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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優】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心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5篇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餐飲服務中心實行財務集中管理,部門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2、餐飲服務中心所屬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學校和後勤發展集團有關財務的,法律,法令,法規及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餐飲中心財務室負責日常的報帳,算帳,記帳等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同時也要為中心主任提供會計信息和經濟分析數據,參與中心的規劃和決策。

4、財務室協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實行主任'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

5、會計人員應盡職盡責作好會計工作,嚴格實行會計監督,遵守成本開支範圍,降低伙食成本費用。會計人員應根據《會計法》和《會計人員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2、遵守'現金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嚴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準用任何方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4、現金髮生差錯,要及時查明原因,作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部門當天收入的.現金要及時上繳中心財務室,財務室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6、每天營業收入的現金要由保管員,核算員負責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後及時入帳,並由部門負責人、當事人簽字。

7、任何人不得將收入的現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採購人員使用現金,必須由二人負責,持市場購貨報銷單經中心主任審批後,到中心財務室報帳。

9、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馬虎,造成現金丟失、被盜,應追究當事人責任,並賠償損失。

三、銀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會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出借,出租銀行帳號,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2、填寫結算憑證,必須認真,準確,清楚,不準塗改,大小寫金額要一致。

3、出納人員從銀行購回支票,首先要按號碼順序在支票登記薄中登記,然後啟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納員要認真核對銀行往來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對未達帳款要及時催要清理。

5、中心會計要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6、支票與印鑑要分開存放。

7、採購員領取支票前,必須填寫《餐飲服務中心空白轉帳支票領請單》,經主任批准後,由出納員填好日期,用途,限額,方可領取。

8、採購員使用支票結帳後,要及時報帳,如遇特殊情況,經主任批准後,也必須在月底前結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須填寫借款單,由中心主任審批後方可支付。

3、採購人員週轉金到年底必須歸還,次年重新辦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須在任務完成一週內報帳。

五、收據管理與報帳制度

1、建立收據信用登記薄,由專人負責管理。

2、開錯的收據,必須全套留存在本收據本內,不準撕下廢棄。

3、購買伙食原材料商品報帳時,必須填寫市場購貨單及發貨票方可報帳,否則,財務不予辦理。

4、報帳時,市場購貨單,發貨票,必須有保管員,經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同時,發貨票為一票多樣商品時,必須列出購物名細及單價,保管員,經手人簽字後附在發貨票後。

5、旅差費按學校財務規定執行。

六、會計憑證複合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憑證要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在裝訂前要進行復核。

2、對於複核出有錯誤的會計憑證,要按規定的程序改正。

3、會計檔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要整理成卷,裝訂成冊,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毀損散失和泄密。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要銷燬時,必須報集團財務科批准後方可銷燬。

6、會計檔案銷燬時,應在後勤集團財務科派人監督下,經中心會計出納核對準確後進行,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字,蓋章並將銷燬情況報告中心主任。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鎮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鎮各級各類公辦學校。轄區內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單設置財務機構的直屬學校和中心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國小校,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校財務機構報賬。

第六條: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執行。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國小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八條:預算編制原則: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和財力進行測算。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合理安排資金用途。

第十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各預算單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制程序編制預算。預算單位提出預算建議方案,上報教育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各預算單位根據教育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教育局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預算單位的各項收支,必須嚴格按批覆的預算執行,原則上不作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調整或不可預見等重自然災害,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程序原則上應與預算編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條:中國小校的決算是映學校在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各預算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須按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中國小校年度決算及財務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捐贈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條:中國小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政專户,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有住宿生的學校,收取的伙食費要單建帳核算,自負盈虧,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截留學生伙食費,不得在學生伙食費中列支應在學校事業經費中列支的各項經費。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户核算。同時建立專項資金項目責任制,定期上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學校後勤服務項目承包經營收入,零星雜項收入等,應作為其他收入處理。學校要積極利用本單位閒置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做好收費公示牌,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

第二十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款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經營支出要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

(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明細清單)。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條:差旅費用管理。差旅費報銷要有審批單,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如有相關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標準,不得跨月跨年報銷。

