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職場百科 >

如何規範離職手續,規避風險?

如何規範離職手續,規避風險?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離職審批手續和流程,不管是簡單還是複雜,但是HR有沒反思過這樣做是否存在隱患和風險?值得我們去思考和探究,今天就一起來學習下吧。請問:

如何規範離職手續,規避風險?

1、你們公司員工的離職手續是怎樣辦理的?

主動離職:

(1)、員工跟部門主管提出離職申請,部門主管做過面談,表現好的挽留,表現不好的可以給與批准,並填寫離職申請表,交給人事部,試用員工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三十天。

(2)、由人力資源部做離職面談,分析員工離職的真正動因,做好後續改善工作,對於優秀員工,給與挽留,或調整薪水或調整崗位,談不妥,則批准離職。

(3)並交代離職最後一天來人事部填離職手續辦理表,進行離職交接。部門負責提供離職人員考勤,並有員工親自確認簽名,離職交接表未辦理完畢的,不給於薪資辦理,交接完畢後,開據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一式兩份,本人公司各執一份。

被動離職:

及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期間不符合崗位要求者,公司給予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離職流程與主動離職流程一樣,時間上有不同,一般要求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完交接手續走人。工資統一次月與在職員工的`一起發放。

2、你認為這樣辦理是否有風險?

有風險

(1)、離職申請表要求員工按手指印,避免起糾紛,員工不承認自己寫的申請。

(2)、沒有與離職員工簽訂競業避止協議,無法保障員工去別的競爭對手企業後,是否外泄公司機密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3)、離職手續辦理表應增加一行字:本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了離職手續,現聲明離職後不再向公司追討任何費用和提出任何要求。

(4)、沒有給員工辦理離職後五險的轉續手續,只是單純的在每月社保裏除名,然後在勞動局備案而已,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完結了,還是要為員工辦理什麼轉續社保的手續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baike/gve20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