目,按順序排次(外封,內封,目錄,前言或編寫説明、凡例、音節表、檢字表或筆畫索引等,正文,附錄、參考文獻、參考答案等),並自內封開始,按順序戳記或填寫頁碼。

(6)填寫加工記錄,並撰寫審讀報告(對書稿的內容、特色、學術及文字水平、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文字質量、學術地位、是否達到正式出版要求等進行評價)。

2.複審

初審完成後,由編輯室主任安排有資格的編輯人員(一般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複審書稿。複審要通讀書稿。複審工作主要包括:

(1)檢查初審修改是否正確,改正初審改錯了的地方,改正初審未看出來的各種錯誤或不妥之處。

(2)在書稿上標明要求初審進一步核實、解決的問題。

(3)填寫複審記錄,並撰寫複審報告(對書稿和初審進行評價,説明是否建議發稿)。

3.終審

責任編輯認真核實、解決複審提出的相關問題後,將書稿連同初審複審意見、發稿單交總編室。總編室檢查(書稿是否齊、清、定,複審意見是否落實,發稿單填寫是否完整、具體,等等;如發現問題較多,可退責任編輯編返工)後,將書稿連同初複審意見、發稿單交分管總編。分管總編本人或委託有資格的人對書稿進行終審。終審工作主要包括:

(1)通讀初、複審意見和記錄,檢查初、複審修改是否正確;如果初、複審問題較多或初、複審後書稿遺留問題仍較多,可以退初審編輯或複審編輯返工。

(2)抽讀部分(四分之一左右)書稿,判斷書稿質量;如認為書稿質量未達到正式出版要求或存在方向性錯誤,退責任編輯商作者修改或退稿。

(3)撰寫終審意見,對書稿以及初、複審進行評價,説明是否同意發稿;若同意發稿在發稿單上簽字。

四、發稿

複審簽字建議發稿後,責任編輯即可開始發稿。

1.填寫發稿單和美術設計通知單

複審簽字建議發稿後,責任編輯填寫發稿單(一式五份)和美術設計通知單(一式三份)。

發稿單應填寫的項目包括:書名(如屬叢書,還包括叢書名)、作者(須出現在封面上的作者名單)、著作方式(著、編/主編、編著)、書稿規模(含總字數、開本、預計印張數)、讀者對象、內容提要、待發稿(如果書稿不“齊”)、建議定價(含印張定價)、出書時間等。其中,“讀者對象(包括機構對象)”項表述必須具體,如“(六年級)國小生”“(八年級)國中生”“大學聯考文科考生”“語言文字專業研究生”“崑曲愛好者和研究者”“唐詩(杜詩)研究者”“大學圖書館和中文系資料室”“中學圖書館/資料室”,不宜出現“中等文化以上讀者”之類的表述。“內容提要”項應扼要介紹本書主要內容,突出其區別於同類圖書的特點(賣點)。對於學術著作,要指出其學術特色和學術地位。對於工具書,要重點介紹其內容範圍、編排體例、編寫特點等,強調其實用價值。對於教輔圖書,要強調其內容上的亮點,編寫體例上的特點。對於教科書,各冊、各單元和各篇課文都要撰寫內容提要。內容提要的形式有:

一般圖書內容提要:1.敍述型提要。扼要介紹圖書的主題思想、內容範圍、類型特點及編寫體例等。這類提要偏重於對圖書本身主題內容的概括,指出圖書所研究的對象、所闡述的問題。目的是使讀者在閲讀圖書之前,先對其內容有個概括的瞭解。2.推薦型提要。在扼要介紹圖書基本內容的同時,對圖書的主要成就、思想意義、學術價值,以及與其他同類圖書相比其所具有的特色等,予以簡略、適當的評價,或對其寫作宗旨、讀者對象進行説明。一是點明圖書的重要意義和影響,積極向讀者推薦,引起其閲讀興趣;二是指出圖書的閲讀對象,便於讀者利用提要選擇圖書。學術著作等適合這種類型的提要3.羅列型提要。主要匯錄圖書的章節名稱,有時為了揭示潛在而有價值的內容,還可對重要的附錄加以説明。這類提要可直接反映圖書的內容結構,使讀者對圖書的組成部分一目瞭然,但對內容的揭示不夠深入。文集、論文集、文獻彙編等適合用這種類型的提要。

教材內容提要:1.冊:本冊教材的.編排意圖、主要內容、體例等。2.單元:單元設置意圖、主要內容、單元教學建議等。3.課:選文意圖,本課教學的重點、難點,包括文章時代背景、作者創作動機及有關評論等。

2.交總編室檢查

編輯室主任檢查書稿、初複審意見並在發稿單上簽字後,責任編輯將書稿、初複審意見連同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交總編室。

3.交分管總編終審

總編室檢查、確認發稿所需項目齊全後,將書稿、初複審意見連同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交分管總編終審。

4.正式發稿

分管總編本人或委託人在發稿單上簽字同意發稿後,總編室作發稿登記,並在發稿單上寫明實名書號。總編室留存初複審意見和一份發稿單、一份美術設計通知單,並將剩餘發稿單一併交責任編輯,同時上網申請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

責任編輯將書稿和一份發稿單、一份美術設計通知單交出版部,並分送財務室、發行中心各一份發稿單,本人留存一份發稿單、一份美術設計通知單。

5.訂立出版合同

正式發稿後,要與書稿著作權人訂立圖書出版合同(程序和要求與訂立約稿合同大體相同)。出版合同中必須包括:作者保證擁有著作權、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授權出版社出版,出版社擁有專有出版權(作者不得將書稿交予第三方使用),總字數(若為字詞典,則包括條目數),出版時間,稿酬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間,合同有效期(表述為“圖書正式出版後若干年”,一般不得低於五年)等內容。