第二十三條:培訓學習費用管理。單位領導和教職工參加培訓學習的費用,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文件、通知或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按照此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校的公用經費應在財政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學校重支出要經學校財務領導小組研究審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額物品購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報中心校財務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方能實施。對涉及政府採購項目的宗物品購置,年初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時,填制政府採購項目審批表,在“徽採商城”裏由中心校辦公室統一辦理採購。

第二十五條:維修工程項目必須先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手續並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相關程序的維修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税務部門開具的維修工程專用發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00元(含2000元),必須經過審計後方可報賬。

每項財務支出,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購物時)和審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上簽字後,財會人員才能予以報銷。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經辦人對支出的真實性負責,審批人對支出的合法性負責,會計對已入帳票據的合規性負責。

第六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流動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項、材料等。

第二十七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上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限額,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1000元以上支出必須通過國庫支付中心轉賬,不得現金支付。

第二十八條:對發生的其他應收款項,學校應控制其額度並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後,經辦人必須在一週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對於確定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核清。

第二十九條:材料的管理、使用。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應建立健全材料的購買、驗收、進出庫、保管等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學校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材料進行數量、金額明細核算。財務人員以價格管理為主,設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須對材料進行清查盤點。對材料的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進行帳務調整,做到帳實相符。

第二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中心學校有配備一名固定資產管理員,對全鎮各校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台帳,做到帳物相符,在列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和附加費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繼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佈局調整需要撤併的學校資產的處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七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新增債務。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舉債籌措學校經費,產生新的債務,對現有債務要清理鎖定。學校發展建設確需舉債的,需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並明確償債的資金來源。凡違規形成的新債“誰簽字,誰負責”,由簽字人和主要領導負責償還。

第三十五條:各項應繳款項,如應交税金、應交社會保障費等要按規定期限及時足額解繳,不得緩繳、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形成完善的債務台帳管理制度。

第七章會計管理

第三十七條:會計人員職責: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要配備一名熟悉會計業務的報賬員,負責編制、申報分月(或分學期)公用經費使用計劃;收集、審核整理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由中心校會計向國庫支付核算中心辦理備用金領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報賬手續。負責各項備查賬的登記與資金、財務、財產及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賬務設置: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公用經費的支出與報賬、銀行存款等會計業務發生所必須的備查賬,及時準確登記賬簿,所轄學校要定期與中心學校對賬、中心學校要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對賬。要加強單位資產管理,設立固定資產備查賬;建立物品採購登記台帳,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管理: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收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員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塗改原始憑證等違法違紀行為,會計人員拒絕報賬、付款,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財務制度建設: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要按照規定製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堅持理財,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公用經費開支定額標準,實物配備和耗材標準,細化支出範圍,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公開辦理結果、公開辦事程序,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建立報賬員的培訓制度,開展定期培訓,提高報賬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四十條:各學校要成立經費領導小組及審查小組,負責對學校的各項收支進行審定,定期向教職工通報學校經費使用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一條: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對校長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並定期進行財務檢查。

第四十二條:對違規收費、財務數據不真實、專款不能專用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國小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户,未經批准不得開立銀行賬户。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鑑、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覆的範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項目支出按照“先預算、後支出”的程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權限報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文件規定,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由項目學校理財小組審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國中、中心國小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設備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或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未在政府採購範圍內且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採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採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項目,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於三家。2000元以上的支出項目,報賬發票後要附“潁東區學校項目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於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税務部門票據統一監製章,並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複核終審。審核內容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範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製作等)需附明細清單並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於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後出差”的程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按規定程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文件(如無文件須註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着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並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後應儘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採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餘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並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範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後,統一歸檔,並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4

1、學校財物一律歸學校所有,統一登記造冊,建有財產賬,教職工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所有公物不經學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學校對辦公室配置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品、臉盆、保温瓶三年更換一次,教師工作調動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帶走,平時誰毀壞誰賠償。

4、教師每學期用的教學資料應登記造冊,使用後歸還,丟失的.賠償。

5、教師調動前所用的公物及資料應向學校交清,否則應照價賠償。

6、任何人不得私自購買東西,所需物品應由後勤擬定計劃後報請校長批准。

7、財務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敢於抵制不正之風,嚴格財務制度,未經領導批准的開支不得報銷。

8、嚴格財經制度,任何教師除一費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按一費制收取的金額一律上繳,不得私自佔用,更不準借作他用。

