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會計職稱培訓(初、中級)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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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會計職稱培訓(初、中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又稱會計職稱,為全國統一考試項目。分為初、中兩個級別。具備會計專業資格,既是廣大財會人員的期盼也是財會人員自我提升的基本前提,參加系統的考前培訓,通過資深專家的`輔導,我們將幫助你順利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一般在每年5月的第三個週末
報考時間
一般在每年的11月
培訓及考試科目
初級:《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中級:《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人員,並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後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對於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注:以上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課程及學費
初級:400元/科,教資費實收,報名費10元。
中級:《中級會計實務》500元,《財務管理》500元,《經濟法》400元,教資費實收,報名費10元。
報讀請聯繫:
聯繫人:老師
電話:
手機:
學校:深圳市贛冠職業培訓學校
網站:
地址:深圳市羅湖書城15樓(地王大廈斜對面,書城後大廳乘1號2號電梯上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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