6.填寫變更通知單

發稿後原則上不能變更書名(因書號實名申請的原因,變更書名意味着重新申報選題計劃和重新申請書號)、署名、開本、設計形式等。如確需變更,須經分管總編同意,並由責任編輯填寫變更通知單,交總編室、出版部、發行中心、財務室各一份,責任編輯留存一份。

五、美術設計

美術設計分外觀形象(封面、內封、封底、書脊)設計和內文版式設計。外觀形象設計實行“三審”制。

進行美術設計前,美術編輯須通讀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翻閲書稿,並與責任編輯溝通,明確書稿的讀者對象,瞭解書稿的大致內容及編寫體例,瞭解責任編輯對書稿美術設計的具體要求。

1.安排美術編輯

出版部收到書稿和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後,應按責任編輯要求(如無明確要求,則由出版部自行指派)安排美術編輯,負責該書的美術設計。

2.內文版式設計

內文版式設計要做到眉目清晰、美觀大方。書稿正式發排前,美術編輯應設計出若干內文版式樣張,商責任編輯簽字同意後方可正式排版。

3.外觀形象設計

美術編輯設計出封面、內封、封底、書脊樣稿後,應填寫封面設計審批單(説明設計意圖),並將設計樣稿(小樣)、設計單連同發稿單、美術設計通知單設計管理初審。

(1)初審:設計管理了解責任編輯對美術設計的要求、美術編輯的設計意圖等後,審閲設計樣稿(小樣),檢查設計是否存在明顯不妥,並在封面設計單上填寫初審意見(評價設計質量)。

美術編輯參考設計管理的意見進行修改,將修改後的設計樣稿(小樣)、設計單交責任編輯複審。

(2)複審:責任編輯瞭解設計意圖、初審意見,審閲設計樣稿(小樣),檢查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填寫複審意見(表明是否建議發稿)。

美術編輯參考責任編輯複審意見修改設計,並將修改後的設計樣稿(小樣)交分管領導終審(思想文化類圖書的封面須經社長同意)。

(3)終審:分管領導審閲設計樣稿,檢查是否符合我社圖書的整體風格,填寫終審意見(表明是否同意發稿)。

六、校對

書稿的校對,一般包括三個校次(辭書和教材可至四個校次)、通讀清樣、核紅等環節。確需增加校次,應經分管總編同意。責任編輯一般只看一個校次(三校樣),辭書和教材責任編輯可看兩個校次,但一般不得看兩個連續的校次。校對過程中如發現需錄排人員特別注意的地方,應在內封上具體説明。

1.一、二校

一般由出版部安排人員承擔,責任編輯可推薦人選。一、二校應採取折校等方法,確保校樣和原稿一致。校對中發現原稿問題,應以鉛筆標出。一、二校提出的問題,由責任編輯負責解決。

2.三校(四校)

一般由責任編輯完成。其工作內容包括:將校樣與原稿逐字逐行核對;統一全書體例;梳理全書版式;補齊所缺內容,如造字、插圖、表格等;完成專項核查。教材應專項核查拼音注音、生字表、註釋等內容;辭書中應專項核查:檢字表和索引等的頁碼、參見項、另見項、配套條目等內容;教輔應專項核查參考答案(是否與題目對應、是否正確)等內容。

三校(四校)尚允許動版,可以對內容進行局部改動。

3.通讀清樣

一般由責任編輯完成。其工作內容包括:通讀全部書樣,改正錯別字;相互核對目錄、索引和正文,填寫頁碼(包括目錄頁碼、索引或檢字表頁碼、正文參見及另見頁碼等);補版(避免出現單字行等,辭書尤應注意)。

清樣一般不允許改動版面。

4.核紅

一般由責任編輯完成。其工作內容包括:核對清樣上要求改正的地方是否改正,核對所填寫的頁碼是否正確。

5.圖書的版權頁

一般由出版部負責。責任編輯可要求檢查版權頁文字是否正確,主要包括:書名、作者姓名、著作方式、在版編目(CIP)數據、定價等。

七、簽字出片

責任編輯確定書稿無須改動後,在清樣上簽字同意出片(寫明“可以出片”或“改正無誤後出片”,簽署姓名和日期),並交總編室抽查編校質量。總編室簽字認可後,責任編輯將簽字清樣交出版部送廠出膠片。

八、毛書檢查

在圖書正式裝訂之前,責任編輯應檢查出版部的送檢毛書,檢查印製、裝訂是否合乎要求,內容的印裝是否存在次序顛倒、頁碼錯亂等情況。如發現重大錯誤,要及時與出版部溝通,通知廠家停止裝訂,並採取措施補救。

九、成書審讀

圖書正式出版後兩個月內,責任編輯須通讀全書,檢查圖書編校質量,填寫審讀報告,並將審讀報告複印件(原件自己保留)連同通讀修改後的樣書交總編室。

圖書首次重印前,總編室可視情況,委託社內外具有高級職稱的編輯人員(含具有高級職稱的離退休者)對圖書進行審讀,檢查圖書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十、重印修改

圖書首次重印前,責任編輯應彙總、核查有關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見,將須挖改、修訂的內容標記在重印樣書上,同時將須改動內容所在的頁碼填寫在重印單上,並將重印樣書連同重印單交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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