9、各辦公室、教室電燈要節約用電,不得亮長明燈,更不準私自使用電器設備。

10、嚴格出差補助制度,未經批准一切費用不得報銷,出差補助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11、會計要做到日清月結,月收支情況向校長彙報,並定期公佈賬目,每月應向校長以書面形式寫出收支餘缺情況,年終寫出收支平表。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5

一、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並經會計室審核後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於差旅遊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於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後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瞭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文件的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佈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範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4、採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採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註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6、採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採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並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並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製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並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閲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並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並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並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7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xx中心衞生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管理

在xx市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於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衞生局會同財政局核定。中心衞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衞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中心衞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中心衞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中心衞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户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衞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中心衞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中心衞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8

1)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户;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採購。大宗物資採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採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並註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税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後方可借款,事後及時歸還。未經批准,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准不得隨意調度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本身是房地產開發行業中的產業型公司,本身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屬下另有兩個全額投資、具有法人資格的跨行業子公司。他們是深圳市富健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這三個公司在一起,其上又有若干人組成的總部。這樣一來,就有一個全新以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為名的集團公司活躍在商界之中。

第二條志健集團公司由鄭健明先生個人全額投資,鄭健明先生是本公司當然的董事長。董事會其他成員由各子公司總經理和獨立董事所構成。

第三條財務總監由董事會委派,是法定的董事會成員。其核心職能是對子公司的經理及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權限範圍包括:

1、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報告,對其質量負責;

2、審定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定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查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活動;

3、審批董事會規定限額範圍內的公司經營、投資、融資等三大經濟活動中的各種各類請示、請款報告;

4、參與董事會討論、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計劃、方案,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5、對董事會業已批准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進行全方位地監控,對其失誤、失控負主要責任;

6、遵規檢查公司財務、會計、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並主持公司各項審計工作;

8、代表董事會審定財務中心、各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第四條總會計師由公司總部總經理任命,是法定的經營領導班子成員,與此同時,總經理不得重複指定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核心職能是組織領導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工作。權限範圍包括:

1、負責組織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此行為謂之開源;

2、領導並參與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此行為謂之節流;

3、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財務收支可以授權或指定下屬財會機構負責人審批外,重大財務收支必須親自審批或報總經理批准;

4、負責簽署上報的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融資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及報告。參與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協議等;

5、策劃、組織屬下高層財會負責人建立、健全各種經濟核算制度,指導財務中心、母、子公司財務經理利用本單位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審閲其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6、加強對屬下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職業道德的培訓,對屬下的工作失誤負領導責任、對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失真負主要責任、對各種財務計劃、財務決策發生誤導負全責;

7、根據總經理的要求組建、健全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主持上述機

構工作人員的招聘面試、考核。對財會工作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發表自己的意見;

8、配合財務總監的財務監查工作,協助財務總監主持的各項審計工作。

第五條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財務中心是鄭健明先生為維護投資利益對集團公司經營進行財務控制、管理的執行機構。財務中心是一種集權化的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現代化的社會環境裏,產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財務中心的終極目標不是投資利潤最大化,而是集團公司價值最大化;即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風險與報酬的關係,採用最優的財務政策,指引經營者進行合理經營,在保證公司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集團公司總價值達到最大。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六條財務中心的直接領導是總會計師,財務中心的全部工作對總會計師負責,財務中心不接受除總會計師之外的其他領導的任何工作指令。

第七條財務中心由下列部門所構成:

1、第一層次:財務中心經理辦公室。其職能是全面組織、領導財務中心各項業務工作

2、第二層次:並列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兩個部門。

⑴財務管理部。其職能是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跟蹤監督其執行情況,向財務中心經理提出獎懲建議;定期審計各類、各種會計報表並提出自己的審計報告;定期或者專項地對各行業的子公司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進行預測算,並提出下期工作計劃或可行性報告。

