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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家產假

2016國家產假

2016年關於產假國家有何新調整呢?本站小編已經為你整理好資料了,一起來看看吧!

2016國家產假

什麼是產假延長呢?

產假延長就是在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98天休假期後,還想申請繼續休假的行為,稱為產假延長。第二種產假延長就是滿足規定的幾項特殊項目,例如難產、晚育等。目前,國家沒有具體針對第一種產假延長的相關規定。

但是規定了產婦在休完假期後可以請哺乳假,哺乳假的時間大致為六個月。每個公司或者單位的產假延長情況要依據公司的情況而定。

產假休多少天

2015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

勞動法關於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3.勞 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產假分類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產假福利】

孕期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新法實施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 以上,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對於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採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難產產假

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包含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早產不成活75天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丈夫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生育保險

生育就醫手續

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周後,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定點醫院。

生育津貼

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記發。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 假期天數。

生育醫療費

A.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B.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併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C.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A.正常產、滿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B.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補貼。

標籤: 產假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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