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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師績效工資

高中教師績效工資

教師,以教育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中教師績效工資,歡迎大家分享。

高中教師績效工資

  概念

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而發放的工資。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教師的親切關懷。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背景

1994年1月1日實施的《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實施的新《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指出:“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法律規定

《教師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會議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適當的生活補貼。

會議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妥善處理各種關係,積極穩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對(貧困地區)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

2009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遠程專題培訓視頻(即2009教師績效工資遠程視頻直播)

教師績效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實施條件

(1)工資範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

(2)業績標準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鈎.

(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持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

(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運作系統之中。

  考核

教師績效工資6月底前兑現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工資發放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鑑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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