⑵會計核算部。其職能是綜合基層提供的會計資料,登錄總賬、編制會計報表、做好經濟活動分析,提供真實的會計報告。

3、基層:由會計核算部進行管理。並列銷售及往來核算、成本及費用核算、

存貨及倉儲核算、固定資產及工程核算、貨幣資金結算五個工作小組。根據公司的發展現狀預計,貨幣資金結算工作小組很可能在短時期內演變成

內部銀行。

⑴四個會計核算小組的職能是根據數據庫記載的各下屬公司財務部門記賬憑證原始數據登陸自己相應的明細賬,同時亦需經常到各下屬公司財務部門查閲原始憑證。

⑵貨幣資金結算小組的職能是嚴把收支兩條線的關口,各子公司的銷售收入和其他項目收款每日必須全額進入財務中心的金庫,或者,進賬到財務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户,不得坐支和截留;各子公司的各項開支,必須按財務計劃執行。計劃外支出,須按請款程序操作;特殊情況下,可以先墊款執行,然後補辦手續報銷。

第八條財務中心在業務上領導各子公司財務部。各子公司財務部的業務工作全面對財務中心負責。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九條財務中心經理:是總會計師的首席執行官。全面組織、領導財務中心工作。其工作職能是:

1、負責指導、參與編制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配合總會計師的工作,指導並監控下屬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遵從總會計師的指令,具體指導、督促各子公司、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

3、主管審批計劃內財務收支工作。計劃外的財務收支,除限額內的財務收支可以自行審批外,超限額的重大財務收支必須經自己發表意見後呈報總會計師處理;此類報告文件可以退回,但不得扣留;

4、負責以自己的職務身份擬文上報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融資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及報告;

5、建立、健全各種經濟核算制度,指導財務中心、母、子公司財務經理利用本單位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審閲修正其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6、協助總會計師加強對屬下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的調教,以身作則當好財會隊伍的領頭羊;

7、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會工作秩序,嚴保財務管理不失誤、會計核算不失真;

8、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接觸集團公司內部各界人士,關注經營及其他經濟活動對財務工作的.影響,為總會計師財務決策提供詳盡的第一手資料。

第十條財務中心經理辦公室在條件成熟時可設祕書一至二名。祕書的工作職

能是替經理起草部分指令性文件;下達經理指令,落實經理指令的執行;受財務中心經理委託,深入基層公司財務部瞭解財務、會計運作情況,上傳基層財務的業務動態、工作業績和所反映的工作問題。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設置如下崗位:

1、財務管理師:是財務中心的核心崗位。其工作職能是制訂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和財務標準,並利用會計信息對比標準和實際,發現差異,及時採取措施糾偏;起草涉及全公司各種經濟活動的財務管理制度,考核、評價

各部門工作業績,實施獎懲。此崗位的工作需要下列三個崗位的配合。

2、預算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深知本公司成長髮展歷史和現有經濟實力,洞察本公司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全面預算本公司生存發展的經濟效益指標。

3、管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針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歷史成本和財務預算未來成本進行量本利分析,從而保證公司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和可行性。

4、內審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從日常複核記賬憑證開始直至專項審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社會中介機構、政府有關部門的審計活動亦是此崗位的職能工作。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部設置如下崗位:

1、主管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處理總賬、編制會計報表(用自己入賬而得的會計信息編制此套報表實質上也是各基層公司財務報表的合併報表,此表數據必須與基層報表相勾稽、吻合)、撰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指導基層核算小組正確處理賬務、結算小組規範操作行為。

2、綜合助理會計師:協助主管會計師的工作,處理税務、待攤、預提、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長、短期借款、所有者權益等明細帳務;掌握融資活動動態,撰寫會計報表附註説明。

第十三條基層核算小組設置如下崗位:

1、銷售及往來核算會計員:其工作職能是負責登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銷售税金及附加》、《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税金》的明細賬;負責核實收入的實現;作出應收、應付的賬齡分析報告;敦促基層直接責任人及時回籠應收款項;記載《內部往來》備用明細賬,月底根據各户餘額再正式登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2、成本及費用核算助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整理、彙編基層公司的成本資料,按成本三要素歸集分類,核銷、結轉、登錄《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生產成本》、《勞務成本》、《庫存商品》、《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應付工資》、《主營業務成本》的明細賬;按單項成果分列成本構成數據,製作三維的《成本構成明細表》,分別作出單項成果成本分析報告和總成本分析報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需掌握其波動狀態,作出動態分析報告,找出引起波動包括客觀因素在內的各種原因。

3、存貨及倉儲核算助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嚴格按進、銷、存的操作規範登錄《原材料》、《庫存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存貨類的明細賬;掌握物流管理的工作動態,確定庫存的最高和最低儲量,擬定保證供應的採購計劃。

