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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

江西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

昨日,記者從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我省將於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及2008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江西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

據瞭解,2008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2007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總額核定。單位實發工資,若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必須按不低於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為繳費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户、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90%繳費。

職工個人對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有異議的,可向當地社會保險局反映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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