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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中國小教師績效工資

山東中國小教師績效工資

為杜絕片面依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對教師進行評價和獎懲的現象,山東省教育廳着手製定《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和《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指導意見》,日前該《意見》的徵求意見稿已經出爐。根據《意見》,山東省中國小教師將實行績效工資,今後,山東中國小教師的工資將根據考評結果拉開等次,考評不稱職將不發放績效工資。

山東中國小教師績效工資

《意見》規定,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具體包括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每項權重不得高於40%。

考評等次分為稱職和不稱職。職業道德考評達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的,從事有償家教以及其他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有以上情況之一的教師均被確定為不稱職。學校也可根據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考評稱職的教師,經評選進一步劃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或更多等次。

今天,省教育廳公佈了《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和《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連續兩年辦學水平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學校將成立考評委員會對教師進行考評,其中教師代表不少於60%,對考評為稱職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違反辦學基本規範被處以全省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學校課程實施水平評估不合格的,因學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教職工或學生嚴重違法行為且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年度不能被評為合格。學校辦學水平的年度評價將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對學校工作進行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不合格的學校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教師均確定為不稱職:職業道德考評達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的;從事有償家教以及其他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教師考評結果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並作為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考評為稱職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並視不同等次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上予以重點傾斜。對考評不稱職的教師,不發放績效工資。

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鑑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二、績效工資及部分津貼的計發

(一)任課教師每一個教分按所聘職稱發給單位教分績效工資,其金額為副高級20元,中級17元,助理級15元,員級13元。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准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併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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