4、固定資產及工程核算助理會計師:其工作職能是掌握投資活動動態,監控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活動,保障本公司的投資利益;核定、落實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使用年限、折舊方式、預留殘值、使用單位及保養責任人;核算大修、日常維護費用;完成自制、自建固定資產的工程合算;登錄涉及

投資活動的所有明細賬;撰寫被投資單位調查報告、固定資產管理動態報告、大修、日常維護費用分析報告。

第十四條貨幣資金結算工作小組設置如下崗位:

1、資金結算主管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對外統一接受進賬收款、繳納税款、支付款項,管理、結算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存出投資款存款;對內調撥資金,開設、管理各子公司的子賬户,發行內部支票等結算單據,辦理內部結算手續;掌握現金流量,控制隔夜庫存現金存量。

2、對外銀行存款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協助主管出納的工作,對外辦理銀行結算手續,登錄銀行存款流水賬,月末辦理銀行對賬、調賬。

3、對內銀行存款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協助主管出納的工作,對內辦理財務結算手續,登錄各子賬户流水。

4、現金出納:其工作職能是協助主管出納的工作,辦理現金收支手續,登錄現金流水賬。

第四章基層公司財務部

第十五條資產是總公司的血液,財務中心就是總公司的心臟,基層公司財務部就是總公司的動脈和靜脈。財務中心和基層公司財務部就構成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維持生存、健康發展的心血管系統。

第十六條基層公司財務部經理由財務中心委派,基層公司財務部經理是基層公司經營領導班子的法定成員,基層公司財務部經理的工作對財務中心負責,每月必須定期向財務中心作書面的工作彙報。

第十七條基層公司財務部組織架構、崗位設置、工作人員招聘、選用由基層公司經營領導班子作決定,其結果報財務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基層公司財務部可自行選用合適的會計制度。但會計政策必須與財務中心保持口徑一致,電算化也必須選用和財務中心同樣的財會軟件。

第十九條基層公司財務部必須做到當日業務當日清,不得留未處理業務過夜。

第二十條基層公司財務部出納保險櫃中不留隔夜錢。當日尾款需自己封箱交財務中心金庫保存;收銀台的備用零鈔在下班時亦由收銀課長集中送繳財務中心金庫保存。

第二十一條基層公司財務部會計檔案統一由財務中心檔案室保管。

第五章工作模式

第二十二條財務中心基本上執行國家財政部20xx年版本《企業會計制度》,並根據深圳市志健實業有限公司特色增添必要的明細科目;補充必要的會計報表附表。

第二十三條財務中心電算化使用金碟K3版本財務軟件。

第二十四條財務中心跟進20xx年最新企業會計準則,逐步按準則要求更改20xx年版本《企業會計制度》,最後取代20xx年版本《企業會計制度》,向標準化、國際化靠攏。

第二十五條財務中心工作模式最高境界是建立企業全面資源管理的模式,即ERP管理平台。我們的領導必須有超越志健實業公司現時的管理思想,我們財會工作人員必須夯實基礎工作的基礎,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冒上ERP找死的風險,披荊斬棘,殺出一條生路,也不能在現實的條件下,不上ERP等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解釋、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0

為規範本單位財務收支,加強運營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保障各股東的切身利益,特編制以下與財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一、學費的收繳

1、每一學員的入學必須開具財務收據:購買專門的財務收據,按照收據編號逐一開具,一份收據對應一個學員,信息填寫時需寫清學員姓名、所報課程、支付方式(現金、微信、支付寶等)、交款日期、金額(大小寫需一致),並由交款人與收款人簽字。

2、收據共三聯,白色聯次由前台銷售留存,粉色聯次交給交款學員,黃色聯次交財務入賬。

3、收款方式管理:除現金收款外,設置公户外的單獨銀行卡並綁定pos機、申請獨立微信、獨立支付寶賬號,用於學費的收取。

4、前台銷售每天根據收據登記銷售台賬,完善學員信息(包括收款方式等)。

二、資金的管理

1、現金管理:購置小型保險櫃,每天將現金存入保險櫃中,每三天將收到的.現金存入銀行並打印銀行存款憑單。(可視業務情況進行存款時間的調整)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存款的管理:每收入一筆款項,打印網上銀行回單,留存好交由財務入賬;每月月底打印當月銀行流水和銀行對賬單,統一核對當月賬務。

