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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最近,上海市有關部門對全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了專項審計,結果發現,單位少報、瞞報工資總額佔應申報工資總額的15%,預計可補繳社會保險費數億元。不少職場上的朋友們對單位有意壓低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單位工資總額、特別是後者對自己的危害性沒有認識,以為這只是單位的事,其實這兩者都與職工社會保險有密切的關係。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分兩部分,即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單位繳納部分是以單位工資總額來計算的,個人繳納部分是以個人的繳費基數來計算的。所以壓低工資總額和繳費基數,個人社會保險數就會減少,將來你就要少拿退休養老費,公積金也會減少。所以我們要有足夠的重視。

按現行的法律法規,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是按其上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數來確定的。少數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逃避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存在少報、瞞報工資總額的情況,並在繳納職工繳納基數上做文章玩花樣。

據筆者的瞭解,這些用人單位弄虛作假的手法五花八門,比如設立各種名目的津貼和補貼,任意提高水平,不將津貼和補貼計人工資總額;有的把職工工資分成幾塊,一部分發放現金,一部分注入信用卡,將其中的部分份額計入工資基數作為繳費基數;還有的將工資以實物發給職工以實物不作為工資收入,混淆工資概念等等。

按照1990年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職工工資性收入應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收入。職工的'全部工資性收入之和即為單位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和統計的原則是:

1、以勞動報酬為根據 即包括按勞動的數量與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工資性津貼、補貼,還包括職工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婚喪假、事假等原因按工資比例支付的工資。

2、以本單位職工範圍為前提 支付的對象是本單位的在職職工,支付的費用又屬於勞動報酬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反之,不計入。

3、不考慮其經費來源和支付形式 即只要是職工的勞動報酬,其費用不論是由工資計目開支的,還是工資科目以外的其它繳費開支的;不論是計人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其支付的項目,不論是國家承認的,還是國家不承認的;不論是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項目的,還是免徵獎金税項目的;其支付形式,不論是實物還是貨幣形式的,都應計入工資總額。

4、按報告期實發數統計 指在報告期內實發的工資數,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資及應發為發的工資不能統計在內。

用人單位壓低工資總額和壓低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種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採取系列相關措施:專門發文要求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時,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開展對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和繳練基數的稽核檢查、專項審計;建立投訴舉報電話和舉報箱等等。

在此筆者要提醒朋友們,作為勞動者在個人社會保險上也要有點基本的知識,不能讓單位隨心所欲。當發現用人單位在社會保險上揩你的油時,要用法律武器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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