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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手續是不是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

離職手續是不是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

我是2010年11月7日告知部門領導我要辭職,13日在公司ERP系統裏面打的離職報告,因為我還有十多天的年假沒有休,公司領導不給算工資要求我回來休完,我於11月26日離開原公司回家休年假,在7日-26日這段期間我將我手上的工作進行了交接,交接表上有相關接收人的簽名也有公司領導的確認簽名。我的年假時間持續到12月15日截止,15日公司人事部長通知我説要我本人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就開除,我沒有答應,我説太遠了並且這邊也有了新的.工作,我委託前公司同事幫我辦理離職手續(手寫離職信,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書在這期間都已經寄給我的委託人),前公司幫我辦理了,並且公司相關領導都已經簽字確認了。2011年4月份前公司發放年終獎,我沒有,我打電話問前公司人事部長,他説當時通知我本人親自去辦理離職手續,我沒有去辦理,公司做曠工開除的。問題來了

1、公司只是通知我去辦理手續,沒有通知我去上班,算不算曠工?

2、12月16日辦理手續,我11月13日打的辭職報告算不算提前30天通知?

3、是不是離職手續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不親自辦理就算是開除?

4、年終獎是算到11月13日還是算到12月15日?

5、我年終獎還能不能拿到?

6、如果算曠工開除,我能不能拿到勞動補償?

7、年終獎到底説是歸屬於福利還是勞動報酬?因為今天前人事部長説年終獎是福利的,並且公司規定是滿一年了才有的。

8、勞動報酬和福利的變更員工有沒有權利知曉?前人事部長説這個年終獎滿一年才有的規定是公司規定的,勞動報酬是保密的。

9、年終獎滿一年才有這個規定符合法律麼?

離職手續是不是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

標籤: 離職 手續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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