3、支付寶管理:每收入一筆款項,手機截圖支付寶收款憑證,留存好交由財務入賬;每月月底在電腦版支付寶打印當月資金流水。

4、微信管理:每收入一筆款項,手機截圖支付寶收款憑證,留存好交由財務入賬,截圖當月最後一天賬户餘額。

三、資金支付的管理

1、遵循內部牽制制度:資金支出由培訓中心經理負責審批簽字,合夥人中財務負責人掌握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每筆款項必須有經理審批簽字、財務負責人複核後予撥付。

2、完善資金支出審批制度:1000元以下資金支出由培訓中心總經理負責審批,1000元以上資金支出需由股東共同審批方能支付。

3、費用報銷流程:各項採購及支出需由經手人獲取報銷憑據,如:發票、對方蓋章收據;購買經費支出報銷單,由經手人填制並將報銷憑據貼於報銷單後側(需標明付款方式),交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支付款項(超過1000元還需股東簽字)

四、物資管理

1、設置固定資產台賬,將本公司的固定資產全部登記造冊,將資產的管理落實到人,每半年盤點一次,若丟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2、設置物料管理收發台賬,對物資的收發進行管理,節約物料成本,避免物資的浪費,每半年盤點一次,若損失查找原因,責任到人。

五、財務核算管理

1、每月的會計核算期間為每月自然天數,如(1月1日至1月31日)。

2、每月10日前結算清上月份賬務(可約定),如2月10日前結算1月賬務。

3、每月結清上月賬務後,為方便管理,需將支付寶、微信上月餘額全部轉入銀行卡中。

4、會計需及時裝訂會計憑證與會計賬表。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於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准,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中心校長審批後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後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彙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後,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繫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説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2

1、中心財務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理,中心的各種收入必須開據蓋有財務處或集團專用章的.票據,支付現金必須經領導批准、財務人員審核、經手人簽字方可後支付,嚴禁白條衝抵;

2、所有款項如數上交集團財務部,任何人不得坐支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等;

3、外聘人員工資每月由專人負責上報中心主任核查,核查無誤後由財務人員上報集團財務部,發放到員工個人工資卡中;

4、職工加班費等,由各部門管理人員上報中心,經主任審定簽字後,由財務人員上報集團財務部,隨個人月工資一塊發放,發放到員工個人工資卡中;

5、各項計劃內經費的開支,部門上報計劃,經主任審定後方可實施。報帳時必須做到票物相符,手續齊全,經主任簽字後方可報帳;

6、各種票據資料、賬本財務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按月搞好財務收支報表;

7、嚴格遵守相關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3

1、規範財務管理,關鍵在校長。實行民主理財,堅持財務公開、透明,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校長對學校經費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負責。

2、規範經費收支預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園)根據學校收入情況認真制定經費使用計劃,報中心學校批准。計劃的制定要確保收支基本平衡,並略有結餘,同時要強化預算執行的力度,堅持無預算無支出的'原則。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計劃,須書面向中心學校申請,經批准方可執行。

3、堅持錢、賬分開管理,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校長不得留存單位現金,不得單獨一人公費開支。

4、規範經費使用管理,開支5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審賬小組審核通過,千元以上必須書面報中心學校批准後方可開支使用。

5、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情、合理,並要做到手續齊全。招待費、交通費報銷票據的附註説明必須清晰、真實、完整(同時附招待費、交通費支出登記表)。招待費支出控制在經費總支出的2﹪以內,一般教學活動半天以內原則上不得招待開支,不得借期終(中)考試、結束會、加班等名義進行會餐。

6、各校(園)確因教育、教學活動需要,在周邊商店、飯店、菜店等購物、用餐需及時由指定人員(或經辦人)簽名並註明事由。

7、每次中途報賬前需對學校前一階段的對外欠賬進行統計並及時上報,如因此次報賬超支,需書面報中心學校財務室,以備下次中心學校合理安排。

8、代管經費據實收取,按期結清,代管經費收支情況在每期民主生活會上向全體教師予以公示,並作詳細會議記錄。

9、每學期結束時,各校(園)審帳小組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自查,並在全體教師會上公佈。每學期中心學校對轄屬各國小、幼兒園進行財務審查。

