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園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教職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教職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教職員工勞動報酬、保護教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教職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員工。
第7條教職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教職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教職員工,不收取教職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職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教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教職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教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教職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教職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教職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職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教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教職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教職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教職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教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教職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教職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教職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教職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教職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職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向教職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教職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教職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相關文章
-
幼兒園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 -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有關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不妨看看吧,以下是本站小編蒐集並整理的規章制度有關內容,希望在閲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 -
酒店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我們在工作中會有什麼樣的保障呢?酒店的的保障規章制度是什麼?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酒店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歡迎參考借鑑。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酒店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酒店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 -
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篇一第1條 為規範公司 -
幼兒園教育規章制度
頤和園的水面佔全園面積的四分三,特別是南部的前湖區,煙波淼淼,西望羣山起伏、北望樓閣成羣;湖中有一道西堤,堤上桃柳成行,6座不同形式的拱橋掩映其中。作為導遊,關於頤和園的導遊詞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頤 -
幼兒園教師規章制度
關於我的母親讀後感作文:讀《我的母親》有感每個孩子都有母親,亦慈祥、嚴厲、亦温柔,亦暴燥……但是不管怎樣,母親那顆愛孩子、處處為孩子着想的心永遠也不會改變。暑假,我不經意間翻閲了胡適的一篇散文《我的 -
幼兒園教研管理規章制度
提高每個孩子的學習能力是老師們的責任,組織合理的幼兒園教研活動是提高老師自身水平的重要途徑,因此老師們應當遵循相應的教研管理規章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幼兒園教研管理規章制度,希望你喜歡。 幼兒園教研管理規章 -
關於勞動法,我們公司規章制度
出自宋代王瀾的《念奴嬌·避地溢江書於新亭》憑高遠望,見家鄉、只在白雲深處。鎮日思歸歸未得,孤負殷勤杜宇。故國傷心,新亭淚眼,更灑瀟瀟雨。長江萬里,難將此恨流去。 遙想江口依然,鳥啼花謝,今日誰為主。燕子歸來,雕樑何處, -
勞動合同效力高於企業規章制度
袁某是某外資企業高薪錄用的高級技工,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為生產設備部經理;合同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袁某提出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上“未經乙方(袁某)同意,甲方(公司)在合同期內不得任意調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的 -
2017年幼兒園規章制度
保教人員可根據需要,採取家訪或與家長隨機交談等方式,使家長及時掌握幼兒在園情況。保教人員和家長經常保持溝通和聯繫,共同搞好幼兒保育和教育。以下內容是本站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規章制度,歡迎參考!2017年幼兒園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