10、本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規範使用好學校經費,每學期不留欠債。嚴格控制學校不合理開支,誰舉債誰負責。因學校經費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嚴,造成經費赤字過大,中心學校將書面報請區教育局處理。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定。

第2條會計核算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

第3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正確處理會計賬務,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建立科學的會計秩序。

(2)'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主要任務是及時申辦籌集所需資金和有效的管理使用資金,維護企業財務安全與完善。

(3)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接受省國控公司財務的指導和監督。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附註,做好財務分析工作。

第4條財務管理是單位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務科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單位祕密。

第2章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5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第6條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7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8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第9條財務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賬務與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第10條建立會計檔案,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須整理成冊、有序存放、妥善保管。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保管和銷燬,維護會計檔案的完整性。

第11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簽字。

第3章財務票據管理

第12條本制定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發票和收據。

第13條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財務印鑑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定。

(2)出納員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更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交銀行處理。

(4)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第14條發票、收據管理:

(1)出納員負責管理銀行支票、發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核銷等各項工作。使用票據的部門應在其職責範圍內,配合財務科嚴格做好發票、收據的管理工作。

(2)開具收據應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還必須做到按好碼順序填寫,收據書寫必須工整,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填寫錯誤需作廢處理時,應保存該作廢收據的所有聯張並加註作廢記號。

(3)使用收據的部門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並註明所領收據的數量及編號等,收據領用時,應先清點,如有少聯、缺份、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同時,必須按規定管理收據,不得損毀,對已開具的收據存根聯,應及時報財務核銷。

(4)出納人員必須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髮票、收據,發現空白髮票、收據遺失,應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彙報並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掛失手續。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票據,不得拆本使用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使用範圍,不得真票假開,弄虛作假。

(5)財務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票據、收據使用情況,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除責令糾正外,還應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對違反發票、收據管理法規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單位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4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15條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16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單位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17條銀行存款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户及其他賬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户印鑑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户印鑑。

第18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將銀行賬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要做好與銀行的對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19條應收賬款管理:財務人員對賬户每季末做一次清理工作,並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帳,避免形成壞賬。對個人借款應按户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

第20條單位的一切資金支付必須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或《費用報銷單》、《旅差費報銷單》,經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審批,財務複核後方可付款。

第5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21條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定》規定,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第22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管理及卡片登記工作,綜合科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23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科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門審核後,經主任辦公會批准再進行賬務處理。

第6章收入管理

第24條收入來源:中心資金來源由主管單位撥付,第25條所有收入要按照規定及時入賬,不得截留至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7章支出管理

第26條支出:是指本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27條支出範圍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交税金等,(1)管理費用:是指單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社會保障費、辦公費、差旅費、房租水電費、油料費、維修費、審計費、訴訟費、業務費、税金、其他支出。

(2)應交税金:指單位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税金及附加。它包括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及教育附加。

第28條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繳費基數的12%、基本養老保險按職工繳費基數20%、基本醫療保險按職工繳費基數6%逐月繳納。

第29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30條差旅費報銷標準見《江西xx實業管理中心差旅費管理規定》。

第31條單位各項支出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和核算,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計劃調度、規範管理、財務科要定期進行支出情況分析、制定節支措施。

第8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32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經營支出明細表。單位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0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完成。

第33條年末應報送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情況説明主要內容包括:

(1)收入、支出情況,完成任務情況,資金增減及週轉情況等。

(2)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34條財務分析是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科應定期對單位收支情況做出分析,通過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9章附則

第35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負責解。

第36條本辦法自主任辦公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加強本廠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廠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財務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廠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財務部由主管會計、出納、結算員、收銀員、倉管組成。

4、本廠所有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管理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會計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5、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廠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會計或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7、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9、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0、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主管會計或辦公室主任監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經主管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或物品使用人簽字)、總經理批准。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四、現金管理

1、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2、廠內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3、廠內固定資產、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過1000元以上的必須採取轉帳或電匯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廠內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經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

6、出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7、本廠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8、符合該項第2點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財務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出納同時要填制現金日記帳。

9、工資由主管會計依據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工工資表,交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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